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工商管理论文 >> 企业研究论文 >> “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的影响分析论文

“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的影响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7-21

“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的影响分析

  随着国家“营改增”工作的全面推进,建筑业“营改增”已整体步入准备阶段,“营改增”是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但税种的变化将给建筑业产生较大影响。就“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的影响,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的意义和趋势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是将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采用多环节征税,并且对每一环节的增值额进行计税,这就有效的避免了对企业的重复征税,使得税负更加合理。“营改增”的实施将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务制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变化更新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实施“营改增”,对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和分工,以及加快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下发有关建筑企业的所得税处理的税收政策性法规和文件。如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13号、23号、25号、51号、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1]110号等税收政策性法规文件,对建筑安装行业,特别是异地施工建筑企业的涉税处理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这又将对建筑行业产生重要涉税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政策的挑战,提高规避税收风险、进行合理纳税,意义重大。

  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一)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与建筑企业是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密切关系,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因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事宜,如果不考虑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建筑业税负则由3%减少到2.91%,而对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增减取决于进项税额扣除的大小。即“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建筑企业自身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而产生不同的影响。

  对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而言,按“营改增”前的含税价测算,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扣除额达到收入的6.91%才能与“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持平。如:实现100万元的工程收入,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100*3%=3万元,“营改增”后,如果进项税额扣除率达到收入的6.91%,则应交增值税=100/(1+11%)*11%-100*6.91%=3万元,与应交营业税持平。因此,进项税额扣除额若大于收入的 6.91%,税负则会减轻,否则,税负反而会增加。

  按成本组成来看,建筑业成本主要由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人工费以及其他费用构成,成本构成中,材料费一般为50-60%,机械使用费一般为20-30%,人工费一般为20-25%,其他费用一般为3-7%。在没有新增固定资产、业务分包的情况下,因原存量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进项税额的来源就主要靠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因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的成本结构差异较大,如:路基工程,机械设备投入较大,参与施工的劳务人员比较集中,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占比较大,而桥梁工程和路面工程一般情况下材料费占比较高,即“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因建筑业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类型的不同而不同。

  (二)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

  因购买材料、固定资产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不作为资产入账,因此,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小于“ 营改增”之前的入账价值。

  2、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如果“营改增”前后税负基本持平,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小,在负债总额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将会导致资产负债率的上升。

  3、对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收入便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形式,因此,如果现有定价体系不变情况下,收入将会降低9.91%。如:完成100万元的工程,“营改增”之前,收入为100万元,而“营改增”之后,收入=100/(1+11%)=90.09万元,减少了9.91万元。

  4、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的营业税一般由建设单位代扣代交,营业税不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现金流。“营改增”之后,相关的增值税则必须由建筑企业自行按当期验工计价的收入计提销项税,并扣除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建设单位若只计价不付款,建筑施工企业也需按当期验工计价的收入交纳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销项税额达收入的11%,在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下,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即使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后及时付款,一般也要直接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而这部分收入不会因为没有收到款项就不缴纳增值税。因此,在建设单位及时付款的情况下,也会影响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现金流。   (三)“营改增”对产品造价的影响

  因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所以现有建筑工程造价是含税价,100万元的工程价款收入,其中不含税造价为96.70万元,税金及附加为3.30万元,3.3/96.7=3.41%,因此,目前建筑业造价中税金取费系数定3.41;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负由消费者承担,100万元的工程价款收入,其不含税造价也为100万元,即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被完全改变。因此,“营改增”后,建设单位的招标概预算编制将出现重大变化,相应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和设计概算也将按新标准执行。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的内部定额需要重新进行编制,企业施工预算也需要重新进行修改。

  所以,“营改增”会导致国家招投标体系、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预算报价、建筑工程造价及建筑市场发展等一系列变化,对建筑业产品造价产生深刻的影响。

  三、应对“营改增”的具体措施

  (一)做好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从进项税额抵扣最大化和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的不同加以考虑,减轻企业税负。例如,适时改变用工方式,进行劳务外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进项税额。对于进项税额严重不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专门的分支机构,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申报。

  (二)审慎选择供应商

  上游供应商若是低税率,下游消费环节的企业税负必定加重,所以必须严格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的筛选,要求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必须是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在同等价格下,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如果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比价时,需要充分考虑可抵扣的进项税。

  (三)及时调整财务预算等考核指标

  “营改增”后,企业的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等财务指标的数据会发生变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会发生变化,这一切变化,使得必须及时调整收入、资产负债率及其他财务预算指标,在进行考核和对比分析,以及提供给外部使用时,要对相关指标加以还原或作必要的说明。

  四、结束语

  “营改增”的实施将完善我国的税务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营改增”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面广,影响因素复杂,面对“营改增”工作的迅速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抓紧时间,仔细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全面准备,使“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企业平稳过渡,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营改增”对建筑类企业的影响分析

论文搜索
关键字:建筑类 建筑 企业 影响 营改增
最新企业研究论文
新形势下将柔性管理融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
浅谈新形势下企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民营企业财务会计转型探讨
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瓶颈及战略管理探讨
新时代央企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研究
数字资产核算与管理问题研究
浅析互联网企业并购与企业价值
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途径分析——以中国
企业员工知识共享激励机制研究探讨
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热门企业研究论文
民营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制度创新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思考
中小企业营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
我国高星级酒店服务质量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品牌战略实施研究
谈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人为本——论国有企业改革
浅析企业内部货币资金的控制与监管
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成因及对策
浅谈企业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