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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档案法规内容建设与完善的迫切性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17

新形势下档案法规内容建设与完善的迫切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1

  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档案法规提出了新挑战,即要求档案法规建设切实为依法治国服务,档案法规内容作为档案法规体系的核心部分,应更加健全、科学化和合理化。

  一、新形势下档案法规内容建设与完善的必要性

  在档案法规体系中,所有法规内容互为补充,共同为管理和调节档案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新形势对档案法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档案法规内容建设,全力服务法治中国极其迫切。

  第一,档案法规内容的建设与完善,有助于档案事业以稳定有序的良性发展高效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套自己的法规规范对其进行制约和保障,档案法规内容结合国家法律政策,对档案事业乃至法治中国建设都能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第二,档案法规内容的建设与完善,是为了保证档案事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随着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公布,我国档案法规内容的制定需要以更高的视角和更加理性的视野与中国法治建设紧密接轨。完善健全的档案法规内容建设是优化档案法规体系的法制基础,从法规内容着手,才能真正保证我国的档案工作在稳步发展中服务法治中国。

  第三,档案法规内容的建设与完善是提升档案法规地位,加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志。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档案法规内容能为我国档案法制建设增加新的内容,促使档案法规体系充实且有活力,同时又能提高档案法规的功能性和实用性。

  第四,档案法规内容的建设与完善为档案学术研究提供了基础与依据,也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档案法规内容的拓展与更新,可以给档案法学研究者在内容、范畴等方面提供新的研究领域,激励档案法学研究者继续深入挖掘,对档案法学的长期深入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二、我国档案法规内容建设问题突出

  我国档案法规建设已取得一定成绩,然而,我们必须正视当前我国档案法规内容日渐凸显的问题。

  (一)档案所有权问题

  第一,我国档案法规存在档案所有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档案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三种形式。然而,我国《档案法》中只有简单提及到这三种档案所有权利,而未对相关内容进行具体阐述,更未明确规定各所有权人的具体权责和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责范围模糊化的状况很容易产生权利交叉甚至导致冲突的问题。例如,我国《档案法》为了保护国家所有的档案,在第24条中规定了当国家档案所有权遭到侵害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法条中对集体、个人档案所有权的保护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第二,档案所有权权责限制中存在的问题。《档案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档案买卖进行了限制;《文物保护法》对符合具有特殊文物价值的档案作出了限制规定;《保密法》规定在保密范围之内的档案必须被限制。这都只考虑到档案特殊价值而绝对限制了档案所有权的转移,档案法规部门未能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对所有权相冲突方面的问题加以规范,不利于发挥档案服务国家的价值。

  (二)档案使用权问题

  第一,档案所有者对个人档案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违背了物权法的基本准则。《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基本的权利,档案所有者未有处分权,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档案价值的转移。

  第二,使用权与处分权相分离。“处分权作为所有权人权力的核心,被档案法规在实践《物权法》第39条应用中弱化,而迫使使用权和处分权相分离。[2]”当档案所有人的使用权与被限制的处分权利产生矛盾时,档案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难以找到可以有效行使的客体,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发挥。

  (三)档案公布权问题

  第一,档案的公布权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与国家对档案开放政策的逐步放宽态度相比,档案公布政策的详细制定和档案主体公布权的行使仍然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档案法》第22条指出,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享有公布的权力,但必须遵守国家关于档案保密和公布的规定。[3]”然而,法规对三大问题没有解决:一是对没有密级的档案如何确定其对国家的法定价值并予以公布;二是没有提出与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利益相冲突的解决方法;三是没有提出档案公布权的主体和可公布的具体范围。这都体现了档案公布在政策、法规与实际档案工作方面未实现有效统一,不利于档案服务法治中国。

  第二,档案公布权的行使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协调性。我国在努力地扩大档案开放服务范围的基础上,鼓励档案所有者行使自己的权力,但同时又没有真正的将档案的公布权归属社会大众或档案保管机构。这不仅违背了档案法规制定时所遵循的同一性和协调性原则,也将档案利用者陷入一种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

  注释:

  ①②王改娇.从公民的档案利用权考察我国开放档案政策的演进[J].档案与建设,2005(12):9-10.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2条.

新形势下档案法规内容建设与完善的迫切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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