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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特困地区扶贫信贷视角下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式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5-27

基于特困地区扶贫信贷视角下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式研究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从2011年起发出了在未来10年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动员令,并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划定了14个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集中力量扶贫攻坚,最主要的政策措施之一是“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明确要求“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也就是说,在连片特困地区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必须解决好资金问题。地方财政无力的情况下,解决资金问题最主要的渠道就是信贷投入,目前,让大规模的信贷投入到连片特困地区不太实际也相当困难,小额信贷逐渐成为扶贫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小额信贷对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政策与发展援助政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解决了部分贫困地区融资难问题,但特困地区的经济主体与信贷产品相匹配的信用资源相对不足。最大的特征是特困地区的隐性信用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开发,这是受当前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及征信服务平台不完善的原因所影响。

  研究基于扶贫信贷视角的征信服务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模式,将征信服务建设延伸到小额信贷的各类经济主体,并通过完善信息采集、优化信息运用,建立符合特困地区实际的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将有利于改善贫困地区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信贷风险,提升信贷扶贫效益,提高信贷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二)相关概念的描述

  小额扶贫信贷是在一定区域内,以特定的目标、特殊的制度,为既有自我创业能力和强烈改善生活条件愿望、又有可供发展生产的资源、缺乏资金的贫困户提供信贷资金及综合技术服务的信贷方式,小额信贷扶贫的特点是额度小、期限短、目标明确、无需抵押、担保、非营利性。

  征信服务模式就是关于采集、调查、保存、整理、加工、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整体制度框架。

  (三)研究内容

  本文以小额扶贫信贷为视角,立足特困地区发展推进与小额信贷支持相对弱少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对依托于信用之上的小额扶贫信贷与征信服务的相关作用进行研究,对德宏境内小额信贷扶贫这一模式进行分析,在分析基础上,从征信服务的角度分析破解相关难题的路径选择及作用机理。并就小额信贷扶贫视角下的征信服务模型提出设想。

  (四)创新与不足

  本文对于征信服务体系在提升小额扶贫信贷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就征信服务体系在推动小额扶贫信贷业务的作用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在征信服务体系的作用机理方面主要是通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加以论证分析。最后结合理论分析与典型案例分析演绎出我们认为最优的基于小额扶贫信贷的征信服务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模式。该模式可以实现信贷扶贫业务上的信用增级,依托征信服务水平的提升,创新特困地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并以此全面深入推进连片特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为连片特困地区注入足够的资金奠定基础。

  由于本人能力有限,未能从更加严谨的计量角度对征信服务体系的作用进行分析。另外,基于扶贫信贷视角下的征信服务模式也是我们结合工作以及理论与案例分析而提出的设想,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加以修正和完善。

  二、扶贫信贷与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服务现状

  德宏州开展小额扶贫贷款的金融机构现有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其中,邮政储蓄银行这方面的业务量较少,农村信用社开展业务种类较丰富,业务量较大,仅芒市农村信用社一家就开办了小额扶贫贴息贷款、贷免扶补贴息贷款,失业人员小额创业贴息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红色信贷等扶贫贷款,这些小额扶贫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户、农村党员、失业、创业人员、小企业贷款利息负担。

  (一)基本情况

  从在邮储银行和信用社调研后看,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负责贷款申请、材料初审、贷前信用调查,还有针对农户的信用评分这些方面来进行风险控制,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前的多部门协作方式降低了发放对象的融资成本和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对小额信贷的可续性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一是降低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政府统筹规划,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政府扶贫贴息贷款和低息贷款以及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各级政府扶贫办统筹制定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小额信贷工作,有效规避了信贷风险;二是贷款制度健全,在贷前、贷中、贷后对贷款人实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还辅之以征信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有政府信用作为支撑,大大提高了农户的偿债能力和守信意识。

  1.整体贫困情况。德宏有四个县市为省级特困地区,贫困程度主要体现在:一是贫困群体分布广、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山区多、坝区少,少数民族村寨多;二是产业结构单一,以粮食和甘蔗种植为主;三是贫困山区群众普遍缺乏商品意识、信用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

  2.小额扶贫信贷发放情况。截至2014年12月末,德宏州发放小额扶贫贷款5964户,放款金额23495万元,余额为37197万元,占全州贷款总额的比例太小,对促进了德宏州特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发展,实现成功创业和稳定经营的有一定的效果。

  3.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档及授信情况。截至2015年2月末,辖内农户总数245208户,已建立信用档案161836户,核贷农户118985户,核贷金额为445111万。已评定信用镇1个、信用村29个、信用组386个、信用户108430户;信用户单户最高授信额度10万元。2015年1~2月累计申请贷款农户7687户,其中获得贷款户数为7152户,累计发生额54524万元,农贷面35.17%,申贷获得率93.04%。   4.发展扶贫信贷的现实约束。一是农户存在失信违约风险。从信用社了解到,截止2014年12月末,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累计应还款金额15648.6万元,实际还款金额15514.99万元,还款率为99.15%。违约贷款共37笔、金额133.61万元。二是存在系统性信用风险。小额扶贫信贷的本质就是以政府的信用替代分散贫困户的信用,以财政贴息信用为贫困户提供担保,2014年4季度应贴息资金191.6026万元,实际贴息金额9.57532万元,但截止2015年3月9.58494万元贴息资金仍未拨付,贴息资金的不及时拨付会带动整个扶贫信贷产生系统性风险,对整个银行信贷资金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三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滞后。德宏境内暂无信用担保、评价等中介机构,外地信用评价和担保机构费用对农户来说费用昂,保险公司由于农产品的变现价值不稳定,风险监控和内附防范难度较大,成本高,信用风险较大,所以对农业生产保险积极性不高。四是现有的信用评级模型不完善。全州对农户的信用评级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档案,而信用社的经济档案仅对农户有信用评级,对家庭农业生产大户在信用等级评定的管理上未单独列明,主要评级模型、评级操作流程均按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

  三、基于扶贫信贷的农村征信服务模式构建

  金融机构在对农村各贷款贫困主体进行考量时,会充分考虑到贷款主体的日常行为和周围群众对其诚信度的评价。而发展基于扶贫信贷的征信服务模式,挖掘和重组农村产业链内部各经营主体的信用资源,必将有利于扩大农村贫困地区金融供给。

  (一)目标和原则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发展扩大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与当前国家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方向完全一致。为确保扶贫信贷健康可持续发展,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农户与银行、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扶贫信贷信用违约风险为前提;以建设基于贫困地区各经济主体及产业链条的征信服务信息系统为载体,以强化贫困地区人群的信用意识、提升贫困地区各经济组织管理水平为抓手,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建立完善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信贷服务机制为主要目标。

  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德宏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体偏少(全州有75个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3家),经济发展滞后的现实,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部门联动、普遍参与、支农惠农、多方受益、奖惩有效”原则,充分调动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等各方的积极性,以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等征信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形成农村地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评价体系,通过对征信服务产品的广泛有效应用,推动行政、社会、信贷资源与农村贫困地区信用资源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资源与新型农业经济良性互动。

  (二)组织架构

  建设符合有关不同经济主体的信贷需求的农村贫困地区征信服务体系,是一项涉及到基础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信用中介体系建设、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惩戒机制建设等等面相当广的工程,需要政府各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沟通配合,协手推进。

  图1 农村征信服务系统组织架构图

  围绕“信用户”、“信用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保险公司+农户”、“互助资金组织+农户”等不同增信模式,将发改委、扶贫办、农业、林业等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都加入农村征信服务体系组织架构中,依托各县市成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信用保险、信用评级、农村产权登记机构的积极参与为有效手段,推动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与贫困农户实现融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一是政策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长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由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协同组织建设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系统,对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经济项目,将有关政策支持信息采集到系统;与扶贫办联系,将贫困户建档立卡的相关资料采集到系统;采集与农户有关的实用的信用评价信息。二是联合开展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村的信用评价工作。三是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创新,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需求跟进相应的信贷业务创新及信贷支持,并将已完成的信贷业务,将信用履约情况纳入系统。

  图2 基于小额扶贫信贷的农村征信服务建设流程图

  (三)运行机制

  基于扶贫信贷的农村征信服务体系建设是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单独依靠金融机构是无法完成信息的采集和信用中介市场的培育,所以,必须建立以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为基础、人民银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责、多方参与、涉农金融机构向农村经济体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产品信息的一个协同运行机制。

  1.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征信服务体系建设上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德宏实际,通过制定实施方案、资金投入,加强贫困地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及开发利用,推动建设农村征信信息服务平台,制定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金融市场的投入,加大对信用等级较高农户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2.构建扶贫信贷征信系统。一是以农业生产关系为纽带,系统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贡米生产大户、特色农产品生产养殖企业、民族工艺品家族、贫困互助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村、信用户等;二是相对全面的信息采集,涵盖农村所有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链条上的主体的基本信息、经济信息、银行信息及非银行信息;三是增加征信辅助信息,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同订单执行情况及对企业、农户的评价信息、互助资金组织个体信息等。

  3.培育信用意识。一是利用边疆少数民族和村民注意声誉的特点,加大对农户信用声誉的有效传播力度,建立长效的声誉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公示力度,促进农村地区信用奖惩机制的不断完善,提高扶贫信贷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二是依托“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增强农业经营者的信用意识。三是利用扶贫互助组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对农户增信。

  4.加强农业经营、销售环节贷款环节信用的管理。农业生产、经营、销售受季节、气候、自然的影响较明显,如果其中一个环节管理不善,链条断裂易引起金融信用问题,在贫困地区应尽快扩大信用保险范围,建立信贷与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等相结合的银保联合形势,打造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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