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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防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13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防范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包括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网络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最终可以让金融机构离开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曾经的主导型地位,因为互联网的分享,公开、透明等等的理念让资金在各个主体之间的游走,会非常的直接,自由,而且低违约率,金融中介的作用会不断的弱化,从而使得金融机构日益沦落为从属的服务性中介的地位,不再是金融资源调配的核心主导定位。

  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业的冲突是前所未有的,它也正在主导一场金融史上的改革。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网络金融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缓解了微贷难,增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空缺。提供更大量、更可靠的数据,使业务开展得以在更低的成本下进行,效率提高,并突破地域限制、扩大客户群。从发展实践看,网络金融主要问题是法律安全风险、技术安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监管安全风险。

  (1)法律安全风险。目前,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完全满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要求,如《巴塞尔协议III》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以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对互联网金融业的适用性较弱。

  (2)技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发达的计算机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缺陷便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TCP/IP协议的安全性较差都会引起技术安全风险。

  (3)资金安全风险。过去,第三方机构扮演的网上支付的中介角色,与银行的利益冲突并不大。如今在很多支付业务中,第三方支付在逐渐走向“前台”,而银行却到了后台。同时,随着民间金融的活跃和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开始介入小额信贷等银行传统领域,网络平台资金风险不容忽视。

  (4)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在突破时空限制、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机制,有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4.56亿人次,包括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遭遇钓鱼网站等。加之目前很多交易平台并没有在“传、存、使用、销毁”等环节上建立保护个人隐私的完整机制,这大大增加了信息泄露风险。

  (5)监管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由央行支付结算司负责监管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相比之下,P2P贷款平台则仍游离于监管之外。国内众多的P2P公司缺乏监管主体,只能通过行业自律进行约束,致使行业素质参差不齐,存在较大的风险隐忧。

  三、风险防范及政策建议

  (一)加快征信分中心建设

  一是和P2P网络借贷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开放征信查询业务,同时采集公司客户信用数据;二是和快递公司建立合作关系,获取电商快递数据,以此评估电商经营情况;三是创新信用数据采集方法,通过社交网络获取企业或个人相关信息,计算信用评级。

  (二)创新P2P网络借贷经营方式

  与银行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可以有效防止网络平台或个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破产隔离,利于控制金融行业风险,对切实保护贷款人利益以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有重要作用。此外,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可直接通过银行将借贷资金打入借贷双方的银行账户中,以减少第三方支付给高龄人群带来的不便,并降低因第三方支付的迟延支付产生的预期违约率。

  (三)与传统金融业融合

  (1)网络金融企业与线下金融机构合作。如资金风险控制纳入线下成熟的银行账户监管;利用网络企业技术、客户资源优势开展产品线上线下交叉销售;网络金融企业本身融资需求合作等。

  (2)传统金融行业积极向网络金融靠拢。传统金融行业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及准金融组织,可利用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数据挖掘、客户定位、网络营销等客服系统。

  (四)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

  (1)由于网络金融企业的金融属性,其监管要求大于普通互联网企业。各监管部门要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明确准入条件,并建立退出机制,以把控网络金融企业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保护贷款人的利益。

  (2)监管手段可采用警示、整顿甚至取缔。增强行业透明度、标准化。坚持监管底线:不允许越过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底线,完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或暂行办法,如《网贷管理办法》。

  (3)建立信息安全维护机制。通过建立网络安全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交易安全可靠性,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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