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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渠道管理的税收筹划体系构建探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17

基于渠道管理的税收筹划体系构建探析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以提升自身价值,税收支出作为企业的价值减项之一,其筹划管理逐渐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我国税收筹划虽然发展时间较短,但在短暂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单一税负最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三个阶段。由于以单一税负最低与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活动经常与企业的其他运营管理活动产生矛盾,不利于企业长远价值的提升,而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则能够实现税收筹划活动与业务管理的有效融合,利于企业长远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税收筹划逐渐过渡至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导向的税收筹划高级阶段。

  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将税收筹划内嵌于日常的运营管理中,而目前,渠道管理已经成为企业提升运营能力的重要途径,它是指企业为实现公司分销目的而对渠道进行协调规划,以确保渠道成员间密切协作的一种活动,最终谋求渠道成员共同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税收便形成于渠道的一系列连续性管理环节中。因此,这要求企业必须结合所在渠道的具体状况、税收环境以及企业的战略诉求等,将税收筹划内嵌于渠道管理活动中,重构有利于渠道长期价值提升的税收筹划方案。

  二、基于渠道管理的税收筹划概念重构

  基于渠道管理的税收筹划应当服从企业的价值管理需求,企业的价值管理并不仅仅包括财务衡量指标,它还包括客户服务、内部运营管理、学习和成长等方面,如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生产流程、组织结构等。因此,基于渠道的税收筹划不仅需要考虑税收以及财务、金融等各种技术,更需要和渠道关系管理相结合,它的评价指标也不能仅仅局限在财务方面,更不能局限在税负简单降低的目标层面。而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企业应当充分发挥渠道成员的相对专业优势,利用外部力量来完成自身的非增值作业,这要求基于渠道的税收筹划的组织边界应当超越单一个体层面。另外,由于渠道的成员关系随着市场竞争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动态性特征,这要求基于渠道管理的税收筹划也必须具有动态性特征。

  正因为如此,基于渠道管理的税收筹划可以界定为企业通过自身作业流程再造、组织架构重构以及渠道成员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利用现代化的网络、通信技术,保持整个渠道的同步运转,运用法律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结合财务、金融知识,对渠道内的税负事项进行整体筹划、从而实现渠道长期税后收益最大化前提下的企业长期税后收益最大化的一项持续性、动态性筹划过程。

  三、基于渠道管理的税收筹划体系重构

  基于渠道管理的税收筹划包括内部渠道的税收筹划和外部渠道的税收筹划。内部渠道主要指企业的生产渠道,而外部渠道主要指营销渠道和采购渠道,企业应当在各个渠道的各个环节中,以渠道价值的可持续增长为目标导向,将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各类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税种及其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等作为渠道价值管理的重要统筹内容,优化企业内外部渠道关系。

  1.采购渠道税收筹划体系重构。采购渠道的税收筹划是指基于更先进的采购渠道管理模式诸如VMI模式等,通过与供应商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与采购组织架构的重构等,并适当选择进货渠道及其起点与物资采购时点,建立符合企业战略采购利益的筹划体系。

  传统的采购活动一般由企业的采购职能部门完成,为增强企业的采购渠道专业化管理能力,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采购公司,此时,采购模式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若采取代购模式,采购公司将缴纳采购服务提成5%的营业税,并通过损益核算,为公司带来25%的所得税优惠;若采取买断式采购方式,企业将缴纳采购服务增值17%的增值税,此时将涉及服务提成与采购加价比例的权衡,若不考虑其他因素,加价比例应当低于服务费提成比例的4/17。

  2.生产渠道税收筹划体系重构。生产渠道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外包并不增值的生产作业,整合自身与渠道其他成员之间的研发活动,实现生产渠道成本与税负降低的有效平衡。

  企业在进行业务外包时,不能仅考虑外包所带来的自身生产成本的降低,而应当权衡考虑双方的成本、税负水平是否低于外包前双方整体的成本、税负水平,如此才能建立利益关系稳定、质量持续改善的外包同盟。企业研发业务的税收筹划也应当统筹渠道整体成员的业务关系,尤其是渠道内核心企业,应当主动承担其渠道的研发中心责任,从而对整个渠道形成强有力的支撑。核心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业的研发公司负责自身的研发创新,同时可以与渠道内其他企业建立合作研发关系,既可以解决渠道弱势企业技术与财务困境,也可建立起自身更加稳定、持续发展的渠道合作关系。

  3.营销渠道税收筹划体系重构。营销渠道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渠道内组织架构的重构,营销方式的转变,营销费用在渠道成员间的合理分配等活动进行税收筹划,实现渠道价值最大化与税负降低的合理均衡。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业的营销公司,并采取合适的销售模式,通过VMI模式等建立与大客户的无缝连接,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利益共享机制,将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用等在成员间进行较为合理的分配,统筹渠道成员的税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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