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会计信息披露视角的我国会计准则现状与改进建议
一、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
(一)不充分
例如IAS1第79条规定主体应在财务状况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附注中披露每类股本的详情,同时对股东权益中每项公积的性质和目的进行说明,而我国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此规定。另外,与IAS不同的是我国《关联方披露》中不包含国有企业,于企业有关的关联方的信息披露不充分。
(二)不完整
例如IAS1规定利润表中可选择“二表法”将“综合收益”单独编报,所反映的于经营状况有关的会计信息更加全面和完善,而我国只在利润表的“净利润”之后列示“综合收益”。
(三)不真实
例如在存货成本采购成本确定方法上,国际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净价法”,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采购成本为“总价法”,理论上来说,净价法确定的采购成本较为真实,而总价法会使存货采购成本偏高。另外在存货成本计价方面,、IAS许使用重置成本作为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而我国通常采用合同价格、一般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这样很容易导致企业利用存货成本计价来控制利润。
二、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议
(一)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2006年我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2010年,财政部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表明了我国未来会计准则的发展是加快并持续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2014年第一季度先后发布了新增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包括5项基本条款,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修改了金融工具的相关内容,为了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在利润表中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综合”两项。
以上的会计准则的变动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紧跟国际会计准则的步伐。在国际趋同背景下我国会计准则未来如何发展一定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国内的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相适应,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的最近变化,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修改并适当提出我国在会计准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会计准则的可取之处,以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可盲目照搬。
(二)加快我国财务概念框架的构建
财务概念框架作为制定具体准则的准则应不断进行改进以顺应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制定之初并不是作为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作用构建的,因而在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存在种种漏洞,使得各具体准则之间缺乏统一和协调,缺乏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应有的作用,无法满足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需求,因此我国必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对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形式和内容上更加符合国际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
- 上一篇:高职院校会计教学改革的思考
- 下一篇:浅谈中职《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