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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人员“不做假账”的探讨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8-07

关于会计人员“不做假账”的探讨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7(b)-0193-02

  (1)究其假账成风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种。

  单位负责人授意,不得以而为之现如今企业会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属于从属关系,换句话说,企事业的管理层人员对会计人员有完全的领导权。介于这种关系,会计人员在从事具体的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即使自身道德修养很高,业务技能很精湛,但是迫于上级领导的压力,一些会计工作不能公平公正的完成。企事业单位领导层的道德水准对会计人员的影响很大,当其为了企事业的某种利益迫使会计人员做出一些不真实的会计数据,最终导致会计人员失去了职业道德素养,从而在会计的工作中做假账。

  (2)上级管理部门管理上的错位。

  由于地方政府过度重视政绩,忽略实际情况,盲目地规定经济的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的扭亏任务及其他的任务,使一些企业为了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被迫编造虚假、不实的会计报表。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

  在如今物欲横流的社会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使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所下降。会计人员的工作与金钱密不可分,所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会动歪心思,面对金钱和物质的诱惑,他们利欲熏心,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占据了上风,会计人员面对此种诱惑,往往背弃职业道德操守,做出不真实的会计数据和会计信息。同时为了个人的一己私欲,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和篡改会计数据和会计资料,更有甚者公款私用,最终走向了不归路。

  (4)会计人员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

  由于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一些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知识不够娴熟,没有学习新会计法的知识,自身的会计水平又有偏差,所以在工作过程中不能根据新会计法规制度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这些会计人员没有继续学习的意识,自身也不懂法,更谈不上守法,所以他们在会计工作时不能按规章制度办事。

  (5)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企业在进行各项经济业务的同时,往往会出现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忽视法律存在的情况,最终淡薄了企业的法律观念,对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影响。在具体的经济业务中,当财务与企业的法律法规产生碰撞时,企业往往会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忽视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不予追究,任其发展。而且由于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标准并不统一,各个部门在管理的问题上又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就造成了各方面的监督不能够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缺乏整体有效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的利益。通过企业在经济上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国家的财政法规能够贯彻执行。企业单位的领导迫于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的审计部门。所以,这种内部的审计机构,通常不被企业所接纳,从根本上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

  造假的多种原因引起的,所以对造假的综合处理,也应该采取多种对策。

  1 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法律制假,是最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的颁布,为防假和制假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1)对于会计的监督,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①记账人员与业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②单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③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④明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2)追究造假负责人的责任。新《会计法》第四条做出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该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法律规定了单位的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真实性、完整性的首要负责人,强调了负责人的职责。因此,这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性,即单位的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单位的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对会计的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促使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重新审视对会计工作的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减少了强令、指使和授意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做假账。

  (3)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新《会计法》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定。

  ①明确规定了对单位制假行为的相关处罚。

  ②为了便于量刑处罚,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管理中的十项违法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并且特意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独立作为一项内容,说明新《会计法》非常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③新《会计法》对具体处罚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新《会计法》为了保证法律责任能够有落到实处,不仅对违反《会计法》的相关领导和会计人员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行政上的处分和法律上刑事责任的承担,而且还明确的规定了违法违纪行为具体的处罚标准。

  2 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所谓原始凭证,是指企业在进行经济相关业务时,所填写或所取得的凭证或凭条,此凭证是相关经济业务开始或者完成的证明。如果企业在进行相关经济活动时,制造非法的凭证或篡改凭证信息来源,以此来骗取使用者的使用,使用者不明真相,就会使用假的凭证进行相关数据的核算,最后会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的情况。因此,企业要从原始凭证上加以控制,才能防止造假行为的发生。   3 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所谓内部的控制体系,是单位中各级的管理部门在内部环境产生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基础上,采取各种具有相关控制能力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并且做出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规定,从而能够形成一套严密并且有效的控制体系。它的具体内容包括:(1)组织机构控制。(2)职务分离控制。(3)授权批准控制。(4)人员素质控制。(5)信息质量控制。(6)财产安全控制。(7)业务程序控制。(8)目标控制。(9)执行控制。(10)凭证控制,也称手续控制。(11)纪律控制。(12)内部审计控制。

  4 健全、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会计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再结合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从而制定的企业内部的会计管理制度,对该企业以外的任何企事业单位不起作用,这是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含义。企业要对会计管理制度进行年度的完善和健全,在年末要结合本年所发生的问题和事故进行总结和讨论,将会计管理制度的每项内容进一步完善。

  5 会计的监督的强化

  所谓会计监督,指的是在工作中,对会计的各项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的检查和监督,并对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正,尽可能将错误率降到最低。同时会计监督的过程也是对会计的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和控制,避免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也是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完成。企业强化会计监督,不但对企业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也发挥了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切实加强会计的监督,才能使企业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高度。

  6 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防范会计制假行为,不仅对企业进行管理,对会计人员也要进行相关的教育,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工作。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他们往往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做假账坏账,对直属领导的话言听计从,甚至帮助其出主意,对其违法行为没有认识。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不高,对于知道的会计违法行为,听之任之,不加以制止。所以企业中必须加强会计队伍的建设,从各方面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自我修养水平和法律意识。

  (2)企业在对其制度制定的同时,也要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规范,有制度来对其工作进行约束,同时要着重强调职业道德行为的重要性。以此来约束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最终提高其道德素质。

  (3)企业在用人方面,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才可以出任会计职务,同时要对其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和测评,能者胜任,对出色者要加以奖励,这样才能更调动企业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4)企业应对会计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无论哪项工作的工作者都要有终身学习的观念,企业培训规定为一项制度,而不是可学可不学的选修课,帮使得会计人员从心理上主动接受,主动学习,正确认识会计工作的内容,避免“假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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