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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政策进展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12-14

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政策进展

  中图分类号 G719.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27-0025-07

  2012年以来,山东省围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先后出台65项政策文件,涵盖招生考试、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及办学机制等,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有效推进了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融合发展。以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撑文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65项文件的解析和综述,明确文件内容焦点及突破口,为全国职教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一、关于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

  (一)围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出台了2个主体文件

  201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出台,顶层设计了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框架、总体目标、建设任务,从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学习和成长渠道等19个方面,对建设“上下贯通、内外衔接”的现代职教体系进行了系统部署,这是省委、省政府第一次对现代职教体系建设举措进行总体规划、安排。落实了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2013年,山东省委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确定为省委常委重大调研课题,省政府办公厅围绕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7个方面,出台了鲁政办字[2013]126号文件,在多项政策上实现了重大突破,是对鲁政发[2012]49号文件的再深化、再落实。

  

  (二)贯彻落实主体文件的相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主体文件,山东省出台了三份文件,一是对全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明确了各项工作的任务要求、责任主体、完成时限。二是建立了省政府对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立项督查机制,强化了责任。三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编制、发改、经信、教育、财政、人社、税务等省直部门联动,形成了协同推进、全方位联动的工作机制,这对于推进职业教育各项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为全省各项改革任务的推进提供了借鉴。

  

  二、关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一)实施中职、高职与本科高校对口分段培养的政策举措

  山东将中职、高职与本科高校对口分段培养作为招生制度改革的首要突破口,出台多份文件推进这一工作。一是围绕打破职业教育向上不能贯通的体制“天花板”,在全省试点了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分段贯通培养招生试点,改变了职业教育局限在专科以下层次的局面,破解了长期以来“低分才进职校”的难题,为学生升学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实现了职业教育类型层次的拓展和延伸,是对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及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创新。二是不断扩大试点学校、专业,试点规模再创新高。截至目前,“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高职院校、专业点、培养规模分别达到46所、75个、4980人;非师范类“3+4”试点中职学校、专业点、培养规模分别达到26所、31个、1430人,试点学校涉及的市达12个;师范类“3+4”试点中职学校、专业点、培养规模分别达到8所、11个、1440人;涉及本科专业点达117个,涉及30所本科高校,年均培养规模近8000人。三是提出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学生转段考核测试工作意见,明确考核原则及要求,严格测试过程。

  

  (二)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改革

  山东强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改革,制定三份文件深入推进这项工作,见表4,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建立了“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春季招生考试制度,改变了夏季高考和笔试选拔人才的单一途径,技能考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形式,提高了职业院校对学生动手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为各类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成长成才路径,搭建起人才成长“立交桥”。二是逐年增加本科招生计划,2013年以来连续两年翻番达到1万多人,提高了春季高考的吸引力,激发了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的热情;2015年报名数达到11万人,比2013年增加近5万人,彻底扭转了职业教育“招生难”的窘境,进一步改善了教育结构和生态。

  

  (三)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

  山东十分重视对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管理工作。一是出台《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在管理体制、办学主体、专业设置、招生录取、教育教学、监督管理6个方面对五年制高职教育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在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两种形式办学上,进行了界定。二是对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举办院校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除个别学校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外,国家示范(骨干)性高职院校及已升格的本科高校不再设置新的五年一贯制专业点,但鼓励与中职学校合作举办三二连读”的要求。三是积极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积极举办五年制专业,近三年共设置五年一贯制专业点307个、三二连读专业点429个,目前全省年均培养规模达到7.5万人。   

  (四)实施职教普教学籍互转试点

  山东积极推进实施职普学籍互转试点。一是在青岛、潍坊、德州三市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允许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可学分互认、学籍互转。二是要求各设区市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的实施,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特长、优势、爱好,自主选择适合的教育类型,也为不同智能类型的考生增加了多样化的升学机会,畅通了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

  

  三、关于人才培养

  (一)强化行业指导

  一是成立或待成立由行业企业名家、职教名师、专家教授为主体组成的旅游交通运输、商业、建筑、财经、卫生、农林、食品药品、电子信息、计算机、纺织服装、机械、化工、畜牧(待成立)、水产(待成立)等15个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二是各委员会积极开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要求、人才培养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对专业设置、教师培养、教学计划、课程开发、教材建设等提出建议。三是行家指导可全面保证顶层设计、理论研究与行业、企业、学校等一线实践的有机结合,有效推动教产结合、校企合作、开放办学。

  

  (二)编写全省人才培养方案

  一是实施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由财政投入1.14亿元,积极围绕中职、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三年制高职教育、3+2和3+4对口贯通培养试点等各层次、类型专业,系统开发11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支持建立96个应用型本科、高职、中职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促进了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推动了各层次专业课程体系的一体化和标准化,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围绕学生科学人文素质和职业精神的培育,部署开发30个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如此大规模的推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的开发,在全国尚属首次。

  

  (三)实施专业品牌建设

  一是根据专业特点,结合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条件配备、开设本专业资金投入、实训实习等,确定中职专业分级标准,即开设本专业的合格标准、规范化标准、示范性标准。二是省财政投入2.26亿元,围绕区域内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按照每个专业群(专业)400万~700万元的标准,在全国率先启动28个高职品牌专业群、10个中职品牌专业建设,引导学校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办出特色,打造山东职业教育品牌,带动学校整体发展与提升,形成核心竞争力。推动品牌专业建设,特别是在省级层面建设高职品牌专业群,在全国属于首创。

  

  

  (四)推动技能大赛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每年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制度。二是出台了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对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三是出台教师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促进师生共同开展技能大赛。

  (五)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

  一是实行“双证书”制度,将试点扩大到所有合格中职学校,试点学校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操作技能考试合格者,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试点技工学校的学生学业考试合格,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二是在16所高职和技师学院开展合作培养试点,试点学校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持双方学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文件在理顺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教育一体化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实现了很大突破,如试点学校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持双方学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等,但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

  

  四、关于深化校企合作

  (一)实施校企合作税收优惠

  一是围绕职业学校实习实训、产学研、提升社会各界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等内容,提出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优惠。二是围绕在职业学校校区建设、土地及房屋等内容,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优惠。三是为境外捐助和实训设备进口等内容,提出关税税种优惠。四是强调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在现行税收政策下,共提出9项税收优惠政策,并详细规定了各项税种的适用范围,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强,促进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化。2014年,全省对符合条件的校办企业从事免税服务项目免征营业税1309.5万元,落实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免征税款20359.7万元。   

  (二)规范集团化办学

  一是管理办法结合国家及全省关于职教集团建设的系列文件,在建设条件、管理体制、工作职责、政策支持及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全省将积极建设省级职教集团30个,成立各类职教集团120个,职教集团的组建正由以往单一的行政主导转变为校企自主组合,开始呈现一校多企、一企多校、多校多企并存,行政、学校、企业多种牵头主体的格局。二是围绕促进全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成立专业联盟26个,既有效地推进了国家级示范校建设工作,又在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实训设备配置、教材编写、教学改革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五、关于“双师型”队伍建设

  (一)核定院校编制

  

  一是文件建立了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灵活多元的教师供给机制,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并允许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用于聘任兼职教师,这是教师编制管理的重大突破,既结合职业教育教师需求的特点,实现了教职工编制的灵活管理,又解决了兼职教师的聘任及经费问题。二是文件改革了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专业教师招聘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招聘,合格的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招聘方案由招聘学校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学校的招聘主体地位。文件进一步扩大了学校教师招聘的自主权。

  (二)明确教师资格条件

  山东出台文件明确了职业院校教师的任职能力水平要求。一是文件首次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称进行分类评审,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可适应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二是文件将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作为职业教育教师的任职基本条件,调动了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积极性;目前,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教师年均达到1.7万人。

  

  (三)兼职教师引进

  山东出台文件对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作出规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由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财政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达到一定条件的兼职教师可参加教师职称评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将选派专业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让更多业界精英走进学校,可有效提高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截至目前,聘任业界精英担任专兼职教师的数量达5.5万人次。

  

  (四)评选齐鲁名师

  文件以推动教师专业化为引领,在全省中职院校中遴选30名齐鲁名校长、100名齐鲁名师,有效推动了“双师型”队伍建设,提高了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带动了全省职业教育行政管理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六、关于落实经费保障

  (一)中职免学费范围扩大

  山东出台文件决定从2013年秋季起,将中职教育免学费范围扩大到全体学生。仅2014年向职业院校学生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就达19.4亿元,惠及81万名学生。

  

  (二)增加职业院校拨款

  山东加大职业院校投入。一是出台文件将中职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将免学费补助转换为按专业补助公用经费的新机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的日常办学成本、财力保障等因素,根据专业类别不同,按照2800元、3300元、3900元、4500元等4个标准,确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在全国率先对第三年级同样全额拨付公用经费。二是制定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按照逐步到位的办法,确保2017年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2万元。

  

  (三)提升基础能力水平

  山东出台文件按照“优化配置,夯实基础,提高质量”的总要求,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能力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提高职业教育的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山东还研究出台创建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实施方案,诸城市、寿光市、泰安市岱岳区、莒南县成为首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涉农专业点数达到166个、在校生达到4.5万人。

     (四)建设高职技能名校

  山东首次在全国对高等学校开展分类指导,实施了名校建设工程,要求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强化内涵和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名校带动作用,在全省实施了名校建设工程,投入4.3亿元建设18所应用型人才培养本科名校、25所技能型人才培养高职高专名校。

  

  (五)建设中职特色规范校

  一是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的原则,科学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根据办学水平,将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个等级。二是投入6亿元,支持每县建设1所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启动100所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强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并形成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新机制。三是推动各市在职业院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和办学活力的学校积聚,校均在校生规模达到2000余人。

  

  七、支持民办职业教育规范发展

  

  一是在全国首次印发《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对民办职业院校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对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发展,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经一定程序可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从2014年起,在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二是通过财政奖补、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2014年财政投入3000万元支持民办本科名校建设,投入8100万元支持民办职业院校专业建设,3800万元支持民办本科高校专业建设。

  八、关于理顺管理体制

  (一)强化市级政府统筹

  一是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为各设区市编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创新管理体制,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的藩篱,将13所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就业指导等权限全部下放到设区市,逐步取消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和就业报到证制度。三是建设市级公共实训中心推动设区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力争到2016年每个设区市重点建设1~2个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打造一批县域公共实训中心和专门化、开放性、有特色的专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三)开展职教督导评估

  山东首次印发《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并将督导范围由中等职业教育扩大到高等职业教育。文件将政府统筹、产学互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队伍、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办学体制改革7个方面作为一级评价指标,要求2015年对各市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从山东省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65项政策文件来看,在关键领域实现了突破,促进了全省职业教育的发展,但距离现代职教体系建设仍有差距,特别是在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校企合作机制等方面,还需要围绕关键点,进一步破除障碍,以推动更深层次的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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