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运行单位成本简易测算方法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12-19
以中西部地区地市一级某审计机关为例,一般人平1个工作日,同城动态费用标准可定为30元(交通费5元、误餐费20元、通讯费3元、其他费用2元),异地动态费用标准可定为140元(住宿费60元、伙食补助费50元、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其他费用10元)。固定费用是以专业部门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动态费用以外的水电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之和。如一个专业部门一年发生的固定费用为5000元,共完成了10个审计项目,则每个项目应分摊固定费用500元。
依前例:该项目属于异地审计,异地动态费用标准为140元,应分摊固定成本为500元,则审计运行单位成本﹦动态费用〔项目耗用工作量(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所需要费用标准〕+分摊固定费用﹦112×140+500﹦15680+500﹦16180元。就是说该项目的审计运行单位成本为16180元。
三、调整审计成本
审计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种种特殊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延长事先预计好的工作量,增加审计运行单位成本,这是必须加以特别考虑的。
1、审计组人员业务熟练程度不同对审计成本影响。上述工作量的测算标准是以业务熟练审计人员为参照测算的。如果一个审计组有1-2名新参加工作、业务生疏审计人员,必将延长审计工作时间,增加工作日,从而增大审计运行单位成本。
2、审计中增加其他专项审计事项对审计成影响本。如,在审计中,需要对某项群众举报等事项进行深入审计、专业审计中与专项审计调查结合同时穿插进行,等等,必将增加工作量,追加审计费用成本。
3、审计中遇到不配合或阻挠审计工作对审计成本的影响。如果在审计实施中遇到被审计单位不配合,甚至阻挠审计工作开展,就会导致延长审计时间,增加审计成本。
再依前例:如果在该审计组4名成员中有1名新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人员,业务生疏;在审计中,上级又交办一项群众举报信查实事项,并且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不予积极配合,处处刁难审计人员,延误审计实施进程。此种情况下,就有必要考虑这三个因素,调整增加审计运行单位成本。
因素一:审计组整体工作时间为28个工作日,即人平工作日为28个,1名业务生疏人员工作日可在人平工作日基础上延长一半,即14个工作日,折算回熟练人员人平工作日为7个,也就是人员因素影响须增加7个工作日或0.35个(7/20)基准项目工作量。
因素二:审计中增加群众举报信核实,按临时交办事项0.5个基准项目工作量计算,增加10个工作日(0.5×20)。
因素三:被审计单位不予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导致人平延长了2个工作日,即共延长了8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三种因素,该项目审计运行单位成本应调整为:
调整后审计运行单位成本﹦动态费用〔项目耗用工作量(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所需要费用标准〕+分摊固定费用+调整费用﹦112×140+500+(7+10+2×4)×140﹦15680+500+3500﹦19680元。该项目调整后的审计运行单位成本即为19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