浅谈财产清查账务处理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4-04
四、在建工程盘盈、盘亏、报废与毁损的处理
《制度》尚未对在建工程盘盈、盘亏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为便于盘盈、盘亏的在建工程在报经批准处理前后的核算与管理,建议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增设“待处理在建工程损溢”明细科目)核算。具体处理为:
(1)盘盈时,按现行市价(存在活跃市场)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存在活跃市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或“营业外收入”科目(已完工)。
(2)盘亏时,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报经批准后,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已完工),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中规定,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与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该处理未能完整反映在建工程发生报废与毁损等清理过程,不利于在建工程在清理过程中的核算与监督,可设置“在建工程清理”科目进行如下核算:
(1)报废、毁损的在建工程转入清理时,借记“在建工程清理”(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借记“在建工程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回的残料、变价收入及应收的赔款、罚款等,借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清理”科目;
(4)产生的清理净损益,调整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但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与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则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具体处理为:若为清理净收益,借记“在建工程清理”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若为清理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清理”科目。
五、无法收回的应收项目与无法支付的应付项目的处理
《制度》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应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性质改变或无望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未到期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及已到期尚未收到款项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
但尚未对下列情况作出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第25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2)工程物资中的预付大型设备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性质已经改变或无望收到所购设备时的处理;
(3)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在取得债务人撤销、破产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收回时的处理。
笔者认为,为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其减值情况、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上述项目也应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另外,《制度》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预收账款等应付及预收项目的处理也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作法,稳健地转入资本公积,以防利润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