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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

作者:贺志刚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4-06-26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

  一、绪论

  (一)课题背景

  消费信贷是为满足消费者消费的一种融资性活动。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在发达国家己是相当成熟的一个行业,是联系生产制造业、商品零售业、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桥梁。我国的消费信贷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世界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应对这场危机给经济增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实施了扩大内需的政策,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之一而被提了出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我国消费信贷步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消费信贷作为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型的产物,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都将作为我国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之一。相对于投资和净出口而言,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中,消费则处于主要位置,虽然消费没有前两者变化活跃,但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惯性最大,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经济建设历史和现实多次证明,如果单纯靠投资拉动经济,会出现拉动滞后、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问题。这也提示我们,投资拉动必须和启动消费相结合。从经济规律看,最终消费的增长才是实实在在的增长。实证研究表明:信用消费占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0%,可拉动经济增长4个百分点,而信用消费对最终消费的又有着巨大的扩张作用。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不到贷款总量的1%,大大低于国外商业银行20%至30%的普遍水平,可见发展潜力巨大。

  (二)研究意义

  消费信贷的发生、发展是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成熟的重要标志。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界面临着来自银行内部“存贷差”和同业竞争的双重压力,也面临着支持发展以住房、汽车工业为龙头的全国经济需求,更要迎接WTO带来的金融服务开放化的空前机遇和金融服务国际化的激烈竞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金融服务的利润价值,发展作为商业银行盈利最高的业务之一的消费信贷,是金融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重要途径。同时,消费信贷作为一个新的金融领域,它的发展也将带动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资产资信评估业等在内的相关金融产业的深化发展,为整个金融业开辟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消费信贷势在必行,控制风险则是重中之重。消费信贷风险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很复杂和困难的工作,在发达国家,风险问题始终贯穿其中,消费信贷也仍然是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自发性大于自觉性,理论研究非常有限。

  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从理论到实务都还在探索之中,这些是我们的劣势,同时也可以说是我们的优势。作为后来者,我们不必重复国外多年的探索过程,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避免走他们的弯路,降低我国消费信贷探索过程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又可以在比较中发现我国消费信贷的市场特点,结合实际,设计和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以及高效运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因此研究个人信贷消费风险及对策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

  美国学者费雪[1]在其《利息论》中首次分析了消费者对于目前消费和未来消费的时间偏好,并对消费者将全部财富在当前和未来消费的分配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2010年的希斯勒弗和2010年2月的加斯特[2]分别对费雪的理论进行了拓展。在拓展后的理论中,假定耐用消费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与租借这些消费品相比,购买这些消费品能够使消费者在使用期内节约一定的时间和租金。在消费者目前和将来的消费偏好一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会更愿意购买耐用消费品。而当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足以满足消费需求时,消费者就会利用消费信贷来满足购买欲望。消费者在选择一种跨期的消费最佳模式时产生了对消费信贷的需求。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3]提出了“持久收入假说”.这两种消费函数理论将消费需求与收入水平联系起来。它们认为,消费者根据他们一生中预期的收入水平和积累的财富来安排一生的消费支出,一般来说,消费者更愿意在一生中保持比较平稳的消费水平。如果消费者对于收入水平的预期比较高,消费支出也会比较高。如果他们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能满足当前的消费需求,他们就会借助消费信贷来维持一个稳定的消费水平;如果消费者的收入出现暂时性的下降,他们也会转而使用消费信贷,来保证正常的消费水平不会因为收入的暂时下降而降低。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是为了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消费水平而解决暂时性的资金缺乏。

  在凯恩斯[4] “有效需求不足”理论的影响下,商业银行开始注意给消费者贷款,消费者也逐渐接受了举债消费的观念,在这种情况下,预期收入理论应运而生。

  2.国内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学者陆一晴[5]在《我国券商经纪人核心竞争力分析》中认为:任何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能否到期偿还或转让变现,归根结底是以该资产所投资的项目或借款人的未来收入为基础,如果未来收入可以加以分析估算并有保障,那么即使是进行长期性放款,只要通过分期还款的形式,就可以保持该资产的赢利性、流动性与安全性;反之,如果未来收入没有保证,哪怕是短期贷款,也有发生坏帐,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除了发放商业贷款以及投资有价证券作为二级储备金外,还可以对一些未来收入有保障的项目和个人借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如项目贷款、设备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等。预期收入理论丰富了信贷管理理论,推动了信贷业务多样化的发展,它提供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尺度,通过未来收入的判别来进行风险信贷管理。

  针对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信用风险计量与经济资本展开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葛正良(2011)[6]对新的资本充足率框架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陶砾,杨晚光[7] (2011)根据巴塞尔协议,对个人消费信贷信用评级的实践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探讨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建立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的发展道路。扬中军(2011) [8]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从评级标准、评级方法等基础环节入手,将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评级作为信贷管理控制的导向系统加以创新和设计,以构建中国特色的客户信用风险评级体系。

  武剑(2011)[9]认为个人消费信贷从包括风险内控机制、风险转化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监管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等几方面内容,详细阐述了如何加快建立我国的信贷防范机制。高伶(2011)[10]认为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关键在于对借款客户的违约风险的控制,并借鉴国外银行对企业违约风险的评估模型,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起我国银行信贷风险预警模型,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本文评析

  综上所述,通过对文献的收集和整理,笔者发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这个课题研究成果已经很丰硕了,但是个人消费信贷的研究文献还是少之又少,特别是个人信贷消费风险的防范几乎没有。因此,本文以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为切入点,全面系统的研究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防范,以期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防范的发展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1.主要内容

  制约消费信贷市场扩展的核心问题是风险,对消费信贷风险问题要做出深入的研究,围绕风险产生的根源来提出解决风险问题的对策,使风险降低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促进消费信贷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本文从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内涵分析开始,以风险的形成、化解与管理为主线详细介绍了消费信贷风险的特点,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分析了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及成因,并据此提出了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措施。

  2.研究方法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国内银行业相对落后的现实,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断发展的现状下,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不适应当前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的要求,需要对现存的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改进和完善。

  (2)历史的考察与经验的归纳相结合的方法。本文中通过对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历史的考察和状态的描述,重点在于归纳和总结消费信贷发展历程中的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希望从中寻找某些带有结论性和规律性的东西。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消费信贷风险的界定

  从风险的一般含义推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在开设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贷放出去的款项,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本息而使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幅度。消费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除来自借款人和银行外,消费信贷一旦发放,还面临着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经济政策改变等风险因素的作用。企图消灭风险,是不现实的,必须积极地认识风险、处理风险。同时由于消费信贷风险是风险因素变量的各种可能值偏离其期望值的可能性和幅度。因此,风险既包含对银行不利的一面,也包含着有利的一面、换句话说,有些风险大的消费信贷资产。其最终实际收益可能要比风险小的消费信贷资产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高风险高收益,故有收益与风险相当之说。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中国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较晚,从1999年开始较大规模地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此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也逐渐开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各金融机构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医疗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在各项贷款中,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绝大部分。

  为推动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正在加快制定落实相关的政策方针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2010年10月12日,为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再登新台阶,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不久的2010年2月12日,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保护个人贷款权利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个人贷款的风险。然而,对比国外的发展状况,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协力合作。

  1.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重点一直放在吸收存款、对公贷款、汇款业务上,消费信贷业务几乎是空白的。直到2008年国家经历了世界金融危机,出台了多个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政策,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才开始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哦啊,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也在不断地发展,到现在己取得了一定的规模,我国产业得到不断改革升级。2001年我国的GDP为84402.3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6796元,到2010年我国的GDP上升到300670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2698元,比2001年分别增加了216267.7亿元、15902元,显示出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大幅提高,200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1元,到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0.8元,比2001年增加10355.7元。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刺激了他们对消费品及借贷的需求,使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贷款余额不断增加,消费信贷资产在贷款总资产中的占比也越来越大。到2010年末,全国商业银行消费性贷款余额达到55333.65亿元,比2001 年末增加了54877.65亿元,是2001年贷款余额的121倍。消费性贷款在银行各项贷款总额的占比也从2001年0.5%上升到2010年13.8%.

  2.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不仅在规模上发展很快,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特点。

  (1)总体快速增长,但银行间发展不平衡。我国银行业中,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规模占绝对优势,四大银行以网点优势、存款规模,占据着消费信贷市场份额的3/5以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占比较小。近年,除四大银行外的其他股份制银行越来越重视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开拓,贷款份额正逐步提高。

  (2)各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资产规模在本行信贷总资产规模中占比较小。以工商银行为例,2007年个人贷款在信贷总资产占比为15.9%,2010年该占比上升到21.1%,占比虽有所上升,但在信贷总资产规模中占比仍较小。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来自银行内部的风险

  1.个人信贷风险管理薄弱。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个人信贷方面经验,同一个借款资料人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客户经理通常只通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原始信用资料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判断、决策,而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必要的了解。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个人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手工办理,加上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认真审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致使个人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2.缺乏专业化的风险研究团队。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缺乏专业化的研究,银行在个人资产业务方面的分析除了进行简单的个人资产五级分类外,很少有定期发布不良监测报告。缺乏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对个人资产业务的专业化研究团队的设置,还不能对以下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专业分析与研究:如各类消费贷款所涉及的产业、行业风险的发展趋势;消费贷款结构的现状与演变;客户违约率和不良率在不同个人信贷产品之间的分布规律;客户消费者行为等。论文格式同时,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历史数据资料库,包括各种个人信贷产品的规模,比重结构,总客户数分布、违约客户数分布、不良资产数额分布等,使得相关风险研究变得更为艰难。

  3.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对个人财务收支状况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控手段,无法对借款人的信誉、品德、工作、收入、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控。而目前我国个人的社会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大量可以开放的数据由于没有统一的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而被封锁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除了工商部门的部分数据明确对外开放以外(如上红盾网查询企业信息),大部分的数据都不对外开放,这极大地阻碍了对借款人资信情况的征询和调查,使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等重要资信信息的了解只能落到一张收入证明之上。由于无法实现多角度和动态的收集个人资料,银行很可能通过所掌握的片面资料对借款人资质做出错误判断。

  (二)由消费者方面因素导致的原因

  消费者原因是导致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导致了银行的任何设计上的缺陷都有可能被利用,从而产生消费信贷难以回收的风险。总的来说消费者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

  1.消费信贷本身蕴涵的风险

  消费信贷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有“金融零售业务”的特点,借款对象是众多的消费者个人,信贷户数多、额度小、个人生化因素复杂,手续繁琐,居住分散费用高等。由于贷款户数多而散,银行难以集中精力对每个借款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贷前调查及贷后跟踪检查,加之消费贷款期限长、金额小,不确定因素增多,无疑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贷款风险。

  2.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

  由于消费信贷的发放和收回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消费者财产的安全性、收入的可靠性、职业的稳定性、家庭结构的变化、未被预期到的开支、乃至意外事件等,在贷款期内均可能发生不利的变化,其中任何一个甚至几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可见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消费者的偿还能力波动到不足以偿付应偿付贷款额时,损失就会转嫁给贷款人,由贷款人吸收风险:反之,当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始终超过应偿付额时,对于贷款人是安全的。因此正确分析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和采取措施弥补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足,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在有关涉及个人信用的交易行为中,在相关信息占有方面,借款人拥有私人信息而处于优势地位,贷款人拥有不完全的私人信息处于劣势地位。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缺位的情况下,使个人信用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款人对自己的风险类型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贷款人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况且即使风险偏好型的借款人也会极力伪装成是合乎借款条件的借款人,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种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贷款人往往无法对借款人的信用质量、风险类型和资金偿还概率做出可靠的判断。

  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约束与制度约束,作为信息优势方的借款人,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的倾向,即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为了获得更有利于自已的条件,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目标,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扭曲的、虚假的信息,或者不履约借款合同中的规定,而是见机行事,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力图获得超额利润或不能获得超额利润时逃废银行债务,从而造成个人信用风险。被借款人为了获得每个借款人的真实信用信息以及监督贷款的合理使用去向,势必要投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当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过大,即搜集信息投入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时,被借款人则无利可图。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使得被借款人很难按照贷款定价的一般方法,对不同风险的借款人进行差别定价,而只能规定一个相同的利率水平,为了弥补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以及因违约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贷款人总是规定一个较高的利率水平,试图通过提高利率增加收益。假设银行将利率提高至一定程度后,由于高风险的借款人愿意支付的利率一般比低风险的借款人高,当有很多风险偏好的借款人愿意接受高利率的借款时,资信较好的、风险较小、比较安全的借款人就会放弃借款而退出市场,因为过高的利率可能使安全的贷款项目变得无利可图,这时可供银行选择的借款人大多是风险偏好型的,这种风险类型的借款人意味着较高的违约概率,过高的违约概率最终增加了银行的边际风险,导致贷款顶期收益的下降,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效应。当风险偏好的借款人借到高利率贷款时,由于必须追求更高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有积极性倾向于改变投资项目的本来性质,使项目风险加大,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效应。

  可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提高对借款者的利率可能会逆向影响银行贷款的质量,其主要原因是存在着逆向选择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道德风险效应将激励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借款者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因而偿还的可能性较小;逆向选择效应会导致借款者的逆向选择行为,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两种效应的结果是利率的提高将使银行的平均风险上升,且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收益。

  3.消费行为的不确定性

  在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是否存在风险还取决于消费者的行为。目前在我国的消费信贷活动中,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就很大,其中最典型的有两种:

  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之前,可能会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以取得更多的消费信贷,这实际上是把大量的风险转嫁给了贷款人;理性的贷款人预期到借款人虚报有关偿付能力的信息,会通过提高利率,以降低自己的贷款损失;结果是偿付能力较高的借款人退出消费信贷,剩下坚持要求取得贷款的人恰恰是那些偿付可能性较低的申请者;这将导致银行预期借款人平均偿付能力下降,会进一步缩减信贷规模,提高贷款利率水平,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如此循环最终是质量低的借款者将质量高的借款者排挤出消费信贷市场。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讲,这就是典型的逆向选择现象。

  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有可能隐瞒或转移自己的财产,造成自己偿还能力低下的假象,抵赖债务,这称之为道德风险。该类风险在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中表现最为突出。被视为“天之骄子”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违约率也高到了银行无法承受的地步。因此,如何解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借款人行为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社会环境方面

  1.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我国已有的担保法规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难选择有效的担保形式;现实中有些消费信贷品种,贷款担保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如银行助学信贷,银行要求贷款人提供有效的、足额的担保:但最需要贷款的往往正是贫困学生,要他们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做担保,几乎是不可能的,找一个合适的担保人也很难,所以往往是银行的钱难进学生的口袋:再次,由于房地产二级市场发育滞后等原因,抵押的住房产权变现能力较差,不能为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

  此外,还有中介机构方面的问题。信用消费中介机构的障碍,主要是信用消费中介机构不健全,个人信用评估困难,限制了个人信用消费的范围扩大;我国的担保机构尚处于刚刚发展过程中,贷款担保公司较少。还没有专门的消费信用担保公司:政府对消费信贷的参与度也不足,而在消费信贷成熟的美国,住宅按揭担保机构,由其担保借款人违约风险。

  2.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保险制度滞后

  国外为防范消费信贷风险,使银行和消费者双方利益都能获得安全保障,将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强制要求客户购买保险。法国早在70年代末就将寿险产品与银行业务组合起来运行,意大利、西班牙采用团体保险模式对住房贷款进行保障,美国在汽车贷款中,对购车者有一条严格的要求,就是借款人必须拥有足够的人身保险、驾驶责任保险和对新购买汽车的汽车保险。国外政府对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险的做法,对许多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运用消费信贷扩大消费需求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使银行、贷款个人、保险公司三者皆受益,有效地避免贷款风险。显然,我国政府在这些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我国目前与消费信贷直接相关的险种仅有对所购商品投保的财产险,对于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出现的不能按期还款,并没有相应的险种加以保障,使得银行面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借款人偿还能力下降而无法得到清偿的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一)完善银行内部管理体系

  1.完善银行内部的个人信用评价与管理系统

  既然个人信用需要一个规范、标准的评价来衡量其优劣,那么就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消费、投资和经营制度,即指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它使个人不仅单纯根据劳动报酬所得进行支付,也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

  个人信用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个人信用形式、个人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个人信用机构和信用管理体制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它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把各种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

  个人信用体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建成的,它是个人信用制度普遍完善的产物。个人信用制度的普遍完善包含两方面含义:第一是个人收入和资产的公开化,每个居民都在银行开立实名制的个人基本账户,个人的收支都在这个基本账户上得到反映。这种资产公开化使居民的任何个人收入都置于银行的监控之下,个人的财产资信状况如何,通过银行检索可以一目了然。第二是社会居民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和信用维护机制的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有金融机构等硬件力一面的安排,还要有社会居民之间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及信用维护制度等软件方面的完善。每个居民的信用程度,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应有一个检索机制,很快可以查出。当某位居民出现信用污点时,不仅在银行的监控机制上会对其做出反映,而且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就像对司机驾驶执照的罚分制度。这种负面评价对其择业、入学、求职、提薪、升迁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这种信用维护机制会使人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因为信用就意味着则富,社会居民普遍信任感和信用维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个人信用普遍完善的保障。

  在信用交易中,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发生。为了规避信用风险,任何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生存与发展。

  2.建立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

  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即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标准化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是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核心环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信数据库的硬件设施。一个典型完备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必须拥有先进的硬件设施,这是建立征信数据库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高级的计算机资料中心,它山大型先进的计算机、自动化磁带取读码机、大型机房、大量应用软件;完善的电力控制机组,以保证不间断充足的电力供应:必要的系统工程人员,进行系统管理工作,以确保系统与网络的正常工作。

  (2)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原则。从调查项目看,可分为一般项目与特定项目,调查的重点从涉及消费者个人的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担保(Collateral)和条件(Condition)诸方面考察,即所谓的5C项目调查。个人信用调查主要考察消费者个人信用偿还意愿与偿还能力。

  (3)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报告应具有标准化的版式,包括:消费者识别号码、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当事人信用历史、社会安全号码。报告版本应基本符合国际标准版式设计,考虑到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设计上应具有中国特色。此外,为保证信用报告的公正性与维护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应允许消费者进行申诉,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应有一定的作业流程。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

  在国外对个人信用的评估以6C理论比较出名。所谓6C,是指Character,Capacity,,Capital,,Collateral,Conditions,Common Sense,即借款人的道德、能力、资产状况、抵押,借款人情况和直观判断。

  道德品质主要是对借款人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的考察,这里主要是看借款人是否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另一方而,道德品质也能反映出一个人商务或职业中的操行,他对待责任、义务的态度,是否尊重他人的权利。在个人信用中,道德品最能反映一个人对于债务的偿还意愿。因此,大量的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结果能够大体上作为个人信用评估的依据。

  能力,在个人信用评估中包括两方而的含义。一是指借款人的收入及工作情况,因为适当的收入和稳定的工作是其保证持续偿还债务的一个客观基础:第二是指借款人的支出及其他债务状况。我们知道,即使借款人的收入稳定,如果他的各种开销很大,或同时还有其他债务,当这些占去所有的收入时,他的持续还款就不会得到保证。因此,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要从收、支两个方而考虑。

  资产状况,就是借款人的财力,主要取决于借款人已有的资产水平。通常我们会认为考察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要求他出具房产证,行驶证就可以了。其实,房产、车辆都属于有形资产,我们忽略了资产不仅包括这些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这里的无形资产主要指借款人获得的某种技能或知识,其实正是这种无形资产决定了Capacity中的收入和工作,所以无形资产的考察也是不容忽视的。资产状况在个人信用中的作用可以用借款人失业这个例子来说明,如果在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遭遇失业,则借款人可以利用已有的积蓄(有形资产)来继续履行还款约定,同时可以依靠自己的特殊技能或学识尽快获得另一份工作(无形资产)。抵押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障,如果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约定,债权人则可以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这种抵押既包括了已有物品的抵押,也包括按揭。抵押对于评估借款人的作用很容易理解,例如,借款人可以用自己的车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借款人小能按照约定还款,则车就归银行所有,作为借款人的还款。但是在抵押中,银行需要知道抵押物,就是此车是否真实的属于借款人所有,且此车是否已作为抵押物申请了其他贷款。因此,虽然抵押可以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资金安全,不过,这是在抵押物经过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借款人情况,是指借款人对于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及经济事态对借款人偿还能力及偿还意愿的影响。如果是建筑工人借款,就需要了解其在冬天的收入情况及来源,如果借款人将因失业带来的收入减少归咎于社会的原因,则其很有可能在失业期间小愿归还借款。高龄、技能过时、缺乏系统教育及其他条件都会对借款人是否能够维持收入产生影响。

  (三)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的担保,应既符合降低风险的要求,又要手续简便,方便借款人。我国要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在规定金额以上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消费信贷的安全。我国要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的担保保证制度设想三个层次:

  1.个人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形式是借鉴香港按揭贷款的经验,开展以借款人所购消费品为抵押的按揭贷款。按揭贷款主要有以下优点:

  第一,安全性好;第二,手续简便。由于消费品是以市场价格购买的,因此无须再进行评估,只须按照要求办理保险、登记手续。这种手续的简化,是按揭贷款的重要优势所在。第三,成本较低。银行可以与开发商签定合作协议,形成较稳定的协作关系,依照固定模式批量处理按揭贷款,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银行与不同保证人打交道的重复成本。

  2.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合作性质的担保机构;

  3.由政府部门成立专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或参股,建立担保基金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基金公司,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以解决担保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来看,政府担保机构对于分散风险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以较低的收费对为配合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或保险,以降低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目前在上海等地已成立住房担保公司,在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制度方面,商行提出由开发商和银行共同担保。消费信贷担保保证制度的建立必将减少商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面临的风险,提高其发放消费贷款的积极性。

  (四)加快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建设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消费信贷顺利健康发展的保证,它通过对参与消费信贷各方的行为明确的约束,使银行更放心的进行消费信贷活动,也使消费者的权益有所保障,能够更积极的投入到消费信贷活动中。所以我国要加快消费信贷的立法,为消费信贷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消费信贷立法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个人消费信贷基本法,从总体入手,制定《消费信贷法》,对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做出规定,对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做出总体设计,以此规范各行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消费地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做出总体规划。中央银行应制定消费信贷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国统一的消费信贷政策,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的规章制度和各项配套措施,提高消费信贷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完善现有担保法以及相关消费贷款法规,增加针对消费信贷以及担保的规定,从而建立有效的消费信贷制度和形式,尽快制定和健全与信用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如《消费信贷法》、《住宅抵押贷款法》,还有个人信用制度、担保和保险制度、个人信用破产制度等,使消费信贷有法可依,有序运作。并且针对具体的消费信贷品种制定贷款准则,如《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逐步构建完整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此外,作为我国消费信贷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还应该注意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律中个人信用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重点提出了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在个人信贷风险预警控制和商业银行内部制度体系方面,国外有许多先进的手段,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能够很好的借鉴。一是完善银行内部的个人信用评价与管理系统,主要举措有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个人基本账户制度、建立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和建立个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二是从政府的宏观决策角度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征信服务机构的建设,建立个人征信国家数据库,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规范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保险制度,同时加快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建设。[Buhui.Com]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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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商业银行 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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