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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施工企业会计“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6-27

浅论施工企业会计“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施工企业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活动的企业,由于施工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具有许多显著的特点,这些特点就决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有其特殊性。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成本归集和价款结算分别通过“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明确“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内容与目的,理清“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之间的呼应关系,对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建造合同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

  “工程结算”会计处理依据。第一是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是“应收账款”,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第二是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进行“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这一会计处理的书面证明。

  “工程结算”会计处理方法。由于建造合同的施工周期较长,通常都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核算和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大多采用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等方法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期末,按照施工合同完工进度,施工企业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根据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同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二、“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关系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两科目对冲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从这一点看,两个科目又达到了统一。如果出现差额,则表明存在计算错误,但在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额会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都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将难以避免,但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按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原则。

  三、“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在会计报表中的应用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为施工企业强化工程结算力度,加速资金周转等措施的提出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

  “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结算的价款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建造合同的的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使得每项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所有在建施工合同的价款结算、合同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等情况都得到了更为清晰、直观的反映,使得会计信息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浅论施工企业会计“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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