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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担保链风险化解的司法对策的若干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18

关于银行担保链风险化解的司法对策的若干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随着银行担保链的不断蔓延扩散,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由于化解银行担保链扩散风险属于系统性工作,除了要求银行自己做好相应的防范外,相关政府机构、法院也应积极参与进来,根据银行担保链风险实际情况,提出高效完善的化解银行担保链的司法对策。

  一、慎用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防范债务人在法院判决前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强制措施。为了有效处理银行由于诉讼或者执行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要注重以下环节内容:首先,明确财产保全具体范围;我们工作过程中常常会碰到一是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不属于其所有、或者提供的担保财产数额小于请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担保虚假,而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其次,及时纠正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行为,将实际扣押的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进行查封,法院要强调当事人及时处理,相关价款由法院予以保存。必要的情况下,法院可进行变卖,保全价款,这样就能够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发生。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机器设备、船舶、车辆等,可在债务人保证不逃避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出发,扣押其有关财产权证照,同时还要告知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在财产保全期内不得办理该项财产转移手续。这不仅能使债务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带来影响,进一步促进了债权的实现。在金融、卫生、保险等这些特定行业中,最好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免打破原本安定的社会。银行存款冻结后,应切实根据法定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具体冻结的数额必须和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一致。审判实践中要严格在标准范围内部分或整体冻结,为财产所有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保障;不得有重复查封与冻结的行为;财产一旦冻结,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其财产已冻结情况,以确保财产所有人能够迅速的采用抗辩权。

  二、保护银行借款展期

  银行借款展期指的是指贷款人在贷款到期后不能归还,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如果法院对银行抵押物进行了查封,那么贷款展期手续将无法再予以办理。为了有效处理众多的联保联贷银行抵押合同到期,金融机构催收贷款的问题,法院要清楚的强调虽实际查封了一般抵押担保与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抵押物,但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间在抵押担保借款展期方面已形成相关协议的,法院要根据相关法规指出之前确立的抵押权依旧可以继续,通过相应的司法政策避免银行的担忧,防止其抽贷清贷行为,利用借款展期保证自身的现金流。

  三、支持银行重整和解

  要想保证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主债务人和担保银行良好生存与发展,就要求法院加强对当事人的阐明协调,科学的按照破产重组、和解流程办事,积极营造氛围好的法律环境以减轻主债务人和担保银行的困难。为了保证重整银行具有显著的社会参与度,法院应与经信委等部门保持联系,共同努力构建专门的用于银行破产重整的信息发布平台,并把破产重组的银行信息及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公布于众,这样破产重组银行就能够吸收大量的战略投资者、制定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等,从而对现有的资产资源进行优化重组。

  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现阶段,银行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千变万化,形势越来越复杂。不仅单家机构面临的各类风险的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多样,管理控制困难,同时风险关联度不断加大,呈现出了丰富的传递渠道,对银行业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针对以上情况,应完善银行市场退出机制,对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的退出规则加大研究力度,具体涵盖了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切实保护好存款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备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能力,用于面对利率风险、业务转型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断增强利率风险定价能力,构建更为高效的利率风险管理架构、流程、方法、信息系统。朝着商业模式方向发展,实现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大力推行中间业务,探索更多的非利息收入渠道,摒弃以往使用的过于依赖利差的盈利模式。

  五、构建征信体系

  法院执行局要和银行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法院应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将其提供给金融机构,及时纳入到银行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发挥社会信用体系作用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除此之外,法院执行局还要和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设置相应的信息互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制定并落实完善高效的“点对点”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信息查询系统与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以保证法院金融执行案件的执行效率。

  为了进一步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程,法院应成立金融审判庭,充分发挥金融案件审判作用,提高审判效率。

  六、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在经济短期下行影响下,使得部分银行产生了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的现象,如此一来,企业担保链风险将是银行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针对此情况,银行业应积极构建宏观经济稳定、保障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制定并落实健全的风险控制文化,不仅要对国民经济发展与增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还应不断强化银行资产质量,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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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银行 担保 化解 司法 对策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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