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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体制下高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6-14

校企合作体制下高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

  当前,校企合作在我国高职院校已经如火如荼展开,这一方面是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职能,当前培养大学生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服务社会,支援一线生产。校企合作可以培养学生脑体结合,实现理论实践统一,避免学用脱节,从而达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在校企合作体制下,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能不能实现高效合作,通过合作办学从而达到为教育教学的提升服务;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在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有所加重的情况下,能否起到“中流砥柱”作用,贯彻落实相关体制,实现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对接至关重要。相应而来的对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也应做出调整,在校企合作体制下执行一种更为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

  一、校企合作体制与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工作职能对接

  (一)校企合作体制

  校企合作体制是校企合作的组织架构和运行制度。校企合作体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通过建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及相应组织体系,以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构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框架,如职教集团。二是创新“产学研”结合组织模式,通过契约形式建立一种长效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如大学科技园。三是以资源链方式实现组织功能,组织化运作与市场化运作互为补充,探索定单培养、培训连锁超市、教学工厂等组织载体模式。四是行业主导。中小企业居多的行业,单个企业不具备单独与学校合作的条件时,由行业部门或行业组织出面牵头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可进行合作研发、信息交流和疑难咨询、人才培训、委托开发、共同组织重大项目的招标和重大技术的引进以及技术转让。校企合作体制下,企业和学校的分工和起到作用如下表:

  (二)校企合作体制下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工作职能的对接

  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根据岗位设置一般分为七类:校机关党群部门、校机关行政部门、教学行政工作、保障部门(如后勤、离退休工作处等)、教辅部门(如电教中心、图书馆等)、附属单位(如附属学校、学报编辑部门校企等),每一类再分正职、副职等。

  在校企合作体制下,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应该适应体制变化,在原有岗位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校企合作这一岗位职责,成为贯彻执行校企合作体制的中坚力量,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校企合作。

  二、传统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机制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重在事物内部各部分的机理即相互关系。传统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是以岗位分析为起点,绩效考核为中心,薪酬分配为结果的考核机制,而考核方法主要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包括师生员工的民主测评)、领导和部门评价等定性考核评价。

  测评由共性和个性评价指标构成:

  共性评价指标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德,主要从党性修养、理论素养、大局意识、坚持原则、道德品质等方面评价干部;能,主要从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等方面评价干部;勤,主要从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评价干部;绩,主要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以及基础工作等方面评价干部;廉,主要从廉洁自律方面评价干部。

  个性评价指标,立足于注重不同岗位工作的差异性,主要针对“绩”方面,如高校的党务、行政,以及具体分工细化的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等各岗位的职责不同,应该用不同的标准考评不同岗位的干部。实行个性评价指标考核,其前提必须核定不同岗位的工作量,对干部实行目标管理。以事业发展规划或当年的党政工作计划为基础,制定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目标,工作目标可以包括核心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岗位工作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等。考核时,依据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干部进行定量评价。

  三、校企合作体制下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设计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这对加强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高职院校应当进一步完善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一)设计原则

  1.坚持传统考核评价机制并有所改进。

  仍然采取普遍考核与个性考核相结合,强化“合作”考核操作,使考核方式更加科学。

  2.突出合作中心主线,使考核导向更加鲜明。

  加强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应当围绕校企合作、促进高职教育发展这一中心,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助推器作用,科学设置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品行指标塑造干部成为合作代言人,以教育发展指标引导干部成为合作发展人,以能力指标促使干部成为合作干事人,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内动力、形成有效促进科学发展合力,引领干部在发展中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工作。

  3.创新“合作”内容设置,使考核内容更加全面。

  对机关职能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主要侧重于“德能勤绩廉”和“校企合作”服务,应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衡量的主要标准,主要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综合协调等情况。

  对二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主要侧重于二级单位“校企合作”科学发展的绩效与贯彻学校主要政策的执行能力。

  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考核:重点考核其领导“校企合作”科学发展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道德修养和清正廉洁等情况。   对中层副职领导干部考核:重点考核其“校企合作”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执行能力、效能提升、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中层领导干部具体岗位职责与考评内容设计

  对于高校党群和行政部门的考评内容,可以参考其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专门制度,引导和激励教职员工主动同企业合作,珍惜和爱护教职员工开展校企合作的热情,对承担技术培训、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校企合作工作的教职员工,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对于教学系部及教学管理部门的考评内容,可以参考其是否在课程开发方面、双师型培训方面进行对接,同时在教材建设方面也应该针对企业发展方向进行相应调整。在这些方面学校进行相应的教育改革,去除传统教育的单纯书本式教育。以便在人才培养方面形成比较优势和特色优势,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整体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研究制定专业改革和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各专业开展工作。

  对于人事部门的考评内容,可以参考其是否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协调校企双方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合作,构建校企互利双赢的人力资源互动机制,制定一系列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组织第三方对高职院校办学质量与校企合作水平进行评估。

  对于招生就业部门的考评内容,可以参考其是否同合作企业相协调,使招生就业工作有更强指向性。

  对于科研部门的考评内容,可以参考其是否推动了校企培训、咨询、技术合作、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合作机制的建立。

  对于财务部门的考评内容,可以参考其是否开拓办学资金渠道,管理资金,出台激励政策,吸引企业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

  对于后勤部门的考评内容,可以参考其是否整合了行业与企业资源,协调校企双方需求及利益,制定了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行等合作事务的有关政策。

  对于学生工作部门的考评内容,可以参考其是否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中贯彻学生学以致用,学有所用的学习目的,以及在企业中实现自身价值的理念。对在企业合作实习中的学生表现进行相应评估,制定奖惩措施。

  (三)考评方法设计

  在考评方法上,仍采取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各高职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在定性考核基础上结合量化方法考核。量化方法考核对考核指标确定权重,根据分数确定等级。具体指标设计如下表所示:

  校企合作办学体制必将随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步伐而不断深化,而校企合作体制下高职院校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也必然会继续改进和完善,这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高职院校应当立足高职教育发展,继续不断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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