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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央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发行库款项实行“多捆一清”的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05

关于央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发行库款项实行“多捆一清”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2

  近年来,为全面提升银行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水平,人民银行相继推出了包括假币“零容忍”和全额清分在内的多种新举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积极配合,社会流通中的现金质量提到显著提升。但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发行库款项实行的“一捆一清”制度,存在不利于其履行社会责任、不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等问题,成为流通中人民币质量进一步提高的制肘之一,适时研究和推出“多捆一清”制度,将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央行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款的现状

  “一捆一清”是指在现金处理时以一捆为一个结算单元,对该捆的数量进行结算,差错进行相应处理。“多捆一清”则是指在现金处理时以多捆(一捆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为一个结算单元,对结算单元的数量进行结算,差错汇总处理。

  目前人民银行主要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的残损券,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回笼的残损券经过后台简单整理后缴存发行库,由人民银行实行“一捆一清”全额处理,发现长短款差错时,按长款退回,短款及时补足的原则,同时附上该捆差错的原始封签、腰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结算。人民银行在全国设立了多家钞票处理中心,配备大量人员及设备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款的清分、复点和销毁处理工作。这种模式在初期对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现金收付质量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的模式也日益显现出诸多弊端,迫切需要进行改进。

  二、目前模式存在的问题

  1.人民银行承担了过多的金融服务职能,一定程度上已沦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承担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法定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向公众提供现金服务。目前人民银行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无偿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理钞票,甚至提供每一笔差错的封签、腰条等明细信息,帮其将差错追溯到个人,削弱了本应着重强调的监管职能,而银行业金融机构则过于依赖人民银行提供的服务,忽视了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其整体现金服务水平上不去,这样的格局显然是不合理的,不利于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责任。

  2.劳务派遣用工模式面临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最新《劳务派遣若干规定》指出,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目前人民银行劳务派遣员工所占比例已超此规定,改变现有的分工模式和用工模式,精减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势在必行,目前这种模式已难以为继。

  3.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一方面人民银行隶属于行政体制,却从事企业化的生产,先天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无数例子已证明,这样的制度安排效率十分低下,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另一方面由于要对每捆内发现的差错逐笔核算,大量手工重复劳动也导致效率较低。

  4.不适应反假、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赖人民银行为其发现缴存款中的差错,且发现的差错没有相应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现金质量的动力不足,因而很难从根本上满足反假要求。人民银行为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研发的货币金银二代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货金二代)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袋缴存现金,结算单元差错信息与袋签RFID电子信息自动匹配,实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目前模式则不能适应新系统需要。

  三、实施“多捆一清”的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一)意义

  1.有利于明晰责任,提高效率。“多捆一清”制度将倒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缴存款质量,实施到一定阶段后,人民银行可以只按一定比例抽查缴存款,从而腾出更多的人手和精力,着重于履行流通中人民币的监管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则通过自身或外包形式,利用市场化方式处理现金业务。让各方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同时,由于工作环节简化,工作量大为减少,也将有利于节约资源,增进效率。

  2.有利于降低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通过“多捆一清”,可以大大减少手工差错处理工作量,降低操作风险,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操作性业务的减少后,人民银行可以逐步缩减派遣员工数量,逐渐适应相关法律要求,降低法律风险。

  3.为货金二代提前做好准备。央行研发的货金二代不久即将上线推广,通过将银行业金融机构RFID封签信息与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信息绑定与匹配,实现社会钞票质量信息自动获取和追溯,改差错信息手工录入为自动读取。通过“多捆一清”,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早日实现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款项的整袋交接和信息化管理,以提前适应央行贷金二代的要求及未来现金业务的发展方向。

  (二)可行性分析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人民银行总行于近年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款结算单元进行优化,实施“多捆一清”试点,明确提出要改变缴存款差错责任追溯的操作方式,逐步取消保留差错行腰条、责任追溯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的习惯作法,改进为保留封捆签或袋外封签,责任追溯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人民银行各级分行积极响应推动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通过加强自身清分能力建设、严格内部差错管理和现金服务外包等方式,适应并配合人民银行的新要求。

  2.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于公众而言,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差错和假币得到有效控制,可以得到更好的现金服务,消费者金融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操作性业务主要由市场承担后,符合市场经济分工原则,对整个社会而言将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整体经济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将由于现金服务质量的提高而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   3.实行全额清分、假币“零容忍”后,实施成本较低。人民银行已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全额清分和假币“零容忍”目标,并设立了实施时间表,要求其限期分步实现目标,从目前的实施情况分析,差错率和假币浓度较以前有了明显的下降,从而使得实施成本降低,容易为各方所接受,减少推行阻力。

  4.符合现金业务未来发展方向。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流通中所需现金仍将继续增长并保持高位,消费者更加成熟理性,维权意识更加强烈。央行为达到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体质量的目标,必然会加速转型,逐步退出具体操作业务,转而侧重树立标准、强化监管。而现金业务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基础业务的地位不会改变,努力向公众提供更优质的现金服务仍将是其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实施“多捆一清”将有助于改善社会整体现金服务水平,符合未来发展方向。

  四、实施“多捆一清”的路径选择

  实施“多捆一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要求标准高,需要早规划、早准备。由于长期实行目前的结算方式和差错处理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的无偿服务已形成了路径依赖,推行改革试点必然会遇到许多阻力,需要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的过渡期,先试点后推广逐步实施。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成立由主管行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和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具体实施由货币金银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试点的前期工作

  1.货币金银部门加强与钞票处理中心沟通配合,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回笼券质量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具体实施方案。

  2.适时召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协商讨论钞票处理差错处理方案,做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并建立新的差错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3.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提前进入角色,按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三)分步实施,分类推进

  设立试点平台,先试点后推广,分步分类推进,直至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缴存款只按封签行或袋签行实行“多捆一清”,差错汇总结算,不提供差错行的封签、腰条,差错责任不再追溯到个人。具体操作时,可先选择一到两家本地新设或中小规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袋签行实行“多捆一清”,汇总结算差错,待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股份制银行、国有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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