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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及其风险管理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4-26

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及其风险管理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也不断取得的新的突破,改变着人们的理财方式,并以飞快的速度该改造着传统金融业。比如,最近异军突起的余额宝,从刚诞生时起就一鸣惊人,截至2015年3月底,使用余额宝的人数已经达到1.85亿,已经吸纳的社会资金将近6000亿元,虽然余额宝自13年6月上线至今才短短两年时间,但已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影响。它不仅推动着普惠金融的发展,使普通百姓理财意识大大提升;而且,让货币基金规模得到了深刻的改变,余额宝规模的飞速增长使得天弘基金迅速超越一众老牌基金公司,深刻改变了基金行业的整体格局。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界资本流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时隔一年,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再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赞誉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给予互联网金融更大金融支持。连续两届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如此旗帜鲜明强调互联网金融,一个根本立足点在于互联网金融具有立国之道,富民的普惠特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创新型业务,从国内实践看主要体现为网络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信贷、网络销售金融产品和众筹融资等形式,它改变了传统金融支付的领域,改变了资金归集的范围,但是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金融的本质。从融资体量上看目前P2P网络借贷在互联网金融中占比最高,据行业内第三方有关机构统计数据表明,国内以P2P名义开展网络借贷活动它的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可以用五个方面30个字来概括:一是机构数量较多,二是整体规模较小,三是增长速度较快,四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五是风险事件频发。从目前公安事发系统披露有关信息看,涉案机构基本都是冒用P2P名义,涉嫌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通过虚构贷款需求,骗取公众资金。

  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技术为基本依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电子商务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社会条件。我国传统金融业务服务尚有欠缺,增信体系有待完善等因素,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业务增长空间。传统金融的金融机构基于经营成本和风险的考虑,主要为大中型企业金融业务以取得更高经济效益,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有所欠缺,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有利于弥补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不足,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服务高中低客户成本无差异,或者差异非常小,可以覆盖中低端客户,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创新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是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

  广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煜辉认为,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形态将呈现多元化,并呈现三种形态。一种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可能会形成俱乐部的模型,不同的机构会附于不同的平台,在这些平台上机构可以充分了解交易对象的信息;第二种是构建征信平台,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十分重要;最后是普惠金融的模式,但普惠金融不在于所有人无差别的金融服务,而在于使人们能够获得恰如其分的金融服务。{1}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不仅能加剧传统金融的风险,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独特的风险,这就会增加监管的难度,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一)法律政策方面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与传统金融相比,现阶段尚处于无门槛、低标准、无监管的状态。这就使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处于合法与非法交界的灰色区域,稍有不当就可能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后果。例如,13年9月湖北省的天力贷在运行短短半年后已不能提现、被迫停止运转,就是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的。近年来,虽然相继有《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也只是针对于传统金融的网上服务而制定的。

  行业门槛低与标准尚未形成,使现阶段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参差不齐,从业者心态不稳、蜂拥而上,如果造成互联网金融泡沫,并出现较大幅度违约的现象,中国政府就很容易认为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控制,这就会抑制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容易重蹈当年信托业、证券业初期发展的混乱现象。

  (二)业务操作存在潜在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新行业,大多数企业处于初创快速发展阶段,因此企业与员工也缺乏管理上的磨合,大部分员工甚至缺乏适当培训。如果因操作程序、操作流程的不规范而导致工作失误,那这种失误无论是对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本身,都会形成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隐患,这将会影响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系统连贯性等环节。

  (三)信息技术安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但其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大幅度提高金融效率,但同时也增加了安全隐患。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内出现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被黑客攻击案例,由于互联网金融是线上操作,一旦网络系统因被攻击而瘫痪,其后果比较严重,由此可见信息科技风险是一个重要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风险

  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的成功,引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纷纷效仿,相继加入到竞争行列。例如平安银行的“平安盈”、民生银行的“如意宝”、工商银行的“天天溢2号”、中国银行的“活期宝”等以及相关基金推出的“现金宝”、“收益宝”等服务。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余额宝与天弘基金的优势就没那么明显了,甚至会产生风险。

  (五)信用违约风险

  信用风险,一方面来自资金需求方,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通过网络确立关系,在互联网金融没有对接国家征信系统前,在客户身份认证,征信信息报送和查询等方面存在困难,由借款人提交资料,网络平台进行风险评估,还存在风险评价指标不够规范,各个平台之间缺乏信息数据互通等问题,不利于信用风险的防范,这是从资金需求方来说。另一方面来自互联网金融中介平台,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金融不善,或者通过虚假征信和虚假债权等手段也会增加信用违约,如果大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倒闭带来系统性风险,行业稳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受到严重影响。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对策

  (一)加快立法进程,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归属和职责范围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监管体系并不成熟,这就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缺乏合法性支撑,难以为继,因此,必须要在法律层面明确界定互联网企业的活动边界,明确其从事金融活动的范围,这不仅为后续监管提供法律支撑和方向指导,也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营造有利的法律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阳光化、制度化、规范化。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基础上,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充分运用现有的传统金融法律规范,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和风险进行监管。互联网金融尽管在形态和机理上有别于传统金融,但是其本质是相同的,所以传统金融的监管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仍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得到运用。同时将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纳入统一的金融规划中,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制定新法规,整合或新设相关机构形成既专业分工又统一协调的互联网金融监控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金融交易存在着复杂多样和专业性的特点,再将其与高技术含量的互联网相结合,金融消费者就很难准确理解和掌握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质,支付安全、个人信息泄露、资金亏损等风险也日益增加,金融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更加难以保护。为此要加快推动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框架,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消费者保护协调合作机制,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争取最大限度上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引入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

  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监管滞后的问题,在监管层加速进行筹划互联网金融的规则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也应紧随而上。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是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有利举措。在“2015中国(上海)互联网金融峰会”上,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代表共同签署的《中国(上海)互联网金融企业诚信宣言》不仅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的有力约束,也将提高企业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自觉性。

  (四)把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平衡

  金融创新监管应该遵循金融的本质,做到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多元化和创新性,监管法规在制定上,要保留原则性和监管底线的前提下,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不涉及一般公众集资的方面,在监管上都可以留有一定的容忍度和弹性。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定位等手段完善金融监管方式,采取“由上至下”模式实时主动识别和监控互联网金融企业及交易模式的风险,做到及时预警、控制、转移和处置风险。

  五、结语

  周小川行长曾在答记者问时提过:“挑战是客观存在的,重要的是我们要适应这种新的发展和新的科技挑战。要加快我们的学习步伐,及早地吸取经验教训,同时不断地更新规章制度和监管标准,这样就能使整个金融业保持一个健康的发展方向。”{2}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金融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金融,两者运用两种不同的形式对社会进行金融服务。传统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难以具备的优点,能够引导整个宏观经济的调控。而互联网金融则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扩展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增加可获得性,使得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因此,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相融合,也是未来金融行业的大势所趋,促使金融覆盖更多社会的需求,使金融服务延伸到从前触及不到的弱势群体领域,共同推进普惠金融之路。

  但正如周小川行长的话,挑战是客观存在的,机遇与挑战并存,通过挑战了解自己,收获不足信息,从而厚积薄发,调整结构,完成自我的提升与发展。

  注释

  {1}在2015年1月12日举行的以“智慧经济新图景”为主题的第十四届北京邮电大学工商管理新年论坛。

  {2}2013年3月13日全国人大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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