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准则中土地使用权归属无形资产的质疑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9-04
三、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核算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0年至50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一般在40年至70年,将土地使用权转入固定资产,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是以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为准,还是以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准。如果将二者混淆在一起或按其中某一项确定折旧年限,将直接影响企业以后各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又如在同一块土地上既建造生产用房又建造后勤服务设施,而生产用房和后勤服务设施的折旧年限不一致,有的后勤服务设施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如健身设备、体育运动场地等),不能计提折旧,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又该如何分摊。如果按各自占用的面积比例分摊,必然造成占地面积大的多分摊,占地面积小的少分摊,影响资产计价的合理性,从而影响损益计算的准确性。因此,应将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分别核算,确保企业资产计价的合理性和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四、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核算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属于自然资源的土地使用权,与属于智力资源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资源。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技术水平的高低,竞争能力的大小等因素,还能体现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显然,土地使用权不具有无形资产的上述本质。将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无形资产,不利于企业以无形资产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不利于中国企业与境外企业在无形资产指标上的对比分析,会高估企业的科技竞争能力而低估企业的有形资产变现能力,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力,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五、将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中分离的建议
土地使用权体现为一种使用的权利,不及固定资产那样还体现为占有权。然而,企业中的每项资产,如果仅仅占有并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而必须通过使用才能实现企业目标,显然,使用权比占有权更为重要。仅依据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就将土地使用权归属为无形资产,这种观点未免狭隘。例如,企业的债权是让渡给其他企业的资金使用权,而会计准则未将其归属为无形资产。为使两类不同性质的资源正常发育、拓展,本文认为,应单独设置属于“土地”类资产,与固定资产并列,以便于企业对两类不同性质的资源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便于企业以真正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参与国内外竞争。同时,规范企业“土地”类资产信息的对外披露,便于外界对企业拥有不同类型的资源有清晰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