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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16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208-02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逐渐走向大众教育阶段,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亦逐年增长。但是,中国高校收费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三农问题等因素影响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贫困生的问题随之出现,并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态势[1]。所谓高校贫困生,根据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2]。为了保障高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政府、高校、社会积极努力,构建了“奖、助、贷、补、减、免”六位一体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基础性工作,然而贫困生认定工作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从而影响了当前的贫困生资助的公平和公正。

  一、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现状

  高校贫困生作为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各高校均占一定的比例,据统计大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3]。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年认定一次,时间集中在每年的9―10月完成。基本模式是困难学生提出申请;提交认定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班级评定表;各寝室推荐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在认定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消费表现进行班级评议打分;确定贫困等级;班级公示;院系审查公示;录入贫困生系统;学校审核、建立贫困生档案

  贫困生认定基本标准:(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2)单亲家庭;(3)家人有重大疾病;(4)家庭突遭重大变故(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家庭遭受以外事件);(5)有两名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学生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者;(6)低收入家庭(地方政府民政部门、村委会列为特困户证明为准)。

  贫困生认定等级分为三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对于困难等级的界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只给了概念性描述。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是特困生[4]。

  二、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由于城乡差异、区域差异导致了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差异。高校贫困生的认定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要得到生源地基层政府民政部门的签字盖章确认,由于存在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导致了对困难学生很难以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各地方民政部门对申请者只用一个模糊的标准加以界定:凡是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作贫困生[5]。就安徽来说,合肥、芜湖、马鞍山的低收入家庭比革命老区的中等收入水平家庭可能会更富裕一些。

  2.由于社会诚信监管机制缺失导致了部分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可信度较低。部分学生为了得到国家助学金,故意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填的极低,而地方政府民政部门本着地方保护主义态度不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甚至,部分学生家长帮助学生伪造贫困证明材料,其结果导致高校对申请者材料信息甄别难度加大。

  3.由于缺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专职人员,导致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粗放型。目前,高校具体负责落实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是一线专职辅导员。而绝大多数高校的辅导员的配备都达不到教育部1∶200的要求,且辅导员工作内容广泛丰富,涉及学生党建、团建、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寝室卫生等多项工作,很难对所有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全面掌握,甚至出现辅导员由于自身工作繁忙而把贫困生认定工作全权交给班委干部操作。另外,因时间、调查成本等限制因素,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申请者无法采取实地调查的办法进行甄别,这就难免造成非贫困生混迹其中,而真正的贫困生却没有得到资助的现象。

  4.由于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导致贫困生认定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贫困生只是做了定性描述,而没有定量标准,而各高校制定的贫困生认定的量化指标相对简单,大都简单量化考察学生在校消费情况,无法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真实状况,造成评议成员对贫困生的认定过程出现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无法反映贫困生间的贫困差异。

  5.由于评议小组成员的个人主观色彩,导致了部分贫困生认定结果公正性的缺失。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是由各寝室推荐产生,但是部分评议小组成员由于带有主观感情色彩,导致了在评议过程中无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打分,最终造成贫困生认定结果公正性的缺失。

  三、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建议

  贫困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是落实党和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基础,但是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学生个人的多方努力才能做好,笔者在辅导员岗位上长期从事学生资助工作,对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1.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是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一是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诚信是为人之根本,根据自己及家庭实际经济情况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二是加强思想引导,通过个别谈话,介绍国家资助政策核心实质,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政府资助,鼓励真正贫困的学生大胆申请,引导家庭不贫困的学生退出申请,保障真正贫困的学生切实得到国家资助;三是评议前加强对班级评议成员的公正教育。评议小组在经过正确的评议培训后方可开展贫困生班级评议工作,教育评议小组成员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同学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抛弃个人主观感情色彩,客观、公正地做好贫困生认定评议工作。   2.教育主管部门会同高校制定详实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没有详细的量化认定标准,贫困生认定难免会陷入粗线条的定性评判上,主观上导致认定结果的不公正性。因此,国家应尽快设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更科学地来认定贫困生,提高贫困生资助经费的效率和效益[6]。

  3.多渠道搜集贫困学生信息。通过查看学生原始档案、电话回访、资助大走访、查看学生饭卡消费记录、同学座谈等多种途径,全面立体掌握贫困生真实信息,为公正做好贫困生认定提供依据。

  4.建立贫困生的动态监督考评机制。对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动态监督,克服贫困生“一次性”认定的弊端。对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当其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时要及时退出贫困生库;对家庭突遭经济变故的同学及时补充到贫困生库中;对弄虚作假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经查证后及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5.建立专业资助工作队伍,健全贫困生认定制度。公正、高效的贫困生资助工作需要一支业务精良的工作队伍,因此,高校需要在人力、财力上对贫困生认定工作予以倾斜支持,为公平的贫困生认定提供人力保证。健全贫困生认定制度,一是要制定民主、科学、规范的认定流程;二是认定依据和结果接受监督制度;三是建立贫困生认定归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归口管理部门,强化责任,提高监控和约束力,对出现的问题追究责任[7]。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对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高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该始终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做好贫困生后续帮扶工作;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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