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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视域下高校惩戒权现状及辅导员合理运用“绿色惩戒权”探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4-08

和谐视域下高校惩戒权现状及辅导员合理运用“绿色惩戒权”探析

  高校惩戒权指的是基于现有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违反特定义务的在校大学生所采取的使其承担不利影响,并做出管教性或非难性措施的权力。高校既存在惩戒权运用放任随意现象,也存在惩戒流失现象。辅导员处在高校学生管理的一线,辅导员在和谐校园中如何合理运用惩戒权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一、高校惩戒权现状

  (一)不合理使用惩戒权。高校不合理使用惩戒权主要有过度惩戒、过时惩戒和惩戒标准不统一。国家授予高校管理学生的权力,但有些高校对学生的惩戒手段和惩戒内容超出了一定的度,限制了学生的权利。惩戒的及时性与教育的效果呈正相关。但一些高校对学生的惩戒滞后,影响了教育效果。学校在制定校规上有一定的自主权,各高校惩戒方面很难形成统一的标准。另外,有些高校未能做到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一视同仁的惩戒,致使某些学校内部也存在教育惩戒不公的现象。

  (二)惩戒权流失。在“和谐校园”和“以人为本”理念的影响下,人们对高校惩戒权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一是认为对成年学生应该多采取正面表扬和鼓励的方式,二是把惩戒权等同于体罚,认为其会损害学生身体健康。这些认识的误区导致了高校教师迫于社会的压力回避惩戒权,在对惩戒学生的违规违纪现象时责任心有所下降,惩戒权流失。

  二、和谐视域下辅导员合理运用“绿色惩戒权”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依法治校是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实际教育惩戒过程中,有些辅导员往往忽视了学生的权利。比如:行为暴力,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没收物品如违规电器等,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随意给予处分,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等。辅导员应该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从教,合理惩处。

  (二)尊重原则。教师尊重学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尽可能多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一个人”,由此可见对学生的尊重和惩处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如果不讲究策略,为惩罚而惩罚,使学生失去了尊严,不但达不到惩处的目的还会让学生自暴自弃。辅导员要把尊重融入在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中,既要让学生接受惩罚,知错就改,又要保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三)适度原则。辅导员惩戒学生要讲求一定的度。惩戒若是超过了必要限度,不仅得不到预期结果,还可以造成不良后果。惩戒的度因人而异,对于不同心理素质的学生要给予不同的惩戒对待。辅导员实施惩戒轻重的度不能仅看过失的严重和学生个人的心理素质,还要看惩戒能否阻止不良行为的发生、能否唤起良好行为的产生。

  (四)一般性与个别性原则。辅导员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应该做到“不偏袒、不专断”,对同一类型的错误要一视同仁。但是面对不同的情况,也应当采取差别对待。如由于先天遗传、后天环境的影响,学生之间的身心差异性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就需要辅导员在尊重一般性原则的基础上实行特殊学生个别对待的方法,如可以采取“自主选择惩戒方式”、“取缔惩戒法”等。

  三、和谐视域下辅导员合理运用“绿色惩戒权”对策分析

  辅导员在行使“绿色惩戒权”时,要明确惩戒的对象。惩戒权惩戒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而非学生本身。和谐视域下辅导员合理运用“绿色惩戒权”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引导,重构社会信任体系。当辅导员对学生进行直接惩戒的时候,部分学生包括家长会本能地进行情绪对抗或表示不理解。由此看来,为了使惩戒达到应有的目的,重构社会信任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要使人们从观念上了解惩戒权的目的、性质与意义,使家长和学生了解到惩戒的教育性远大于惩罚性。其次,应该在辅导员与学生中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基础,使学生认识到“老师的目的是为我好”,这种感情基础会使学生感受到老师对他的爱,即使是辅导员的言辞有时不得当,也会被学生所理解。

  (二)多方参与,保证教育惩戒参与权。首先,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辅导员、学生和家长都可以接受的惩戒流程和操作细则,减少辅导员惩戒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进而增进学校和家庭的互相了解,减少家校矛盾。其次,增强学生和家长在学校管理方面的参与程度,使其能够参与制定学校教育惩戒制度。如果惩戒制度是受教育者自己制定或与教育者用民主协商方式共同制定的,学生就会失去产生对抗情绪的心理基础。

  (三)以人为本,提高惩戒艺术性。“以人为本”并不是以“所有人”和人的“所有”为本,而是以人的根本利益或重要利益为本。作为辅导员,必须着眼于学生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提高惩戒的艺术性。辅导员教育学生不能没有惩戒,但惩戒并不意味着侮辱和歧视学生。辅导员要从是否具有主观性、是否具有因果联系以及行为的破坏性方面认真分析学生的错误,进行针对性教育。辅导员要明确体罚和惩戒的差异。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心悦诚服地不“愿”再犯类似的错误,而非让学生不“敢”再犯类似的错误。

和谐视域下高校惩戒权现状及辅导员合理运用“绿色惩戒权”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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