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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治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6-16

大学生自治的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大学生是高等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高等教育的目标群体和高校管理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其重要地位已经受到了不少发达国家的充分重视。作为“现代大学之母”的柏林大学,早在19世纪初建校时就给予了学生充分的自由,以发展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独创精神,这体现了精英型高等教育发展阶段中对学生地位的重视。二战之后,发达国家逐渐步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蓬勃发展的学生运动以及70年代石油危机的共同作用下,西方发达国家的学生自治取得了更显著的进步,政府为保障大学生自治的权益提供了一系列立法上和制度上的保障。

  我国90年代末大规模的高校扩招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也加快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进程。2005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23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这就说明,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化发展阶段。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是大学生群体的壮大,然而对于学生权益和利益诉求的长期忽视极大的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质”的飞跃,探索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亟需被提到高等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来。

  目前,大学生自治还未受到充分的重视,探索过程也是阻力重重。学生自治不仅仅涉及到了学生的自我管理,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谈及学生自治必然也会涉及到学生参与学校治理。从总体上讲,我国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同西方大学相比较而言还有不小的差距:在我国高等院校,由于一些管理人员对学生缺乏足够的信任,把学生参与管理的合理愿望看作是越位甚至是对抗;有的学生参与能力不够强,想参与却又无法提出富有见解的意见,还有一部分同学对于参与管理的愿望有限,缺乏足够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意识。由此就形成了大学生自治既无来自于高等学校内部的观念鼓励和制度支撑,也无法从高等学校之外获得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学生代表大会作为学生组织,在学生事务及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领域也无充分话语权,无法起到预防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对学生权益的非法损害”的作用。因此,大学生参与管理从整体上讲呈现出参与形式单一、活动方式简单、关注问题低端、影响层次浅等问题。学生的参与多集中于最初的信息沟通阶段,向学校提的建议也多停留在感性阶段(如文体、食宿、环境等等与学生个体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问题),表面化倾向严重,在学校发展规划等核心问题上缺乏关注和见解,同时在程序上也缺乏进一步的信息研究、方案拟定、筛选评价及组织实施的过程,后期追踪反馈上更是很少参与;学生的意见难以直接传达到最高管理者的耳朵里,因此在实现上困难重重;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缺乏明确的程序及机制,学生组织缺乏有力的制度约束,难以实现高质量实质性的参与管理。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学生自治仍然存在制度上和法律上保障缺失的问题。对此,笔者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研究生以及高等教育的研究者有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要推进立法,让学生行使自治权有法可依。我国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是高等教育领域的最高法规,然而,在这部高等教育的“宪法”当中,却并未涉及学生参与民主治校的部分。这部高等教育的“最高法典”在第39条到第43条中对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主体进行了论述,其中共谈到了四个主体,分别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群体并没有包括在内。由此可见,学生参与民主治校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国际视野、学生主体地位、培养新型公民的视角出发,规定高校学生享有学习自由权、校务参与权与有限自治权,从而不断完善学生的权利结构,为学生合理合法参与学校管理,行使自治权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基础上,高校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有关学生自治权的内部规则。

  其次,应建立健全学生参与治校的机制,规范程序。健全的机制与程序能够激发大学生参与治校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各高校普遍缺乏多样化的参与机制,由于缺少健全的机制和程序,使得学生的参与力度和参与范围大打折扣。高校管理者应当抓紧健全已有途径,规范学生参与治校的程序,并且积极拓宽学生自治模式、方法和范围,保障大学生的民主治校权力。

  再次,应当提高学生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加强学生自治组织建设。目前,大学生普遍缺乏主动参与治校的意识,或是参与意识功利化。作为人才的摇篮,大学不仅仅是要培养出具有卓越专业素质的人才,更是要为民主社会培养独立自主的“公民”。增强学生的自治意识,帮助学生提高自治能力是大学“育人”职责的必然要求。在我国,高校学生会是在高校党组织领导下和共青团组织指导帮助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机构,是学生行使自治权的主要机构。高校和学生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作为两者纽带的学生会必须切实担负起表达和维护学生利益的责任。但受诸多内外因素影响,高校学生会成为党团组织的下级准行政单位,层级观念高于民主精神,造成近年来学生会在学生中的威望和影响力下降。学生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程序和民主精神。真正的学生组织,必然是以合理的程序,经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并受到监督的组织,它按照大多数学生的意志行事,并尊重和保护其他少数学生的利益,学生干部来自于学生,又要接受全体学生的监督,是学生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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