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议供货组织和管理
实行范围
协议供货有很多作用,能解决很多采购中的问题,采用协议供货,不同的货物和服务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如电脑、打印机和空调等,主要是出于解决采购频率高、高采购成本和低效率的问题,车辆保险、车辆维修、办公用纸等,主要解决规模和采购效果问题,医疗设备、环保设备等专用设备,主要是解决规模和定品牌难有效招标问题。协议供货的方案,在解决了这些问题后,主要需考虑两个“度”,一个是协议供货的期限,一个是协议供货的区域范围,其确定需对各相关因素作具体分析后判断,如专用设备,可在全国执行,计算机、打印机则最多到省级,最好在地市级范围,而车辆保险、办公用纸等则在县级范围才是现实的,而很多内容则不适合采用协议供货。总之,在制定协议供货方案时,不能贪多贪大,需从效果和管理能力两角度去考虑和分析。
加强组织和管理的对策
招标中具体承诺和原则承诺相结合。不管期间内容是否会有变化,和合同是否有冲突,《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和要求,都必须在协议供货期内执行,其是前提条款,如须保证其质量、价格和服务较当时市场上的有利性,这条原则要求需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也是供应商必须承诺的原则,和投标具体承诺相配套结合。实际执行违反此原则的,则可强行中止合同,或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招标方案中要有原则要求,还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有利于执行监管的要求。这体现强制接受和监管的需要,并在招标方案中体现。现行的招标采购方案中,这方面未予重视,未结合实际工作的必要,提出一系列明确的有利于对质量、价格和服务等监管的要求,造成监管工作的被动和无奈。如对以市场价为基数加上优惠率的招标方式,为保证其提供市场价的公开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可强制要求供应商在专门媒体上每天发布市场信息,有专人负责,即使未有变化的,也要重新确认过。公开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投诉。
投标方案中不但要有承诺,而且还要有确保承诺实现的具体措施,并作为评标的一个指标。除了招标文件中明确需响应的要求外,为保证采购效果,要充分体现各供应商在质量、价格和服务的竞争,尤其是服务和质量的保证承诺,这方面现在不是很重视,在评标时占的比分较少,实际在评标时评委也未真正去考虑其真实性、可操作性和可监管性,根据具体举措将评分差距体现出来,很多投标承诺抽象空洞,形同虚设。这实际直接影响到采购的效果。
招标时,除质量、价格、服务承诺的竞争外,还要有诚信度的竞争。实践表明,中标供应商的诚信度是协议供货成败的关键。诚信度一方面是其历史表现,资质和实力,另一方面,主要是各项投标承诺和执行承诺的各项具体举措,并公开自觉接受监管,体现其认真和负责任完成业务的诚意,应在评分中予以重视和考虑。如有的供应商愿将相关承诺印制成手册,发给各用户,有的供应商愿将单位的相关信息以一些方式及时真实公开,有的供应商对自已违背承诺的行为愿接受相应的处置等,并有一系列履行承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及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等等,如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提供明确的硬件设施作保障,设服务和投诉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