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列次土地改革之比较及启示
大陆第二次土地改革,结束了中国的土地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到1956年底,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总户数的96.3%,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成功。农民和富农生产积极性在这次改革中再次被大大激发起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推动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如:1953年农业总产值为426.8亿元,1957年上升到536.7亿元;粮食产量由1953年的16685万吨增长到1957年19505万吨;棉花产量1953年为117.5万吨(1952年为130.4万吨),1957年增加到164.0万吨;油料产量1953年为385.6万吨,1957年增长到419.6万吨;水产品1953年为190.0万吨,1957年提高到311.6万吨,猪牛羊肉也由1952年的338.5万吨(1953年没有统计数字)增加到1957年的398.5万吨。[23]
大陆第三次的土地改革在大陆评价不高,多数人认为第三次土地改革是造成三年困难时期大饥荒的重要原因之一,认为第三次土地改革后的种种负面作用(如集体劳动,干多干少都一样,农民没有生产劳动积极性等)导致粮食产量的减少,事实上是当时的基层政府官员的浮夸数字,出现粮食上涨假象,使得国家减少了粮食播种面积,导致粮食产量减少,应该说不能把当时粮食产量减少简单归结在第三次土地改革上。不可否认的是第三次土地改革的确有很多弊端,至少没有挽救3年困难时期粮食产量减少的局面。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第三次土地改革时期,总的来说我国的农业各项指标都增长了,中间有些年份出现了减少、下降情况,总体上只是增长速度非常缓慢,农业总产值和主要农产品的平均年增长率在仅2%左右。如下表:
表1:1957—1978年我国农业增长情况表:[24]
单位:万吨
项目 |
1957年 |
1958年 |
1962年 |
1965年 |
1970年 |
1978年 |
1978年为1957年% |
农业总产值(亿元)* |
537 |
566 |
584 |
833 |
1058 |
1567 |
168.4 |
粮 食 |
19505 |
20000 |
16000 |
19455 |
23955 |
304075 |
156.2 |
棉花 |
164.0 |
196.4 |
75.0 |
209.8 |
227.7 |
216.7 |
132.1 |
油料 |
419.6 |
477.6 |
200.3 |
362.5 |
377.2 |
521.8 |
124.4 |
猪 牛羊 肉 |
398.5 |
—— |
194.0 |
551.0 |
596.5 |
856.3 |
214.9 |
水产品 |
311.6 |
281.1 |
228.3 |
298.4 |
318.5 |
465.3 |
149.3 |
*绝对数系当年价,指数按可比价计算。
大陆的第四次土地改革是被称为一场了不起的改革,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步伐进行,被认为结束了中国饥饿时代,进入了温饱时代。这次土地改革利用了中国以家庭为生产劳动经营单位的作用,极大的提高了农户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等等。然而这次土地改革带来的弊端也是比较多的,如土地产权归属不清,影响了土地转让,同时由于土地家庭经营平均化、分散化,影响了适度规模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发展了20后的当今中国表现比较严重,目前这方面研究比较多,终究认为一点这次土地改革没有实现温饱向小康的转变。
内地4次土地改革可以说是成果比较大,但同时存在不少问题。
而台湾的2次土地改革取得的成果比内地要大,要多。台湾省的第一次土地改革成果在实质上和内地差不多,基本上实现了中国国民党推行土地改革的目的。这次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使大批农民获得了土地,自耕农数量大幅增加,这大大的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单位生产量,到1963年,每公顷稻米产量为2600公斤(1938年为 2242公斤/公顷),山芋产量达到14000公斤/公顷(1938年为12828公斤),[25]推动了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1963年的农民平均收入达到20988元新台币(以1953年价格计算,1948年农民平均收入为13158元新台币)。[26]同时的确巩固了摇动中的中国国民党政权在台湾小岛的统治。特别是大量地主由于土地改革得到了不少的土地赎金和债券,转而进入工商业界,发展工业。加上农业的发展为工业积累了原始资金和劳动力,推动了台湾工业的发展,为台湾经济腾飞作出了“基础性贡献”。同时由于保护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限制了土地兼并和转让,严重阻碍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实施大型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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