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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会计鉴定行业管理的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8-27

加强司法会计鉴定行业管理的探讨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24-02

  引言

  由于中国司法会计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个门类,对于司法会计鉴定的管理,依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规定:中国司法会计鉴定实行的是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两结合”制度,其管理模式以司法行政管理为主,行业协会管理为辅。行政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站在宏观、间接和监督的角度,通过法规、政策进行管理;行业管理则是司法会计鉴定协会站在直接、具体和自律的角度,通过行业组织与自律机制进行管理。司法会计鉴定由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及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其科学性难以保证,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必然降低。本文针对司法会计鉴定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以加强司法会计鉴定行业的管理。

  一、司法会计鉴定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会计鉴定行业主管部门存在职能缺陷

  1.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对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性问题的评判机构

  司法会计鉴定在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鉴定的实践中是很重要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对最后的判决的作用更不可轻视,正确的鉴定结论可以帮助法官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那么,什么样的鉴定结论才称得上正确的鉴定结论呢?目前中国并没有一个评判机构对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正确性做出评判,仅凭法官对相关专业的了解来对鉴定结论做出判断是远远不够的,当鉴定人对案件做出技术性的错误鉴定意见时,就会引导法官做出错误的判决,这时我们就需要一个评判机构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做出评判[1]。

  2.司法会计鉴定行业管理部门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

  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标准,对于同一起经济诉讼案件,不同的鉴定机构采用不同的鉴定规范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大相径庭甚至截然相反。例如,2004年的中港合资企业黑龙江龙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邦公司)原总经理孙书家贪污一案中,哈尔滨市前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是龙邦公司盈利133万余元,而亚中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中说龙邦公司亏损466万余元两份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一盈一亏,结果截然相反,而且数额相差近700万元,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呢?亚中所审计部主任张弘涛解释说:“我们的鉴定方法不同,这样就会产生对具体细目上认定不同”。由于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的不同导致鉴定结果的截然不同,不仅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采信造成一定的影响,还影响司法会计鉴定的公信力[2]。

  (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不到位

  1.缺乏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专业培训

  司法会计鉴定人的素质良莠不齐,鉴定质量难以保证。从《决定》的第4条、第5条可以看出,中国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是比较宽泛的,所以造成了鉴定主体之间的能力及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差异较大。且司法鉴定人的培训较多常态化,专门针对司法会计鉴定人的培训则很少。培训内容大多集中于对司法会计鉴定的一般程序、法律法规的培训,受师资,经费的限制没有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

  2.对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违规行为缺乏监督管理

  司法会计鉴定行业协会对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只留于形式,导致监督无力。根据《决定》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会计鉴定人进行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的监管是宏观层面的,由行业协会进行微观的、具体的管理,但是目前全国性的司法会计鉴定协会尚未成立,鉴定人履行职责缺乏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时,只能靠个人自律,所谓的监督管理只是留于形式,并未具体展开实施。

  3.对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缺乏诚信管理

  首先,中国缺乏对司法会计鉴定人诚信管理的执行规范。根据2005年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司法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该规范过于笼统,没有形成一套可执行的规程。其次,司法会计鉴定诚信管理缺乏成熟的实践经验。虽然有的地区也试着建立了诚信档案,但是在借鉴相关行业(如审计)的同时,并没有突出司法会计鉴定的特点,针对性不强,约束力不够,各地对司法会计诚信管理基本处于摸索阶段。

  二、加强司法会计鉴定行业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各自的职能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其对司法鉴定的管理是宏观的,主要职能有:对行业准入进行登记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行业的发展;对鉴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司法会计鉴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起补充作用,司法会计鉴定协会的职能主要有:行业规范的制定及实施,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进行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后续教育、开展维权工作等。

  (二)完善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

  1.在行业主管部门内设立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评判机构

  为了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我们有必要在司法鉴定行业主管部门内部设立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评判机构来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及正确性做出评判。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成熟先进的专家证据可采信规则,来构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结论评判标准。具体包括鉴定证据的关联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四个方面[3]。   2.建立统一的行业主管部门技术鉴定标准

  虽然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但在实践中极易造成不同标准和规范的冲突,而司法行政部门又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无法对鉴定意见中的错误和冲突进行辨别。行业主管部门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却没有做出有效评价的依据,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所以建议由司法部牵头,建立统一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鉴定标准。

  (三)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1.定期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首先,编制全国司法会计鉴定培训教材。目前市场上已有一些司法会计教材但是没有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的培训教材,要对司法会计进行大规模的培训,甚至设置入职考试,首先就应该制定一本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其次,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司法会计鉴定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行业,需要大量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而短期内获得大量知识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进行培训,通过对司法会计鉴定的培训,在获得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可以进行鉴定经验的交流。

  2.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只有对鉴定人的虚假鉴定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加惩处才能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现,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建立确实可行的惩处规范。细化对司法会计鉴定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在实践中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也让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预知违法的责任,从而对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起到威慑的作用。其次,加强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减少职业违法行为。

  3.对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进行诚信档案管理

  司法会计鉴定维护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其根本就是诚信,建立司法会计鉴定人及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诚信档案诚信管理是重要手段。而在为司法会计鉴定人建立诚信档案时,我们不仅仅可以建立纸质的诚信档案,还可以在司法会计鉴定网站开设“诚信执业档案”板块。通过在司法会计鉴定网站开设“诚信档案”、“光荣榜”、“曝光台”等板块,及时的通报行业违纪处分。并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开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及其人员的诚信档案,以便社会及当事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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