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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演变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4-28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演变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1.引言

  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民要富,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村金融现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农民的增收致富等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我国已经连续十一年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关心重视,而所有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农村金融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正面意义,要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步伐,农村金融发展要适应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健全的农村金融体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提升农民福利待遇,推动国民经济和谐健康发展。金融抑制导致农民信贷资金的缺乏会在多方面产生消极影响,其直接或间接的波及到农户的技术选择、生产效率以及反映福利水平的食品安全、营养和健康的方方面面。因此,梳理国内外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演变历程,比较分析各种理论诞生的历史背景,对于农村金融理论在我国的运用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演化历程

  任何理论都是特定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的产物,理论的发展总是跟随历史发展的轨迹。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是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主流经济思潮在农村领域的反映,这些理论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有着紧密的联系,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迁。

  (1)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第一阶段:管制理论

  农村金融管制理论,又称信贷补贴理论(Subsidized Credit Paradigm),诞生于凯恩斯主义盛行的20世纪六十年代,该阶段的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和主流的凯恩斯主义具有同样的政策主张,强调政府干预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农村金融管制论支持信贷供给先行的农村金融战略。该理论基于对农村经济的一个基本判断:农村居民收入普遍偏低致使农村储蓄能力低下,资金供给不足,同时农业生产的脆弱性、高风险性和低收益性,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愿涉足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应该利用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加以干预。因此该理论对应的政策建议为:政府需要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贫困阶层进行指导性贷款,对贫困阶层实施农业信贷补贴政策,运用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低利率贷款排斥民间金融,同时对农村高利贷的民间金融加以取缔,遏制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管制理论到目前为止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该理论对于20世纪80年代之前发展中国家农业经济和农村金融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资金供给力度,实施定向优惠的信贷服务和指导性贷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暂时的恢复性增长,我国上个世纪50年代农村经济的短暂性恢复增长就受益于这种政策(林毅夫,蔡?P等,2004)。然而,农村金融管制政策的负面效果更为明显,主要表现在:

  首先,政府主导构建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户有效需求。由于缺乏对农村储蓄的动员机制,不注重挖掘农村内部资金凑集能力,农村金融的资金供给能力受到抑制。而低于市场均衡利率的利率上限,使得农村信贷需求旺盛,有限的外源性资金难以满足过度的信贷需求,该政策没有从根本上满足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反而因为过度管制而压抑了农民的信贷需求。

  其次,农业信贷资金难以真正发放到穷人手中,富人获取优惠信贷资金的可能性更大远远大于穷人,农村信贷金融啄序现象普遍存在。据估计,非洲仅5%、亚洲和拉丁美洲仅15%的农户获取过政策性金融信贷资金,往往5%富裕的借款者获取高达80%的信贷资金,优惠信贷资金垒大户现象明显。低息贷款的主要受益人不是农村贫困人群,低息贷款的补贴被使用大额贷款的较为富裕的农民所获取,因此低利率的信贷机会不但没有缩小贫富差距,反而扩大了这种不平等,这与政策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最后,政策性金融机构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标,衡量其业绩的指标往往是贷款的审批速度和贷款的数额,不具有经营责任的政策性信贷机构缺乏对借款者的投资及还款能力有效监督的动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率远远高于商业金融机构。此外,受到补贴的贷款利率,其实际利率往往为负值,这就不鼓励那些迅速还款的借款者,而是鼓励了拖欠行为,这又进一步加剧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脆弱性,使得资金有限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灵活性大大降低。比如,印度借款者的拖欠率高达50%,孟加拉国为71%,马来西亚和尼泊尔为40%,泰国通过合作社系统发放的贷款中,也出现了50%以上出现了拖欠现象。此外,人为的低利率水平不能反映资本的真实成本,便宜的资金导致信贷需求的过度膨胀,当需求大于供给时只用通过信贷配给的方式分配资金,而定量配给往往导致权力寻租,信贷资金可能并没有达到真正需求者的手中,并且有限的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了信贷资源。

  (2)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第二阶段:市场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主张自由主义价值观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开始流行,以麦金龙和肖为代表的金融深化理论逐渐成为主流,此时,农村金融管制理论受到质疑和挑战,继之以主张放松管制和强调市场机制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Rural Financial Market Paradigm)开始兴起。农村市场价值理论实际上是新自由主义思潮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反映,该学派对政府过度干预农村金融市场持反对态度,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利率政策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储蓄动员能力,因此该学派的核心观点之一是要保持正的实际利率水平。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的核心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利率政策、金融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是指政府放弃对利率的直接干预,让市场供需决定利率水平,通过市场化的利率来真实反映资本的稀缺程度。农村金融市场理论认为,市场化的农业贷款利率能够弥补农村金融机构的营运成本,可以有效动员农村储蓄而不过度依赖外部资金,同时增加了农村金融中介对借款者的投资及还款能力有效监督的动力,还可以减少发放人情贷款和随意的决断。事实研究也表明,资金的成本并非借款者唯一考虑的因素,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也是借款者考虑的主要因素,比如简化的申请程序和快速的支付方式等都将提高资金需求者借款的积极性。此外,严格控制通货膨胀,让实际利率维持较高水平,从而刺激储蓄和投资的增长;金融发展政策是指消除金融体系中的垄断,降低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中介竞争,提高整个经济中资金配置效率和可贷资金数量;信贷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取消政府的指导性贷款,国家不对信贷资金的流动加以干预,将信贷配给政策转换为通过市场机制配置信贷资源。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的政策含义基本符合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的要求,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深化具有积极效果,但是金融市场化理论跟其他理论一样,有其自身的缺陷性。金融自由化理论有三大前提假设:全信息、利润最大化和制度分析的缺失,这些假设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忽略了发展中国家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问题,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竞争性市场的缺失问题,也忽略了制度分析在金融自由化中的重要意义。建立在一般均衡基础之上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没有揭示农村金融自由化的风险,没有仔细分析金融自由化的收益和成本的关系,金融自由化是建立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理论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制度要素和环境充分考虑。在金融发展理论中,我们不能回避制度质量的分析,也不能忽略对政府行为的分析。此外,传统的金融自由化理论侧重解释金融自由化对经济增长的积极意义,忽略了金融自由化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没有全面考察金融自由化与金融风险控制、金融危机防范以及金融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事实也证明,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落后的农村发展现实以及不完备的法律基础,短期内难以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

  (3)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第三阶段:不完全竞争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爆发了的一系列金融危机,经济学家不得不思考完全自由主义和金融自由化的负面效应,同时注意到政府适度干预对经济社会的积极意义。这种反省体现在农村经济领域就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理论(Imperfect Market Paradigm),其代表人物是斯蒂格利茨(Stiglitz),斯蒂格利茨是一位温和的国家干预主义者,换句话说也是温和的自由主义者,他努力做到二者的平衡。斯蒂格利茨既肯定市场机制的重要性,也强调政府适度适度干预对矫正市场失灵的积极意义。

  不完全竞争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有限介入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是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竞争。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较一般金融市场更为严重,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和农民投资行为具有高度的分散性,农户的经济行为的可观测性较弱,加之发展中国家信息体系建设落后,农村金融机构获取借款人信用特征的成本很高,高昂的交易成本降低了借贷双方参与的意愿。此外,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是非完全竞争市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等少数农村金融机构垄断了大部分农村金融业务。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简单地提高利率水平会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恶化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因此,通过完全市场机制很难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需要一个社会性的,非市场要素的支持,因而政府的适度介入和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组织形式对于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至关重要。

  在政策建议上,斯蒂格利茨主张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相结合,既注重非正规金融发挥的积极作用,又主张政府的适度规范和引导,以政府的有限介入来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斯蒂格利茨的不完全竞争理论虽然也强调了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中的重要作用,但是这与信贷补贴理论与本质的区别。不完全竞争理论要求政府在宏观层面进行干预和调控,微观层面自由化,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不加以干预,而政府有限介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缺失,而信贷补贴理论无论是在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都强调政府的全面介入,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此外,不完全竞争理论强调通过一些非市场要素组织形式在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积极意义。国外学者研究方向,小组贷款能够有效解决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的问题。尽管金融中介无法完全控制借款者行为而面临道德风险问题,但是在贷款小组中,同组成员的相互监督可以约束个人从事高风险的项目,从而能够降低道德风险的概率。

  3.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农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处于一个被抑制和被边缘化的位置,农村金融抑制的内在根源在于在超赶战略的重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金融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金融剩余,成为制度变迁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在将国外成熟的农村金融理论运用与我国实践时,必须要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从上述的分析不难看出:总体而言,不完全竞争理论能够较为深刻的解释发展国家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农村金融管制理论和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比较而言,该理论对于我国具有更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我国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充分发挥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增长中的积极作用。对于民间金融,政府要因势利导,区别对待。要坚决禁止和取缔非法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和非法金融活动,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允许在法律框架下从事市场化的经营活动。政府应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典当行、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微型机构,各微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增加微型金融组织融资渠道。此外,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农户积极参加联保小组,提高农户参加联保小组的比例。降低农户对正规金融贷款的认知性偏差,让更多农户熟悉贷款条件和流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重大病和生命财产保险制度,避免农户因重大突发事件陷入贫困。(作者单位:重庆三峡学院财经学院)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演变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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