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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我国广播影视服务企业的影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14

“营改增”对我国广播影视服务企业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91-03

  我国税制改革“重头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迎来双扩围:不仅“营改增”试点区域正式在全国推开,而且“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由6+1改为7+1,即在原来的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和一个交通运输业的基础上,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营改增”范围。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播映服务,属于文化精神范畴。目前,中国的广播影视服务年营业收入超过3 000亿元,“营改增”这一重要的财税改革,将给广播影视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

  

  一、微观上,“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税务、税收管理影响

  (一)“营改增”广播影视企业账务处理的变化(表1)

  (二)“营改增”广播影视企业税负的变化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主要税种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也有较大的变动。“营改增”前,广播影视业服务中的制作、发行部分按照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播映部分属于文化体育业的范畴,实行3%的营业税率。“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按照应税服务500万元的年销售额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税率。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的税负负担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需根据企业的情况,如企业经营规模大小、经营范围、具体成本构成等情况具体分析。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将减低,这对小规模企业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广播影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小于等于500万元的广播影视企业,它实行简易征收的方法,进项不能抵扣。影视制作、发行税率由5%减少到3%,税负减少了40%,影视播映保持3%税率不变,但应纳增值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小于营业收入,税收负担也相应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减轻,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促进了影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影响及变化相对复杂,广播影视企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广播影视企业,“营改增”后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实行见票抵扣的方式。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企业的税率变化是,广播影视播映服务税率由3%增加到6%,提升了3%,广播影视制作、发行服务由5%增加到6%,提升了1%。表面上,广播影视企业的税率上升,但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根据企业的具体成本构成情况,如果企业获得上游企业开具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多,如企业大量购进耗材设备、播映权利等,获得进项税额较多,企业的税负负担可能低于原来的税负水平;反之,如果获得上游企业开具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

  电视制作企业,由于其成本中人力资源的成本(演职人员劳务费)占成本比重较大,影视剧本创作费、片场租赁费、住宿费等目前都不能抵扣,制作中的影音、剪辑、特效所占的成本比重小,如果电视制作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金额较少,电视制作企业的税负水平可能高于税制改革前。

  电影制作企业,国家采用了一贯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电影行业,即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职权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的延续将大大有利于电影行业的制作和发行。

  电影放映企业,由于上游企业即电影的制作和发行依然享有免税政策,作为广播影视服务业的下游播放行业的影院方,不可能从上游企业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来抵扣,而作为服务企业的影院主要成本人工成本、影院场地租赁费都无法抵扣,可以抵扣的设备购置费用的多少取决于院方有无购置更新计划,“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费会明显增加。

  电视放映企业,由于上游企业即电视剧的制作和发行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作为广播影视服务业的下游播放行业的电视台,购进影视剧将获得6%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用于抵扣,这将明显降低其引进电视剧的成本。“营改增”以后,电视企业节目的制作、发行、播映链条全部打通,电视台的播出成本可以得到全面抵扣。企业的税收负担将减少。

  (三)“营改增”对广播影视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前,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机关为地方地税局,“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管理机关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主管部门发生改变。企业不仅需要加强和国税部门之间沟通,及时变更相关税务信息,传递相关税务资料,争取尽早适应征税主体的改变,而且需要早日掌握税收征纳的方法技巧,保持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创造出好的税收环境

  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比较严格,增值税的申报缴纳相对复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取需要携带金税卡、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等多种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需要航天金穗公司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需要扫描认证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在发票认证后有时间的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红冲需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需到税局登记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增值税在申报时需要使用IC卡抄报开票信息,从开票系统打印企业销项税情况,从认证系统打印企业进项税情况,同时登录互联网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它附列资料,无误后提交电子报表,网上预交税款后上门完成申报。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熟悉增值税的法律法规,掌握每个系统的业务处理,企业的税收缴纳活动才能顺利进行,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二、宏观上,“营改增”对广播影视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带动文化、服务业的繁荣

  (一)“营改增”促进广播影视企业资金的融通

  一直以来,广播影视业依靠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进行发展,产业市场化程度低,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因为“营改增”这一利好的变革,吸引了大量的资金进入,广播影视企业通过上市、私募基金等多种方式获得各路资金的追捧,百万融资进入传媒个股,文化传媒板块业绩高涨,相关股票走势强劲,广播影视企业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二)“营改增”推动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和采购渠道规范

  “营改增”前,广播影视企业税负高低与营业收入有关,购买机器设备意味着单纯的成本增加。“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税负高低与企业的增值额有关,对影视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加企业固定资产的购进虽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但是购进获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从而减少了企业的税负,这一财税制度的变革,鼓励影视企业购买更新影视设备,创新影视技术,从而实现了影视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了数字电视网络技术、卫星直播传输技术的革新,促进了3D立体、4D电视电影等高震撼、高视觉冲击力的影视播映,带动了影视作品的制作更精细、更富有技术含量,使得新影视作品质量不断提升,进而促进影视服务业快速、稳健的繁荣发展。

  “营改增”前,广播影视企业购进渠道相对比较随意,增值税进项发票对企业的成本税负没有影响,“营改增”后,企业如果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企业税负减轻,从降低税负及防范税收风险的角度考虑,企业的购进渠道将会发生改变,向能够规范运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合作。购货渠道的规范化,促进企业发票的管理规范化,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动力加强,整个行业越来越规范,将推进影视产业档次的提升,最终促进影视业繁荣发展。

  (三)“营改增”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营模式调整

  “营改增”前,广播影视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特点是道道征收、重复征收,不能抵扣。广播影视集团企业营业税税负水平低,若干个广播影视业务单一企业组成的全产业链总体营业税税负水平高。企业要发展壮大,越大而全,税负越低。

  但是,从行业结构、经济结构的发展而言,有专业的分工、细化,实际上企业会做的更好,因为企业兼顾很多工作,未必有专业做的好,有专攻企业可以把精力放在他的主营业务上,让主营业务更细致、更深入、更专业、更有利于企业的专业向高、精、尖方面发展。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主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特点避免了重复征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业务全面的集团企业,业务涉及广播影视制片、制作、发行、播映等全产业链链条各环节,在最后一个环节按照增值额额缴纳增值税,相比而言,广播影视业务单一的企业,业务涉及全产业链中单一环节的企业,制作企业制作销售后,先抵扣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下游企业,按照增值额交增值税;发行企业服务后同样先抵扣,后开具,根据增值额缴纳增值税;播映企业服务同样缴纳增值税。集团企业因业务涉及全产业链,环节众多,产品或服务增值额相对较多,企业税负高;业务涉及环节单一的企业,产品或服务增值额相对较少,企业税负低。服务内容涉及全产业链的集团企业,同若干个专业分工细致专一的企业组成的全产业链相比,如果前者增值额和后者增值额之和相等,二者的税负水平相等。即大而全的集团企业没有增值税税收优势,但业务单一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小,专业方向更明确,企业更容易集中精力,在专业领域钻研拓展,促进专业发展精细化、现代化,有利于整个产业链条的良性发展。

  税制的变化是一种制度的创新,不是简单的税种变化,“营改增”的意图,就是希望企业有一个转型,变革企业的结构,改变企业大而全的局面,打破企业什么都自己做,细化产业分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经营模式,以带动整个产业链更好的发展,这是“营改增”的关键点。

  随着“营改增”的进一步深化,广播影视企业的专业分工将更加精细,传统的制播一体将被打破。目前,有很多企事业单位将进行拆分,如中央电视台将实行制播分离,成立新媒体子公司,让事业部获得更多抵扣,减轻企业税负。推进创新发展,是“营改增”促进深层次经济改革的体现。市场交换机制将为竞争提供更大的空间,广播影视业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从而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未来的产业将迎来真正的繁荣期。

  (四)“营改增”完善现代服务业的抵扣链条

  广播影视行业纳入“营改增”以后,实行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要比以前营业税的发票管理严格,无论领取、使用、遗失、销售退回开红字和营业税完全不同,同广播影视密切相连的上下游企业,发票的管理也会出现相应的变化。比如广告行业,其广告服务通过广播影视来播放宣传,是与广播影视行业密切相连的上游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有没有开具营业税发票,是否申报,不会影响到广播影视企业的抵扣,广播影视企业要不要发票对企业没有影响,甚至可以因为不要发票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或者多要发票增加企业成本;”营改增”之后,上游企业没有开具并申报增值税,下游企业无法抵扣,下游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金额上升,增值税应纳税额下降,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负相应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降低。“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的链条,通过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让企业的管理更加规范,它鼓励下游企业向上游企业索要发票,从而规范了整个产业的抵扣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的抵扣链条,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三、结语

  目前由于“营改增”行业范围的局限,现代服务业普遍轻资产,整个“营改增”的链条尚不完全通畅,“营改增”后,有一部分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随着“营改增”进一步的深入改革,“营改增”行业和地区进一步扩大,以及“营改增”配套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逐步加强,这一问题会逐步得以解决。2013年财政部楼部长在俄罗斯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已明确表示要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中国政府将用两年时间,将服务业的营业税全部改为增值税,尽管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政收入,但将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随着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营业税将全部改为增值税,完整的增值税链条将会建立,”营改增”的改革效果将全面突显,企业的税负将会全面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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