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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的消解与重构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3-24

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的消解与重构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5)01-0012-04

  基于技术支撑的网络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互动和平等的显著特征,促进了公民记者的活跃参与以及开放自由的公共舆论的发展。传统媒体“一对一”的单向传播模式被互联网的“多对多”的双向互动传播模式所取代,传统的“内容为王”理念在互联网时代变为“用户为王”所主导。传统媒体不再是高高在上的信息掌控者,因为强大的技术赋予了每个公民传播信息、表达自由的权利,人们随时随地发布新闻信息已成现实。

  然而在共享互联网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网络虚假新闻泛滥、草根式传播的弊端以及网络本身的虚拟特征带来的网民规范缺失和网络文化娱乐性等不良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断消弭着传统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因此我们急需探索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的完善问题,并及时防范和治理出现的不良问题,使得新媒体能够充分发挥它的优势,更好地履行舆论监督功能,从而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传统的新闻专业主义认知

  新闻专业主义诞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是政党报纸解体后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公共服务”信念,是资产阶级新闻理论的重要概念。它的核心理念:一是客观新闻学;二是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客观新闻学以实证主义和理性主义为前提,意味着脱离了任何个人偏见、情感和观点的观察,即要求传播者完全以局外人的身份,以一种上帝式的“全知全能视角”进行新闻采集和报道。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独立地位和独特作用意味着不依附于任何政党、经济利益团体及公众,自主地报道新闻事实,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服务全体人民,而不是依附于某一利益团体。

  新闻专业主义包含专业新闻机构、职业新闻人、新闻价值标准和新闻职业伦理四个层面的内容。专业新闻机构和职业新闻人依托有组织、有程序的媒体运作规则和专业知识技能,遵循被普遍认同的新闻价值标准和新闻伦理道德规约,不断实践着新闻专业主义。目前在中国,按照黄旦教授划分的新闻专业主义的“传播新闻、独立性质、自主发言、服务公众、法律和道德自律”五层次论,可以概括出新闻专业主义的主要原则有:客观与中立、新闻自由、媒介社会责任、职业化教育与操作。由于新闻专业主义是在西方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下诞生,作为一种“舶来品”,在中国现有制度下新闻专业主义受到了多种力量的消解,如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的要求,决定了新闻媒体作为党的“喉舌”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尤其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带来了传播技术的深刻变革,从本质上改变了传统的传播模式和媒介组织的形态性质,将人们带入一种全新的传播语境。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的发展问题,一方面补充和修缮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另一方面也对新闻专业主义造成了冲击和挑战。

  二、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的消解

  一直以来,新闻专业主义以其“客观、真实、中立”的职业信念,制约和规范着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但它的普遍意义是适用于传统的新闻媒体。新媒体依靠网络技术致使传统的传播方式和话语体系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不可避免地对传统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造成冲击和消解。

  (一)新闻价值标准:客观性和真实性受到挑战

  以博客、论坛、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自媒体”,由于网络媒体技术赋予的开放自由的交流平台,使得任何人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信息与观点,不再需要传统媒体组织化的程序和规则。专业传媒机构丧失了新闻生产的绝对权力,加之信源增多使得把关难度增大,新闻质量大大降低,新闻的标准化和制度化面临缺失的困境。人人都是传播者的“公民记者”时代,信息传播者不再是受过专业新闻教育、拥有专业媒介素养的职业新闻人,而是具有平民化、草根化和个性化特点的“公民记者”。他们发布私人社交信息或是公共媒体信息,往往是即时、即兴带有主观倾向性的选择,缺乏调查查证环节,缺乏公共价值判断和社会责任意识。此外,网络媒体的虚拟性和非实名制发布制度,任何人可以隐藏真实身份自由发声,这就造成了传者身份和信息来源的模糊,加之网络管控和监督机制的欠缺,致使新闻客观性和真实性大打折扣。

  “自媒体”的出现冲击着新闻的客观真实性,但并不能因此否定“自媒体”的价值。因为从理论上讲,它是传播民主化、自由化的结果,它打破了传统媒体业的垄断话语体系,实现了草民的媒体式狂欢。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为人们创造了自由交流的平台,但是正如钟大年教授所说,技术本身只能赋权,却没有管理和限制权力的制度保障。完善网络媒体的传播机制,在加强自律的同时,更需要外部动因的制度重建。

  (二)媒介伦理:传媒的价值偏离与社会职责的旁落

  媒介伦理是传媒机构和传媒工作者在特定的媒介关系中形成的有关媒介活动的行为规范,是调节各种媒介关系,规范各种媒介行为的手段。媒介伦理学包含义利、正义、诚信、自由、人道五方面的内容。当今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媒体的出现,从微博打拐、微博告状到现在的网络问政、网络反腐,都显示出网络媒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然而,正如理查德?斯皮内洛所说:“如果很容易发表和传播真实而有价值的信息,那么就很容易传播诽谤、谎言和色情信息;如果很容易及时复制和共享数字化信息,那么就很容易侵犯版权;如果很容易与用户建立个人联系,那么就很容易监视用户的行为,侵犯他们的个人隐私。”技术赋权下新闻自由的滥用严重侵蚀着传统的媒介伦理,新媒体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迫切需要加以重拾和规范。   传媒的价值偏离与社会职责的忽视与网络媒体本身的文化特性有一定关系。“传统大众媒体基本保持一种正统状态和对人类共同认可的价值观的肯定倾向,而互联网的文化表达功能基本是一种泥沙俱下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网络媒体构建的新的话语体系所具有的去中心、去权威、去责任的特点,使得信息传播者对新闻信息的态度是随意的,带有主观色彩和情绪化成分,他们缺乏对信息进行公共价值判断的专业知识和责任意识,致使网络新闻充斥着大量低俗化、浅薄化信息甚至出现网络群集和网络暴力现象。

  值得思考的是,网络媒体文化携带的娱乐性质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目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改善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公众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他们内心需要某种娱乐来缓解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微博大V利用粉丝营销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客观现实也使得娱乐性的媒介事件铺天盖地。孙永兴在《新媒体事件:机制、功能与法律规制》书中指出:“娱乐性新媒体事件更多的是起因于‘丑’,似乎受众在‘审丑’中获得了更多的愉悦,网友们既喜欢看,看完又要骂,在满足自己偷窥欲望的同时又宣泄了心中的鄙视,并认为只有宣泄自己的鄙视才能从中获得自我肯定的快感。”这种不良现象的滋生透射出公众的娱乐心理以及传媒价值的严重偏离。

  (三)记者职业身份的模糊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可以方便快捷地发布信息,传播者不再仅仅是专业的传媒机构,而是社会上每一个想要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公民。非专业记者和专业记者的界限变得模糊,非专业记者并不具备新闻从业人员特有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但是他们依然可以成为新闻信息的传播者,有时发布的信息会影响社会舆论导向。可见公民记者的力量在不断壮大,这对传统传媒机构和专业记者来说无疑产生巨大冲击,重新定位记者这一职业身份,对于规范记者行为、恪守新闻专业主义原则具有重大意义。

  权利和义务向来是统一的,公民记者既然被赋予了传播者的权利,必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公民可以不加约束地肆意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结果只会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阻碍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目前国家在网络新闻规范方面的法制法规还很不健全,存在很多空白,这就给某些恶意作乱、混淆视听的人以可乘之机,网络谣言、虚假新闻等诸多问题的泛滥深刻反映了公民记者队伍的严重弊端。肃清网络空间的污浊空气,需要公民记者内化于心的自律意识以及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督。

  三、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专业主义的重构

  由于新的媒体技术和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网络媒体这一新型的媒介形式,它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传播生态和社会环境,将人们的交际活动由现实世界延伸至网络空间,这必然带来一种全新的传播语境。新媒体语境意味着一种新的认知框架和价值安排,是新媒体介入下的话语表达、社会性格和文化形态。传统新闻专业主义已不能满足新媒体传播的需求,所以必须基于对新媒体特征的分析来重构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

  (一)传播主体:传统主流媒体应发挥中流砥柱作用

  在“人人都是记者”的传播格局下,传统主流媒体作为传播者的专属身份被打破,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传统主流媒体倡导的“内容为王”的新闻理念以及它优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仍在发挥着巨大的引导作用。在新媒体蓬勃发展、媒介融合不断深入的时代背景下,传统主流媒体应该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在承担传播者角色的同时,更充分地彰显信息组织者和把关者的作用,成为新型的“意见领袖”。

  新媒体语境下,受众的信息需求呈现分众化、多元化特点,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受众急需了解和掌握更加全面和系统的信息,以帮助他们认清现实环境的变化,然而网络传播的快餐式、碎片化特点无法满足受众的环境认知需要,此时的传统主流媒体应该显示出“社会公器”的身份,对新闻信息进行筛选、管理和引导,并进行深度解读和意义阐释,满足受众需求。同时,传统主流媒体也要博采新媒体的长处,整合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内容优势,打造强势新闻矩阵;要顺应技术发展不断升级改造传统媒体的组织结构和生产流程,确保让用户成为内容建设的参与者和合作者。

  (二)媒介伦理:人道与责任并重

  面对网络媒体呈现的种种问题,重建媒介伦理对于拯救新闻专业主义意义重大。正如黄传武在《新媒体概论》中所说:“新媒体能否强大最终不取决于技术,而取决于它及它的使用者是否能成为社会的责任者”,可见新媒体社会责任的履行对新媒体乃至社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新媒体的诞生为自由民主的表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作为公共媒体需要承担社会责任,需要社会价值的充分体现,只有真实地表达社会普遍的善,引导受众明辨是非,才能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人道情怀就是把大众传媒对他人的关爱、照顾视作行为的标准和价值取向,体现了大众传媒行为主体做出的一种超越自身利益的道德选择。媒介伦理的重建需要全方位入手多管齐下,将媒介伦理制度化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应当性的伦理原则只有依靠强制性的规章制度,才能达到真正约束的效果,深层次分析当前中国的道德失范现象,与社会转型期社会制度建设落后于经济发展和伦理观念有很大关系,所以传媒伦理的重建最终应以网络新闻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根据我国的现实环境,采取以政府为主导的互联网管理体制,运用社会监督与个体自律相结合的多元管理手段,探索与实施“实名制发布制度”,并建立相关信息发布诚信档案制度,加大信息发布的内容审查与资源控制,净化网络空间的环境,真正唤起新媒体的良知与责任。

  我国在2011年5月成立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3年开始大规模的网络整治工作,是我国网络制度建设的重要转折点。正如鲁炜在2014年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致辞所说:“让信息自由并安全地流动”,这需要网络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加以约束和保障。当然,传媒自律也是加强职业道德不可忽视的一种方法,因为网络管理规范的价值取向表现为自主自律、互惠互利和互相尊重,即人们所谓的“慎独性道德”,网站规范支持并鼓励网络信息传播与接收的自主性,同时也要求人们自觉履行道德责任,并监督其他网民的违规行为,在人人自律的前提下实现自主平等的交流。   四、结语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深刻改变了传统的新闻信息传播方式,重新塑造了新的媒介生态和传播格局。我们在为它的民主性欢呼的同时又为它的非理性担忧;在赞赏其平等自由的个性张扬的同时,又期待着改变其公共性的缺失。这种客观矛盾的存在需要新闻专业主义作出合理调整与重构,最大程度地中和矛盾,从而使新媒体能够“扬长避短”,发挥它的独特优势,既促进新媒体的健康发展,又丰富新闻专业主义的时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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