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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及优化对策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19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及优化对策分析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与披露范围界定

  1、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思想产生于1924年, Oliver Sheldon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经营者应该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的需要。1953 年Bowen 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具有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去确定政策、做出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义务。”此后,国内外学者大多都是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上来定义CSR。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企业的交易伙伴,如股东、债权人、等,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社区与居民等压力集团,以及其他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然而,正是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本身涉及很广,没有一个明确固定的范围,致使企业社会责任至今仍然是一个含糊而充满歧义的概念。

  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增进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责任。企业必须摒弃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社会的福利的关注,具体包括经济、法律、文化、生态和伦理五大层面,从而实现企业、环境与社会三者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追求企业的长期利益和长远绩效。

  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界定

  国际上学者们对于社会责任披露的范围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界定。其中,著名的 RDAP 模型由Steveb L.Wartick 和 Philip L.Cochran 提出。这个模型包含四个维度:经济责任、公众责任、社会响应和社会问题处理。而由美国的 KLD 公司开发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多维指标体系,则涵盖社会关系、环境绩效、员工关系、产品等利益相关者指标。

  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界定也进行了深入研究。20 世纪 70年代,内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十分流行。部分学者通过分析公司已公开的诸如年度报告等文件,对环境、机会平等、人力资源、产品及其他等六大方面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进而得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评价。晁罡(2008)认为涉及企业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消费者、股东、环境、社区和特殊群体等。张玉爽(2011)所划分的社会关系、差异性、员工关系、环境、商品五个维度,则是参考了美国专业机构 KLD 制定的多维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尽管研究者所界定的范围不尽相同,但我们不难看出,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基本包括如下六个大类:股东与债权人,环境与能源、员工的安全与福利、产品与服务、就业与地方经济,其他。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方式

  2008年之前,分散披露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即在企业年度报告的各个部分,分散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然而,这种方式限制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范围,影响了社会责任信息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还有部分企业将社会责任信息在年度报告中单独设立一个模块进行披露。也有企业利用公司官方网站、电视等媒体渠道对特殊的社会责任事件进行信息披露,但这种方式多用于解决危机公关和处理企业负面新闻,持续性和可比性差。2008年后,独立于年度报告之外的社会责任报告在我国大型央企和国企开始推行,逐渐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轨。然而,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以文字性叙述为主,国外报表性披露的形式还尚未出现过。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数量和质量

  2006年,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仅为32份,此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迅速增加,2012年增长到1006份。2013年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达到1231份。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总体呈稳步上升趋势,在全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占比约为10%。

  按板块划分,各板块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数量均在上升。沪市主板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最多,有40%都发布了责任报告,有386份,占全部报告的58.66%。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其次,发布责任报告共计119份,占比18.09%,较去年的123份稍有下降。中小板发布的报告数量显著增加,比上一年度增长26.5%。创业板最少,只有29份,所占比例不足5%。我国A股上市公司发布独立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逐年上升,2013年共计658份,包括《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公民报告》,比上一年度增长了11.15%。除了被强制性要求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外,共有247家公司自愿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如表1所示,创业板企业有高达96.43%的企业属自愿发布,而沪市主板仅有21.2%的企业是自愿发布,在各板块中比例最低。

  表1.2013年自愿发布的公司数量与报告数量占比 (数据来源:证券时报)

  [板块\&2013年发布

  报告公司数量\& 自愿发布报

  告的公司数\&自愿发布报告公司

  占板块内发布报告

  公司比例\&沪市主板\&382\&81\&21.20%\&深市主板\&118\&46\&38.98%\&中小板\&120\&93\&77.50%\&创业板\&28\&27\&96.43%\&]   按行业划分,如表2所示,制造业公司2013年发布报告344份,位居各行业之首,增幅13.91%;传播与文化产业、建筑业增速最快,分别增长50%、25%;而交通运输、仓储业公司报告数量则呈现小幅下降趋势;综合类企业报告发布数量没有变化。

  表2. 2012年、2013年各行业报告发布对比情况(数据来源:证券时报)

  [行业\& 2013年报告数\&2012年报告数\&增幅\&制造业\&344\&302\&13.91%\&交通运输、仓储\&38\&39\&-2.56%\&金融保险\&40\&39\&2.56%\&信息技术业\&40\&36\&11.11%\&房地产业\&40\&34\&17.65%\&采掘业\&32\&30\&6.67%\&电力、煤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 \&28\&27\&3.7%\&批发和零售贸易\&29\&26\&11.54%\&综合类\&19\&19\&0\&建筑业\&20\&16\&25%\&社会服务业 \&12\&11\&9.09%\&农、林、牧、渔业\&10\&9\&11.11%\&传播与文化产业\&6\&4\&50%\&]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从总体上看处于发展阶段,但仍有近一半企业的报告仍处在起步阶段。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平均分为35.3分,比2012年略有上升,整体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从行业看,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电力供应业和银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较好。从企业的特点看,央企控股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处于领先地位,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水平落后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理论研究上以及实践上,都很不成熟,各界对于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存在较大分歧,且认识不足。通过对多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报喜不报忧。有的企业几乎没有对一些利益相关因素进行披露,涵盖内容很不完善,最终导致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形式化。总览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情况,年报将大量篇幅花在了披露企业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公益事业上。对于信息使用者最需要的信息产品安全责任信息,以及环境保护责任信息则覆盖很少。

  (二)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

  在我国,社会责任报告仍然没有得到企业管理层及社会的重视与关注,社会责任报告多被作为公司年报的附件进行反映,导致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形式重于实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性质的企业间差别较大。

  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水平较为接近,民营企业披露质量最差,几乎未披露任何责任管理信息。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水平最高,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大大超过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此外,行业的不同使得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上存在明显差异。例如制造业和采掘业,由于行业的环境污染和员工安全问题突出,其行业责任管理处于领先地位。

  (三)缺乏系统化指标

  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系统化的指标来规范各个公司的信息披露,致使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被忽略,社会责任披露形式化严重。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披露现状来看,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整合度差,层次不明晰,对需要重点披露的信息例如消费者权益和员工安全问题说明很少,而对树立企业形象有利的信息浓墨重彩。在绝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以文字性的叙述为主,量化的数字信息少之又少,成为定量分析的严重阻碍,难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

  (四)缺乏有效监管体系和第三方审计

  社会责任报告2006年才开始在我国发布,监管体系还很不完善。在披露出来的社会责任信息中,虚假信息和信息垄断的问题比较严重,从而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效果,信息使用者可能会对其真实性产生质疑。此外,我国也没有要求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因此,当前我国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审计的,真实公允性存疑,有的甚至成为企业的树立企业形象的广告平台。

  三、优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

  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所暴露出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范围认定和理解存在分歧的问题,导致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受到影响。因此,深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涵,社会责任报告的主体和时间范围,继续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理论研究成果的成熟可以帮助企业明确和清晰社会责任相关概念,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理念。针对不同的行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不同侧重,将各行业进行划分,针对其社会责任敏感方面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要求。例如,食品加工产业,是质量和诚信敏感型企业,需要公开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煤矿采掘企业则是环境敏感型和权益敏感型企业,需要披露环境保护和员工生产安全与福利方面的信息。

  (二)加强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作用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处于自愿性阶段,报告质量不高。我国急需通过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责任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行为。此外,还需要出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指导政策和系统化指标体系,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特征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南,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2、加强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监管和评审

  首先,政府及相关部分在监管上需做到奖罚分明。对于虚报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同时奖励和表彰积极自愿履行社会责任,提供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给予其贷款、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号召其他企业学习。其次,改良对企业和地方领导的评审考核方式。除了考虑经济成果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还应该将环境指标,公众利益以及促进地方就业指标纳入考核。使地方领导转变工作思路,鼓励企业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投身慈善事业,改善员工福利,吸收残疾人或者下岗工人再就业,促进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机制

  1、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要求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上采取的是积极干预的政策,例如,法国政府早在《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中,将劳工健康与安全,社会和社区参与等信息规定为强制性披露的信息。相较之下,我国政府监管漏洞则十分明显,干预很少。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鼓励企业自愿性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强制性披露的要求,灵活运用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除了鼓励企业进行资源披露外,还要规定其强制披露那些涉及公众重要利益的信息。

  2、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第三方审计工作

  我国目前只有针对财务收支的审计业务,针对社会责任方面的审计还未成形。这不仅会阻碍企业社会责任披露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我国急需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审计方法,使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有据可依。一方面企业应确立相关的信息审计制度,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共同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走向正规化和透明化,保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应该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标准,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方法,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工作。

  (四)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意识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需要提高。企业领导人不仅要在发展战略目标中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地位,也要在规范企业运作的同时,将节能减排、促进就业、慈善救助等与各个利益相关者相联系的方面纳入公司治理的范畴。此外,企业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从而在根本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企业需要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且全面的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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