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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伦理精神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8-30

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伦理精神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1]不难理解,24字核心价值观是对国家政治理念、社会价值追求和公民个人内在规范的传达和构建,在本质上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政治伦理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体现了政治伦理的精神及追求的方向,其核心和终极价值目标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在尊重人民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国家与人民的共同富裕。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含着“主体德性”的价值理念

  中国文化强调只有道德是人之为人的最后的和最高的标志。亚里士多德也曾讲到:“人在达到德性的完备时是一切动物中最出色的动物”。可见,德性是影响和评价一个人、一个公民的基本原则。学界与社会讨论当代问题时,常常提及现代性的最大问题是“道德的危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公民个人的规范准则正是针对道德的失范和社会公德的缺失,以现代公民个体为主体提出的标准。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分别从思想、工作、人与人关系及生活等领域,作出了道德价值准则上的规定,是以公民个人为主体提出的要求。它是对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公民的充分诠释,涵盖了公民理应遵循的所有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等,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在此,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深深包含着“公民作为主体应具有德性”的价值理念,从四个方面对公民个人的要求实际上是为了一个共同的最终目标,即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中国梦是每个公民的梦的凝聚,只有人民的梦实现了,中国梦也才会实现,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公民都务必要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自身的要求。

  爱国,是中华儿女世世代代都具备的传统美德,是公民作为国家的一个个体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历史上有无数爱国英雄为祖国抛头颅洒热血,默默奉献着自己弱小的身躯,他们这种伟大的革命牺牲精神不仅表达了对祖国强烈的感情,而且充满着巨大的正能量,鼓舞着人们敢于担当、勇于争取,从而使中华民族不断走向辉煌。这种爱国精神实际上是公民“主体德性”的生动体现,它所阐释的不仅是外在的“德性”表现,而是希望每一个公民真正的做到内化于心。敬业,是一种积极的职业态度,即在实际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所谓“业精于勤”,就是鼓励公民辛勤工作、爱岗敬业,实现人生理想和自身价值。提倡敬业精神的意义在于,从实际着手去培育公民的“主体德性”,让公民将个人工作事业的奋斗和美好中国梦的实现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每一步努力,每一次进步,工作与事业的每一次推进,就将个人梦想与中国梦的实现又近了一步。诚信和友善是人之为人的标志,是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良好关系保持与发展的道德品质,对人诚信,不但能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友爱。由于市场化逐利的本性,诚信体系的羸弱,诚信危机不时发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甚至引发了社会“扶不扶”、“帮不帮”的舆论讨论。缺失诚信和友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与价值评判变得扭曲。友善是对公民作为社会主体的“德性”要求,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主体德性”的政治伦理精神,分别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对公民作出了规范,其所承担的理论和实践精神,正是以一种大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坚定公民为了实现梦想而树立的信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人的主体性,包含着“主体德性”的价值理念。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可见,价值的一般本质在于:它是主体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主体无疑是人,即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如果没有人就无所谓价值,又何谈去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亚里士多德有一句经典的表述:“人是政治动物,天生要过共同的生活。”[3]他也说过:“和其他动物比较起来,人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具有善与恶,公正与不公正以及诸如此类的感觉。”[4]也就是说,人能辨别善恶公正与否,具有超越于一般动物的理性思维和逻辑能力,这是人存在于这个社会居于主体地位的重要原因。正是因为人的主体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才能去践行,去实现。总体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从语言的内涵与形式上都是大众熟悉、能被大众所接受的语境和方式。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中的重要内涵与基本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是社会与公民的需求与希望,也是公民个人作为主体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要求。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价值取向上的规定,是对社会提出的要求与规范。它是对我们希望生活在什么样的社会的充分诠释,也是对美好社会幸福蓝图的生动描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的恶性竞争、行为不正等问题日益凸显;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晰,对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诉求;随着教育、医疗等社会主义各项改革的推进,身份、收入、贫富差距和司法事件等问题成为舆论榜首。这表明,人人都期望生活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之中,得到法治公正、自由平等的无差别对待。在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建立市场公约、社区公约、乡规民约等予以保障。

  公平正义历来是政治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形成的一种美好期盼。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要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5]老子也曾说过:“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馀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馀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馀。”[6]在他看来,万物包括人类天生都是平等的,自然是公正的,它的爱没有倾斜,不会使一些人富贵一些人贫贱。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总是牺牲本来不足的一些人来补充本来富足的一些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富足的越来越富,贫贱的越来越贫,这就造成了严重的贫富差距,导致社会经济分布的不平衡,引发各种以贫富问题为导火线的社会问题。公平正义的价值可见一斑,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与灵魂,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的不公平,激发了公民对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理想社会的向往,没有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就没有社会主义。随着对社会主义改革的不断加大深入,在权力、利益、机会等方面的矛盾日渐累积和突显,公平正义直接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维护公平正义已然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和践行,坚持的就是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从政治伦理的角度看,公平正义就是人与人之间无论种族、性别、年龄和身心差异,一律在政治上处于同等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社会权利的意识状态和生活形式,是规定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总的道德要求。[7]它预示着每一个公民都能实现自己的理想,都能满足自身利益的需求。只有人民的需求得到满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才会最大化。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征中,从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由此可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就是让公民能够生活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之中。追求公平正义,不仅是人性的一种表现,更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其他社会的本质区别。我国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的公平正义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社会财富分配方式会引起各种不平等的利益竞争现象,特别是一些人滥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腐败不堪。当公民对公平正义的期望越高,而在现实生活中又不能得到满足时,这种强大的落差感就会使人的心理失衡,心中美好的信念破灭化为泡沫,从而导致严重的信任危机,这是当今社会认识问题增多、社会思潮严重乃至群体性突发事件多发的一个关键原因。在实际生活中,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实践,正视由于社会不公而引起的各种社会问题,帮助公民树立科学的社会公平观,鼓励人们为实现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然而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当运用市场机制打破平均主义、追求最大效率的时候,有可能对社会公平机制造成破坏,产生某种不公平现象,这不是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而是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种暂时现象,社会主义制度最终要消灭任何不公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把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公平的优势与市场运作机制追求最大效率的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既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又是我们的现实任务。[8]

  历经磨难,中华儿女满怀信念,朝着梦想方向不断靠近,实现公平正义已经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更是从精神内核到规范自律构建起现实的路径。正如习近平所说:“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够创造出来,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牢记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13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9]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逐着“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对价值目标的规定,是对国家价值目标提出的要求。它是对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的充分诠释,更是人民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期盼。千百年来,富裕总会唤起人民对它的一种追求。马克思曾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一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10]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下共同富裕的内涵却根本不同,资本主义社会追求的就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而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主。正如邓小平曾指出:“致富不是罪过,但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11]价值观是一个富有阶级性的概念,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从诞生以来只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在生产力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在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之后,才能实行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因此,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同富裕。即实现集体财富的强大,才能使民富成为可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从价值层面,通过倡导与坚持“主体德性”、“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去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望,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正如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空讲社会主义不行,人们不相信。”[12]可见人民的信任,才是一个国家的价值所在,人不信则国不立。这种对文明富裕的追求,既是人民的期盼,也是政治伦理对执政党“以人为本”理念的内在要求。“每个人都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大家都想过好日子,这是理所当然的,这正是社会主义”。[13]因此,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因此,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在国家好、民族好的基础上,缩小贫富差距,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每一个人的梦,是我们共同的梦想与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传达的政治伦理精神不仅是鼓励公民致富,更是国家对公民精神生活水平的关注。因为,“共同富裕”包括物质富裕和精神富裕,这两者辩证统一,相互影响,“物质是基础,人民物质生活好起来,文化水平提高了,精神面貌会有大变化。”国家的富强离不开个人的发展,每个人的幸福跟国家的前途命运也是息息相关,如果国家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个人才会安居乐业、幸福美满;如果国家贫穷、衰败,那么个人也不能独善其身。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追求的国家、社会、个人规范与目标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承载着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追求,是实现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的精神内核与凝聚力量。培育与践行这一价值目标体系,必须认真领会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1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通往幸福生活的唯一途径。因此,我们要以身作则,以国家的发展为己任,建设好我们的党和国家,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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