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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转出意愿与行为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12-17

农村土地转出意愿与行为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04.014

  Abstract: The speed and scale of land transfer has a great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 In this paper, a questionnaire survey was conducted to investigat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ge of the household, the degree of education, occupation, vision and experience. Further analysis of deep features, the author found it was the main restricting factors about years, village views, agreed to form, pay the rent. According to the limiting factor, many deep-seated problems in the land circulation were pursued in circulation scale, the land nature, social service, transfer behavior, transfer mechanism and dealing with disputes.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 author put forward reasonabl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land transfer; willingness and behavior; restrictive factors

  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不仅影响了北房镇土地的集中和规模收益,而且对北房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剖析北房镇土地转出现状及存在问题,深层次探究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对推进北房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1 制约土地转出的户主特征

  对于一个农村家庭而言,户主对于该家庭的各项决策具有绝对的话语权,户主自身特征成为制约土地转出的基本因素。

  1.1 户主年龄制约土地转出

  年龄较大的户主不愿意轻易将土地流转出去,持有土地对其心理是一个安全保证;这部分户主由于年龄和技能关系,非农就业范围相对受限。从调研数据看,总体上样本区户主年龄偏大,46岁以上户主占到60.42%;25~45岁户主占到37.85%;16~24岁户主仅占1.74%,也就是说新生代农民占有率很低,这必然对土地流转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

  1.2 户主受教育程度制约土地转出

  户主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已达54.86%;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已达37.15%;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户主占到7.99%。对于年轻户主而言,受教育程度普遍偏高,接受新生事物能力较强,土地流出比例都较大;同时,其受教育程度较高也决定了其非农就业渠道相对较宽,对土地的依赖性较低,更愿意流出土地。

  1.3 户主从事的职业制约土地转出

  2014年家庭收入4万元以上的占18.41%,2万~4万元的家庭收入占47.57%,2万元以下的家庭收入占34.03%,说明高收入家庭较少,中等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占大多数。如果户主从事的主要是非农职业,且其非农收入也相对较高,农业收入并不是其收入的主要部分,那么这部分户主更愿意流出土地。

  1.4 户主的眼界与经历对制约土地转出

  户主外出打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外来文化的熏陶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得其具有创业或打工的冲动,从而成为农村土地转出的活跃因素。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出于各种原因,在工作方式上过于简单、粗暴,甚至强迫命令,存在为流转而流转的现象,也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2 制约土地转出的因素

  在北房镇农村现实的约束条件下,现阶段农户转出土地的约束条件主要有4个方面。

  2.1 土地转出年限的约定

  从土地转出的年限约定看,流转期限在30年的农户占57.45%,主要是安各庄的农户,他们的土地被雁西开发区征地;流转期限在20年的农户占4.26%;流转期限在10~20年的农户占9.57%;在调研中发现20年和10~20年流转期的土地大多流转给了规模化经营的业主,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这些业主必然会要求较长的土地流转期限,与此同时,他们也会给予农户相对高流转期限的土地流转租金,一般22 500~30 000元?hm-2不等。在5年以下的农户占25.53%,这部分土地大多是流转给了父母、姊妹、亲戚、朋友和乡邻等,大多以出租或代耕的形式租赁,一般3 000元?hm-2,有的代耕不要钱,政府补贴600元?hm-2由出租方所得。

  2.2 是否经过村组同意

  10年以上的土地流转一般经村组同意转出土地的,5年以下土地流转一般未经村组同意私下协商转出的。据个案访谈得知,农户未经村组同意私下协商转出土地的,一般来说转入方往往是亲朋好友;农户经村组同意转出土地一般是与土地转入户无特殊社会关系的情况下,为确保附着在土地之上的收益和权利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转让期间有更好的保障,会选择让村组介入。由于大多数农户转出土地数量较少,分散细碎,而开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农户要求转入的土地连片集中,为解决这一矛盾,村组主要是适当调剂承包地,适度集中无劳户的撂荒和缺少劳动力的农户转出的土地。   2.3 约定形式

  农户转出土地以签订合同形式约定占流转户的74.47%,租期较短或租给亲戚朋友的土地流转户多以口头协议的方式约定,占24.47%,第三者证明的约定形式较少,占1.06%。在以口头形式约定转出的土地中,转出年限较短,土地转出农户随时都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以书面形式约定转出的土地大多约定转出年限,而且时间较长。以口头形式约定的,主要是由于大多数农户转出的土地是由生活在同一社区的熟人转入的。在交往中出现的纠纷一般也只需通过协商就能解决,因此,现阶段仍然有不少农户以口头形式约定转出土地。

  2.4 租金缴纳形式

  69.15%的租金是分年度现金支付,19.15%的租金是一次性现金支付,5.32%的租金是按粮食支付,6.38%的租金是按照其他方式支付的(如:土地入股的方式)。分年度现金支付是租金的缴纳主要方式,也是租期较长的土地流入户最佳选择,这样业主可以让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中,减轻前期的投入;一次性现金支付一般是租期较短的土地流转,一般每公顷租金相对分年度现金支付的租金低;粮食支付由于受每年收成的影响,已经不是主流了,主要是亲戚、姊妹和朋友间还存在,一般是代耕运作方式,没有租金,象征性的给些粮食。

  3 农村土地转出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户间小规模流转现象较多

  根据调查,集体征地被调查户数占42.01%;农户之间小规模流转调查户数占25.69%,仅次于集体征地。其实集体征地是有地域限制的,北房镇一共16个村庄,被集体大规模征地的村有3个,分别为北房、驸马庄和安各庄村,主要为雁西开发区提供土地。如果抛开这3个村,农户之间小规模流转在其他13个村中占有主导地位。农户之间小规模流转的土地转包期期限较短,一般在5年以内,转包期限在5年以上的极少。而农户希望流转的合理年限大多要求在5~10年,还有部分农户要求的流转期限更长。由于这种流转时间较短,农户就不能在租来的土地上放心地进行投资,只会注重短期收益。

  3.2 有些土地在流转之后其农用性质被改变

  由于缺少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一些土地流入方在获得土地后改变其农业用途,进行非农生产或者进行居住房屋的建设等。据走访调查,一些养殖场所被盖起了住房,租给了来城打工的民工,还有一些设施类农业没有按照标准去建或者把标准设施农业改建,以供周末从城里来这度假。

  3.3 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不到位

  依靠政府或村委会发布的信息占79.17%,说明土地流转信息获取途径主要是政府或村委会发布的信息;经他人介绍、自己主动联系和其他途径分别占8.33%,3.47%和9.72%。因此,土地流转缺乏流转平台、流转信息不畅,造成土地转入转出困难;缺乏土地交易的中介机构,出让方与受让方很难在较大范围内实现供求平衡,导致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3.4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机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法律意识浅薄,对土地流转的内容理解不够。对土地流转认为流转的是承包权的调查户占28.47%;对土地流转认为流转的是使用权的占52.08%;对土地流转不清楚具体流转的是什么的占19.45%。土地流转在乡情和亲情之间的流转,多数采取口头协议,缺乏法律约束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内容不完备等问题,这些使得当前的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形成,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服务职能作用没得到发挥,尤其是对协调流转,指导签订合同等服务不能及时跟上,制约着土地流转。

  3.5 对土地流转发生纠纷的处理显出“情大于法”

  在问卷调查和访谈中发现,受访者不愿因为土地问题与承包方发生冲突。但是,一旦发生冲突,首先是当事人之间协调的占23.61%,如果协调不能使双方都满意,那么村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调解的占71.53%,以此为最重要的解决问题的途径,算上愿意自行协商解决的农户,共计95.14%的农户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访谈中发现,农民具有乡村社会中“情大于法”的观念。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邻里关系大大降低,而对通过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和协商方式解决的虽然对邻里有短期伤害,但是事情一旦解决以后,乡情很容易恢复如初。

  4 农村土地转出的对策与建议

  4.1 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流转程序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发生的,镇政府应该通过调查核实,分类处置。该签订协议的须补签协议,该完善条款的应完善条款;新发生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细化,并进行规范的指导和管理

  4.2 加强对合同的指导和管理

  农户法律意识和知识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在土地使用权流转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具体指导,监督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履行,负责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鉴证、档案资料的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鉴证仲裁体系。

  4.3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在资金方面,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其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服务领域,增加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优化农村的融资环境。同时,建立农民自己的金融合作组织。此举既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也有利于中低产田的改造,增加粮食产量,保障粮食需求。

  4.4 合理配置和使用农村劳动力

  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流转土地的农民进城打工的相关政策,为农民合理流动提供政策支持。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打工的各种手续,降低农民工的就业成本和风险。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规范劳动力中介组织,全面搜集和及时反馈各地务工信息,为农民提供准确快捷的劳务信息,使农民“外流”由自发松散状态向有序状态转变。

  4.5 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流转

  在流转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违背农民意愿流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些经营能力不强的农户,可以将承包的小范围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种田能手或合作社,同时,自己又可以被雇佣身份继续从事耕作经营,这样既获得转让收入,又可获得工资性收入,远高于自己承包经营土地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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