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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及后果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6-29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及后果

  一、引言

  股权质押作为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产物,被越来越普遍的用来融资,我国存在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上市公司超过三分之一。大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出去,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是一种常见的选择,一般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上市公司再融资出现缩水、现金流趋紧的情况下,大股东若将股权质押融资,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但是,大股东的股权质押的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二、股权质押的概念

  股权质押,是指以公司的股权为权利标的,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股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以其所占有股票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所以股权质押的实质是股东(股权及其相关经济权利的拥有者)将股权及相关的经济权利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债权人以获得贷款,如果到期后股东无力归还,该股权及其相关经济权利将归债权人所有。因为股权具有价值,兼具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个基本条件,所以它才能被用来担保,成为质押关系中适合的标的物,股权价值的大小最终决定股权担保功能的大小。由于股权质押后仅仅是限制了这部分股权的自由转让,并不视为出售,所以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得资金后,其他相关的权利并没有因此减少。大股东仍然是股权的拥有者,对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受到影响,其大股东地位也并未发生变化。

  三、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

  1、资金需求

  (l)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开辟融资渠道。第一,股权质押简单快捷。股权价值的评估一般以股票市场价值为准,不像动产、不动产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相对简单,企业银行都比较容易操作,较之不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的手续更简便快捷。第二,《公司法》股份转让的限制使其无法通过出售股票取得资金。第三,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相对比较严格。中小企业资产较少、规模不大,抗风险能力不强,股权质押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将会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大增加它们的融资机会。

  (2)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增加企业的融资额度。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其产权比率一般为1.2,也就是说如果以公司的资产抵押或是质押,其获得的最高借款不超过净资产的2.2倍,再打个7折,大股东可获得约1.5倍净资产的贷款,而按股价计算的股权质押融资方式能较大地放大融资额度。

  2、维持或增加控制权

  大股东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维持或增加其对公司控制权是由股权质押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后,出质股东仍然保留持股公司的控制权。面对好的赚钱机会,投资者都会义无反顾参与其中,大股东会选择在二级市场上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变现,以获得发展所需资金。但如果该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获得投资资金而处置该股票就不亚于割肉了。若大股东采用股票质押的方式,不仅可以获得充裕现金,还可以降低因公司股权减少导致丧失对公司经营控制权的风险。有些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可能会面临着恶性收购的情况,为增加控制权,大股东必须取得资金进入股市护盘。当市场稳定时再将增持股份抛出偿还贷款,大股东就可以在不动用自有资金、不影响自身经营的情况下化威胁于无形。

  3、风险转移

  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企业为解决融资难题而相互担保或是进行关联担保,形成的关联就是担保链和互保网,它在我国广泛存在。一旦担保链或互保网上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带来该网上其他企业多米诺骨牌式的倒塌。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可以减少或有负债,从而降低担保链和互保网引发的风险。

  股权质押赋予股东一个选择权:还款赎回股权,或不还款将股权变相转让给受质人,而最终选择取决于这两个选项给大股东带来的收益对比。当公司股价上升时,股权价值大于借款,大股东选择还款取得股权是理性的;当公司股价下降时,大股东是否还款则要看股价下跌程度,一旦跌破借款金额,大股东就会放弃股权。这意味着大股东一方面将控制权保留在自己手中,另一方面却将与股权相关联的风险悉数转移给受质人。

  4、利益侵占

  大股东在股价高位将股权进行质押,不仅可以套现获得现金,还可以不丧失控制权,致使现金权和控制权分离。大股东以承担持股比例部分的损失换来全部的控制权收益,这大大降低了大股东的掏空成本,当股权价值下降到低于质押融资所获得的贷款金额时,大股东掏空成本几乎为零,他会选择放弃此部分已经贬值股权,将其转让给债权人。这会加深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偏离程度,进一步降低掏空成本,从而加剧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侵占。

  四、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后果

  1、大股东股权质押中可能蕴含着掏空行为

  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将股权套现获得现金,还能够保留控制权,即股东可得到全部的控制权收益,而仅仅承担现金流权部分的成本。这就是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它降低了大股东的掏空成本。当股权价值下降到低于质押融资所获得的贷款金额时,他会选择放弃此部分股权,将已经贬值的股权转让给债权银行,此时会加剧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掏空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几乎为零,从而加剧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股权质押使得大股东在不增加掏空成本的同时提高掏空收益,给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2、大股东股权质押影响着公司价值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公司内部管理者的行为能传递出公司状况的信号;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目标公司内部人员能获得的目标公司信息往往比外部投资者多,所以是否值得投资要将二者结合判断。作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成员,大股东得到的企业未来获利能力信息比外部投资者更完整。如果大股东连续且大量质押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表示大股东对企业前景不看好,在变相套现或者是把融得资金转移投资方向。因此,投资者从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中接收到的是消极信号,企业未来的发展与获利能力不好。由于大股东股权质押这一行为的信号传递效应,必然使得投资者丧失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引发资本市场上的纷纷抛售,造成公司股价的不稳定甚至是严重下跌,损害公司价值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价在公告大股东股权质押后的连续几日内,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   大股东取得质押贷款后必须有效运作,提高经营效率,解决财务危机,否则公司就会在未来的资金周转和营运发展上出现问题,造成违约,导致公司股权被冻结、拍卖,引起控制权的转移。大股东是上市公司的“核心”,处于主导地位,大股东地位稳定是上市公司战略稳定、经营有序的基本保证。大股东的变更不可避免地带来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企业文化和主营业务更改,影响公司战略、经营策略、管理策划等方面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造成公司经营不连贯,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动荡,降低公司整体业绩。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控制权的非正常变更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最大伤害,其负面影响要远远高于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害。

  3、大股东股权质押引起大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

  股权质押会降低大股东掏空成本,增加掏空收益,增强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和转移利益的动机和能力,从而加剧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削程度,形成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冲突,这个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和转移利益的行为被形象地称为“隧道挖掘”。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拥有绝对优势的投票权,其控制了上市公司后就可将公司利益转移给自己,尽管该转移会降低公司的整体价值,损害包括大股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为大股东无需承担转移上市公司资源而带来的全部损失,只要按其持股比例承担的损失小于通过利益转移所获得的利益,大股东就有利益侵占和掏空公司资源的动机。换言之,公司全部股东共同承担了利益输送行为的成本,而该行为带来的收益却由大股东独享,以致于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越演越烈。最差状况下大股东可能需要向银行转移股票的所有权,这样又会再次导致股票价格下跌,侵害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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