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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部门对当前中国政治结构的形塑作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9-09

论第三部门对当前中国政治结构的形塑作用

  第三部门管理,寓意第三种势力的兴起与第三方参与的勃发,可谓管理领域的新主体与新客体之间的博弈,是值得探讨的。然而这种主客体之间的新变化所体现出来的政治层面与行政管理层面出现的新的、本质的、偶然的与必然的变化,才是我们需要讨论与分析的重点。

  一、第三部门的发轫及本质分析

  当下,第三部门的出现与其适当发展的背景是讨论的首要问题。正如伯克所说:“归根到底,指导政治的理论应该是以现实生活为依据,而不是以空想的或哲理的概念为依据。”[1]

  1.当下第三部门发轫的背景

  (1)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各个国家中人口的迁徙,即所谓劳动力的流动和频繁“中国制造”的出现;边界意识的模糊,体现在“网络封建主义”的横行;主权意识的抽象化,表现为某种理想与乌托邦的崇拜精神下的信仰问题。传统民族国家的发展面临着权力集中与要求民主的“二律背反”,体现在国家在发展建设中需要统筹高效的力量办大事,但又需要在统筹的基础上做出某种“民意”的回应,这里也引申出来对中国当前自由与民主社会进程的某些探讨。

  (2)国际公民社会的兴起对国家至上的人民意识或统治思想存在某种层面的冲击,具体体现在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对主权国家的统治产生了某种不利因素,起码对民众的控制主体出现了道德与法治的困境,即选择良善的公民社会,还是一味地坚持表面是国家与人民的共治,其实质乃是某种以人民选择为导向下的政党集权式的统治路径。

  (3)全能政府与福利国家的失败。全能政府引申之后则是全能主义,全能主义之所以可能成为某种政党的治理逻辑得益于某种治理的社会环境历史传统,但是单单把影响对应于历史的因素乃是对传统政治文化的误读。换句话说,以儒家为统治思想背后的“人性”逻辑,其利用的是人的因素来治理人,而利用的重点并不是所谓天赋人权的全能君主,而是在良善的公民社会发展下的得道众人中取舍可以进行管理的某种价值依赖。再者,对于西方福利国家提出发展困境的出现,也反映了某种制度层面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的重要性。正如帕特南在其著作《使民主运转起来》中所提到的:“历史并不总是有效率的,我们不能把历史归因于个人的非理性……。社会选择哪一种稳定的均衡,将由历史来决定。”[2]

  2.理清两组关键词的关系

  在第三部门理论与实践的同时,结合中国政治结构对当前的现状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第三部门的出现无疑宣告了公民对于自治理念的回归。然而这种自治得益于自由与民主理念的觉醒。从自由与民主出发,仍然摆脱不了这样两组关键词的关系,即自由与宪政、民主与共和。需要理清这两对关系,才能更好地为分析之后的分析做好理论的铺垫。

  (1)自由与宪政。所谓自由,即顺遂自己的意志,自我决断,自主行动。按照哈耶克所言,“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加以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不可否认,自由是有限的自由,依据霍布斯的“丛林法则”不难发现,自由其实也是某种妥协,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开篇中所提到的那样:“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3]而这样的“枷锁”最直观的体现便是法治。法治并非简单的依法而治,而需要体现合理的民意作为其良善的标准,不然便沦为披着合法外衣的专制与人治。

  自由主义所提出的倡导所谓宪政的民主原则体现为三点:

  其一,政府的宗旨,即保障维护人的自然权利;其二,分权方式,即政府潜力机构之间内部的制衡;其三,动员社会力量,即公共舆论监督的作用等。这种出现与发展的过程正应验了“民主原则得到自由成长,并在同民情的一并前进中和平地发展成为法律”。[4]以宪政作为自由的护航者,体现了自由本身的“硬核”,主要表现为对个人主义的捍卫,最为经典的一句话表达就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和军队不能进”。

  (2)民主与共和。对于民主而言,我们需要公民在政治生活当中的亲自“出场”和“在场”。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人民主权”,即做“主”之“民”拥有双重的维度,其一是人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人人生而平等;其二,“主权”归人民所有,“治权”由政府执掌,这也体现出了某种制度化的实现途径。例如,选举制度的出现。在“‘主人’与‘主事’的分离”[5]中,不难看出公民自治其实是有缺陷和不足的,这样一来代议制与精英政治便将治理的强度与效率作为其考验实现民主的准绳。

  正如罗素在其著作《西方哲学史》中所提到的那样:“社会团结与个人自由,也像科学与宗教一样,在一切的时期里始终处于一种冲突状态或不安的妥协状态。”[6]可以说民主诉求的聚焦点是随历史的变迁而发生的某种位移,惟当家作主的多数人从维护共同体的根本利益出发,秉公办事,对社会各个阶层或群体的利益进行恰当的平衡,才算是某种意义上的“正宗”,即体现公共精神的“善治”和“共和”。对于多元制衡的大国善治,我们更需要在以推崇多数、强调人民主权和持守平民立场为特点的民主基础上发扬以偏爱多元治理、主张分权制衡和内含精英情节为特点的共和相进展,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认为的那样,共和乃是“中庸1之道”。

  二、以公民社会理论为视角的分析

  以公民社会理论为切入点而言,应当说所有的政治哲学都有一个立足点,也就是理论的逻辑起点。任何政治都是封闭的,政治哲学要不断追问,防止特定的政治哲学的神化。   1.就公民社会理论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逻辑起点

  (1)“领域”里的国家与社会的分立。主张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思想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近代公民社会概念是在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之间才出现的。那正是市场经济勃兴和市民资产阶级作为一股新兴政治势力崛起的时代,其政治思想的主题是在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国家的重压下解放社会和个人,为此需要限制和控制国家权力,争取和坚守社会的独立及其对国家的监控,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

  (2)“价值或原则”里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它假定个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抽象地谈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孰轻孰重是没有意义的,必须结合具体的历史环境。公民社会理论以个人主义为逻辑起点,毫无疑问,它也并非政治的永恒支撑点,同样是时代的产物,是一个特定的永恒。

  (3)民主与市场经济的普适性。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是否具有普适性呢?重商主义和专制主义都曾在历史上起过重要作用,也曾是特定时代的永恒。公民社会理论作为政治哲学的研究范畴,已从一种规范性的研究转为规范性与实证性研究并重的研究,这也正是它作为政治哲学而被逻辑的检验和实践的检验。民主和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潮流,公民社会在推动这两大潮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这里这种潮流主要对第三部门的出现、发展和其对中国政治结构的变化起到的所谓形塑作用提供了理论的延展性与分析的基础性。

  2.公民(市民)社会与当前中国政府间关系的三方面态势

  然而,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进展,使得政府服务性凸显和“以人为本”服务观念的深入人心,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越来越多的表现出的是一种协同发展、相得益彰的态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公民社会促进了民主发展,是“政府转型的助推器”[7]。活跃的公民社会尽管不是民主存在的充分条件,却是必要条件。通过公民社会活动的开展,可以监督控制政府部门的运作,鼓励公民参与政治,进而通过转型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具体体现在第三部门中以公益为导向的特色团体的出现在某种层面更加有利于促进与协助政府与时俱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通过不断地转型以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

  (2)公民社会填补了行政的空白区域,成为政府转型的有力保障。公民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因其具有规模小、灵活机动和能够利用基层的活力等优点,因而较为理想地适合于填补由政府行政的不足所带来的空白区,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在近年出现的各种自然灾害与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各种志愿者组织的表现曾让人振奋,“非政府组织以人类社会最基本、最理想的道德规范:诚信、友爱、同情心、责任心和博爱”[8],引导着人们去克服困难,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弥补了政府行政与公权力行使效率的不足。

  (3)公民社会对权力的监督,是抑制政府腐败的重要力量。一方面,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遏制腐败的核心,最重要的制约应该来自外部,只有社会力量的参与才能完善这种监督和制约机制,公民社会就是一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的出现从另一个角度看,分化了某种集权力量的“作恶”,能够引导人们培养自治的意识,有效减少了腐败的滋生土壤。“中国公民社会生长的过程实际上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压力下,国家不断放松对社会的控制权而又以新的形式继续保持对社会的控制的过程”。[9]继而,公民社会将民主理念渗透于生活之中,让公民在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学会自律,重视法律的作用,监督政府权力的运作过程,防止滥用公权力。

  3.公民(市民)社会对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公民社会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更广泛地参与到国家生活和市场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必然的作用,因此,在当前的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应该有效利用公民社会的力量,顺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

  (1)结构转型,建立“有限政府”,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经济领域中,政府对资源进行权威性的分配,政治生活中是一种“精英政治”的模式,公民的民主意识相对薄弱,“权力距离感”显著。因此要通过“小政府、大社会”转型,结合适当的政府“钟摆效应”,使社会逐渐脱离从属国家的地位,日益走向多元化、大众化、自由化。公民身份也要从政治中解放出来,真正进入国家政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

  (2)管理方式转型,建设“善治政府”,促进公民社会的互动。善治②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10]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正如汉密尔顿等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所提到的:“关于政府的作用……对以政治资格组成各政治团体行使权力;后者对个人身份组成国家的各个公民行使权力。”[11]构建善治政府,需要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双向互动,促进政府组织结构扁平化,继续进行大部制的改革,节约办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此外,也要增强政府的回应性,完善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确保政策符合公民利益,减少政策执行阻力。

  (3)战略模式转型,建设和谐社会,政府与公民社会协同发展。就战略理念而言,中国经历了从大同社会、小康社会向和谐社会的转型,这是不同时期中国主要矛盾的变化所主导的。现在和谐社会更是注重发挥公民社会在治理地方公共经济过程中的作用,追求一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理化,无论是国家还是公民社会,这两个变量在各自的强弱上都应有其限度,这成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强国家,弱公民社会”的战略模式是中国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以强势的国家偏好压制社会偏好。

  三、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已逐渐由高度集权和全面控制的全能主义政治形态走向了后全能主义政治形态。在这种形态下,国家和社会关系开始适度分离,社会逐渐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性空间,存在着有限的多元化,意识形态领域仍然保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符号体系,作为一党组织整合与党内凝聚的基础,继承了全能体制下执政党的国家动员力的传统资源,作为实现本国现代化的权威杠杆,从而在理论上仍然具有较强的进行体制变革的动员能力,以及处理非常事件与危机的动员能力。   随着国家把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一个具有自主、自治、自为和自律特质的公民社会正在兴起、发展和成长”[12]。它对于创新政治生活的活力,形塑政治机构的面貌,增强经济社会动力和创造性、促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制约国家权利的扩张和滥用、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前提、具体过程以及其向国家、第三部门和公民个体的互动程度、互动模式等都有着深深的中国特色。因此,需要通过整合、挖掘各种相关理论与范式的优点与弊端,同时考察中外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差异,构建中国化的研究话语体系,解释、分析中国政治结构的历史变迁与发展路径,从而更为深入和全面地理解我国的政治结构的发展模式,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部门,更好、更快地与中国政治结构交相呼应,共生共赢,以实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发展与大繁荣。

  引文注释

  ①中庸:即是治理之策,乃持其两端,择其中者利于民。

  ②善治:是指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的合作管理和伙伴关系,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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