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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督导的法制化建设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8-09

中国教育督导的法制化建设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中国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教育是中国崛起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教育督导作为保障教育正常发展的监察机构对教育的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教育督导的法制化建设也刻不容缓。

  一、中国教育督导的法制化进程

  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历史悠久,早在西周中便有天子视学,1949年建国后曾设立了视导司,但并没有法制化,1955年颁发《关于加强视察工作的通知》,但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进程缓慢。直到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这才做到了有法可依。1991年4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教育规章《教育督导暂行条例》此后一些省、市相继颁布了地方教育法规,为解决国家教育部教育督导团“督政”智能的合法化问题,教育督导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但我国的教育督导的法制化建设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2008年教育部起草了行政法规形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但未通过。这表明我国教育督导的法制化建设依然有提高的空间,而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正式独立设置。但这依然在筹备中,教育督导未来的法制化建设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中国教育督导法制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1983年恢复督导制度以来,我国的督导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我国的督导本身便存在诸多问题。

  (一)教育督导的权利缺乏法律的保证

  虽然中国的教育督导的法制化进程一直在不断推进,但力度依旧不足,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监督和教育执法检查机构,必须依法督导,而依法督导的前提是法制的完善,即教育督导与评估自身必须有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而我国的教育督导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很不完善。

  (二)教育督导成员的选拔制度缺乏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的教育督导队伍素质较低,督导人员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督导训练,工作能力较弱,难以完成行政任务和校长职责的人员安排进督导室。”这不利于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督导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必然造成其对教育的督察只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真正的督导职责,找不出教育的实质问题。督导工作本身的效率便不尽人意,又怎能让被督导的学校所信服,必然造成督导的权威性下降。但我国对于教育督导成员的选拔制度,并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的缺失,不利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长期发展。

  (三)依法督导的法律细则不完善

  依法进行教育督导工作是保障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基本环节。我国关于督导的细则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这影响到整个教育辅导制度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无论是英国、荷兰还是德国都制定了详细的教育督导的标准、内容、方法、程序,以及撰写督导报告的要求等,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教育督导法规还不完善,而且督导工作与大众的联系也不紧密,不利于大众发挥监督作用,这些不利于我国教育督导部门依法督导的工作做到透明化,规范化。

  三、关于推动我国教育督导体制法制化建设的建议

  我国教育法制化进程在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教育督导的权利保障法律

  我国教育督导对我国的教育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重要作用,便要对其权利进行法制化保证,1991年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使教育督导的一部分权利得到有效的保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出现,教育督导的作用也日益重要,相应的教育督导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更加充分的保障。要改变长期以来教育督导机构无位,无威,无所为的现状,就要用法律保障起教育督导的权利,让其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二)教育督导人员的选拔得到法律的保障

  教育督导人员是组成教育督导体系的细胞,所以每一个督导人员的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英国对教育督导的选拔非常严格,根据制定标准,要求皇家督学的年龄在35至50岁左右,本科以上学历,必须有7年以上的教育工作经验,是教学领域某一方面的专家。这些人是终生职务。还有注册督学和地方教育局督学。”中国要完善选拔教育督导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选拔任用,提高教育督导的专业化水平。才能更好的树立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三)完善教育督导的督导细则

  我国的教育督导法则不完善,督导评估框架方案不完备,这些都不利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我国需要加强督导实施细则和框架的建设,包括督导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督导报告的撰写要求。这些都要有法律的规定,才能使其更加规范。并且教育督导的工作也要接受大众的监督,向大众负责,做到工作的透明化,才能受到大众的信服。这样才能促进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

  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过程不断推进,教育的发展更需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教育督导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我国要建设成一个法制化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的法制化进程不可忽略,而教育督导制度地法制化建设需要脚踏实地不断改革创新。

中国教育督导的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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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教育督导 督导 中国 法制 建设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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