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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年几大社会事件的发生及应对看中国法治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4-15

从近年几大社会事件的发生及应对看中国法治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20世纪初叶传入中国,在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理论指导作用,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然而,这更多强调的是政治层面上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实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中国化,还需要从文化方面着手,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事件多有发生,且有不少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在民众当中掀起舆论浪潮,在这种条件下,只有从多个角度来深入解读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并将其作为指导,才能真正实现其中国化,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中国的土壤中扎根,继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一、从辩证否定观角度看当代中国法治现状

  “在辩证法看来,从来就没有绝对的事物,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否定的过程,社会生活正是通过否定性而走向自身更为合理的目的。”

  对于法律来讲,也是如此。虽然我国的法治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显著进步,但若从辩证法的否定观出发,用批判性思维细看之,便会发现中国法治建设存在着在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上的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在近年来发生的社会事件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唯有用辩证法的思维,通过反思和批判,才能否定当前中国法治现状存在的缺陷和弊端,才能揭示出法治发展的理想图景。

  (一)辩证否定思维对法律制度的反思

  英国功利主义思想家边沁指出:“一种制度如果不受批判,就无法得到改进;任何东西如果永远不去找出毛病,那就永远无法改正。对法律制度持续不断的批判是推动法律不断完善的动力。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否定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讲,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将这种辩证否定的思维方式用之于法律,便会发现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问题。在立法方面。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发展,而与之相适应的一部分必需的基本法律尚未制定齐备或虽已制定但已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存在滞后性问题。2013年5月发生的海南万宁小学校长涉嫌带5名小学女生开房事件,在被披露的那一刻起便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在人们对涉案人的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时,也有人开始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完整情况予以反思。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对幼女保护法律的缺失,让作案人产生了钻空子的侥幸心理,也增大了未成年人的受害几率。

  除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法律冲突也存在。法律条文之间不协调、相互交叉或相互矛盾导致法律适用的情形和标准模糊不清,使得在真正落实的时候困难重重,对于特定群体利益的保护也随之成了空谈,更甚者,还成为加剧其悲惨境遇的索引,一如由于教龄不被认定,奋而跳瀑布自杀的云南代课教师。国家对于代课教师的关注与相关法律条例的实施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原本代课教师这一贫困群体的补偿,在此却由于落实环节中的种种不当,加剧了他们的贫困状况,甚至在情感上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而这些,不能说跟法律制定时对于现实状况的考虑不周不无关系。另外,现象法律中粗线条和纲领性的法律过多,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立法之间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矛盾。这些制度方面的问题都会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实施。

  (二)辩证否定思维对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反思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普通民众的法治观念仍需继续加强。民众是法律认知的主体,民众理性而健全的法律情感是实现法治的必要条件。在当代中国,以伦理为本位的思维方式在民众头脑中有不可低估的影响。虽然近年来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民众对法律的关注度普遍提高,但目前,民众所怀有的仍是一种朴素而非理性的法治观。大部分民众对法律的认知仅限于对法律条文的肤浅理解,却未能深入理解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如,在重庆打黑中,民众对打黑的支持度极高,呼声一片,这似乎是民众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但细看之却发现,其对程序正义相当不屑,甚至恶言攻击为黑社会成员辩护的律师。由此可见,这些民众所追求的仅仅是一种实体正义,却忽视了程序正义。这是一种明显的朴素的法感情的流露,而并非是理性的法治观。但是这种现象在全社会却是普遍存在的。同样地,日前在社会上影响极大,且仍在审判中的“李天一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与其自身的家庭环境不无关系,也就是说,父辈的权势在一定程度上致使他比平常人更加干预藐视法律的权威,从而造成这害人害己的悲剧。

  二、从辩证否定观角度看当代中国法治的前景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要经历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完成一个周期,即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这一过程不是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前进的上升的发展。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的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因而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反思和批判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通过肯定有益成分,否定不利于法治建设进程的因素,实现中国法治的进步。

  (一)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应不断接受批判,法律条文在实践中要不断被修订和整合。在这一过程中,既包含了对现有法律的肯定,也包含了否定的倾向,从而在否定中实现事物的发展,即实现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这本身便是一种“扬弃”的过程。

  法律制度是实现法治的最基本前提,当前中国法治建设最为紧迫的任务是确立起一套更为完备细致的法律制度,为把各种社会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思考和处理创造制度条件,为法律所追求的实体价值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要不断完善立法体系,实现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注重法的质量和实效。立法工作不仅是满足于创制法律,也应注意清理法律和修改法律,使法律体系在现有基础上更具科学性和生命力。《个人所得税法》自颁布以来,免征额已经过几次提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6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 2000 元提高到 3500 元。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便是一个辩证否定的过程,其体现了对个人所得税对于提升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公民收入的提高,法律必须不断进行修订,才能适应实际需要,更好地发挥其调节收入的作用。

  (二)法治理念

  中国能否步入法治社会,要看法治理念能否深入人心。

  首先,权大于法的思想必须得到校正,权力不得干预司法。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法律的权威,也就不可能完全实现法治。从“李天一案”乃至“薄熙来”案的审判过程来看,在当前我国社会,“法”仍大于“权”,所谓的“权势”终究是不能盖过法律的权威的。

  其次,法治理念的形成,不仅需要各种法律制度,更需要民众对司法的认可和对法律的信仰。民众虽懂得法律知识,但若仍按照道德伦理的思维方式来看待和理解法律制度、解决法律问题,法治就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民众遵守法律,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服从,是衡量民众法治理念的重要尺度。唯有自愿维护法律规则,接受法律规则及其指导,才算是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醉驾入刑以来,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车数量、查处醉酒驾车数量、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因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均大幅下降。这种效果一方面得益于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公众内心对法律的敬畏而产生的自我约束。

  三、结语

  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否定观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进行反思和批判,并以其指导法治建设,并不是单纯的依靠一系列理念设计和制度推进,而是要经过实践中的反复博弈,不断“扬弃”,揭示并剔除陈旧的、不适应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制度和思想观念,倡导和弘扬进步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从而实现法律的整体的革新,不断推进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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