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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救助的渐变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5-09

“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救助的渐变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6)02-0109-04

  社会救助作为社会安全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着弱势群体的基本需要。然而,它正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为标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和应用创新,催生新型业态的快速发展,中国正在进入的“互联网+”时代给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变革。社会救助所面对的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改变,无论是环境改变向社会救助渗透,还是政府这一主体的主动融合,都在促使社会救助发生着一系列渐变。因此,为了保证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救助依然能够有效运行,需要对“互联网+社会救助”进行深入的研究,但是,目前我国直接对“互联网+社会救助”进行研究的不多。有的只是将其作为公共服务的子部分进行简略的阐述。本文将梳理有关“互联网+”与“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文献,分析社会救助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以期对后续的研究提供微薄之力。

  一、“互联网+”潮流不可逆转

  2015年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标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渗透率越来越高,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资源配置方式、生产方式、组织方式。经济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使“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发展时期”[1]。在这一时期,“互联网+”及其引领的新业态是其主要特征。对于“互联网+”,既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也没有明确界定其内涵。阿里巴巴提出,所谓“互联网+”就是指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散、应用过程[2](P4),“互联网+”包含了一系列信息技术的应用,着重于说明其如何实现。而2015年“两会”期间马化腾的人大提案对“互联网+”概括则更加全面:“互联网+”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与各行业的跨界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业务与新模式,构建连接一切的新生态,[3]同时提出了“互联网+”实现的前提与要达到的目标。对于这两点,阿里巴巴与马化腾表现出了“巧合的一致”。在阿里巴巴看来,“互联网+”的前提是互联网作为一种基础设施的广泛安装,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内涵根本上区隔于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化”。[2](P10)这种前提与目标的实现,是通过互联网对经济社会的渗透和扩散,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通信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与“互联网+”两个阶段[4](P29),而两个阶段又存在本质的区别。“+互联网”实现的是数据的互联与互通,表现为传统行业的在线化、数据化。而“互联网+”则是由这些互联与互通所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借助互联网这一技术工具、传输管道,“互联网+”演变成一种能力,而产生这种能力的能源是什么?是因为“+”而激活的“信息能源”。[5]基于这种能力,“互联网+”将突破“+互联网”时利用互联网主要实现信息沟通和传播功能的限制,打破信息在不同企业、不同产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域自由流动的界限[4](P31)。虽然信息的获取、开发和利用是“互联网+”的核心或本质[4](P31),但随之而来的变化已将这些核心深入人心,日益变成人们与生俱来的意识。现实中,企业组织“+互联网”基本实现[4](P28),政府网站的数量与拥有率,互联网在居民中的普及率,预示着“+互联网”的全面实现。伴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智能手机、智能芯片等在企业、人群和物体中的广泛应用,为下一阶段的“互联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6](P32)。“互联网+”已成为一个趋势,加的是传统的各行各业[7],它可以连接一切,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

  二、社会救助环境的改变

  (一)一系列传统边界的模糊

  互联网缩短了人们的时空,连接了“线上”与“线下”,客观上造成了虚拟社会的不断扩张,进而导致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融合。这种融合趋势,既体现为“线下”向“线上”的融合过程,也体现为“线上”向“线下”融合的过程。[8](P40)一方面,“线下”的社会组织、个人向“线上”延伸,打破了原有的组织与社区边界。伴随一系列社会服务向“线上”扩展,虚拟与现实出现了融合的同时,也让享受服务的主体日趋多元,超越了最初的设定。另一方面,“线上”主体向“线下”延伸,人们可以按照兴趣和需求形成自组织的网络圈群,分享与互助可以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展开,重构了传统按照空间划分社群的组织模式[9](P61)。而技术发展使计算处理成本、存储成本、带宽成本等设备的制造成本飞速下降,云计算、数据挖掘和分析成为可能,一些依靠大数据提供解决方案的新型服务开始出现[10],不仅于此,网络社区还直接供给公共服务和产品[11](P119)。可见,不仅是组织与社区,虚拟与现实的边界都变得模糊。

  (二)大数据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具有高度数字化的传播特性[11](P119),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领域实现在线化、数据化,都产生了海量的数据,毫无疑问,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12](P1)。所谓大数据,描述了一个技术和体系的新时代,被设计于从大规模、多样化的数据中通过高速捕获、发现和分析技术提取数据的价值。这个定义刻画了大数据四个显著的特点,即容量、多样性、速度和价值[12](P4)。大数据的战略意义也在这一定义中被提出,不在于掌握海量的数据,而是通过捕捉、分析发现数据的价值。从这个角度看,大数据俨然成为一种资源存在,甚至被誉为信息时代的“石油”[12](P1)。这种潜在资源特性,也被人称为大数据社会性,不仅是指企业重视的新型资产,而且还指其有助于在社会公共领域解决大量问题。大数据无论在失业、教育还是医疗保健方面,将带来无穷无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3]。   (三)强大的沟通即时性与互动性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具有三个传播特性:其一,高度数字化,其二,分众化的传播方式,其三,强大的互动性[11](P119)。高度数字化与分众化的传播方式共同作用,要求社会组织保持较高的沟通即时性。高度数字化提高了传播的速度,使虚拟与现实中的各主体沟通更为快速且直接,让即时性成为可能。而分众化的传播方式则使得同样的数据可表现出不同样的信息。因为受众可以选择性地接受信息,甚至能改变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极大地提高了受众的媒介接近权同时也带来了信息的误传与失真,这就迫使公共组织在提供服务或发布信息时,保持沟通的即时性。即时性的实现也给互动性提供了方便,从固定主机互联时代到移动互联时代,实现了信息单向传播、搜索到个人创造和群体互动的转型[14](P70),互动已突破时空,实现多向。以Web2.0、3G、4G等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从根本上转变了受众的角色,受众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而且参与了信息的内容制作,实现了话语权的平民化,使网络平台的人际传播更具有平等性。在新媒体中,大众不仅享有很大的主控权,可以决定接收媒体信息和服务的时间和内容,而且还能够随时反馈他们的态度,他们可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撰写播客日志、发起网络群聊等方式,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任何人进行“大众传播”,突破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壁垒[11](P119)。就即时性与互动性而言,与现实社区相比,网络社区效率更高,借助先进的传播和沟通平台,网络社区可以在短时间内集聚大量的信息和意见并实时统计分析,效果可以做到“立竿见影”,同时提升了网络社区的公共服务质量[11](P120)。

  (四)新弱势群体的出现

  新媒体高速发展以及“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开展,一群新的有别于传统弱势群体的信息弱势群体出现了。具体表现为使用一系列信息技术与应用的能力低下,难于实现创造、收集与处理数据,甚至被数字化的世界排除在外。虽然还没有研究表明信息弱势群体与传统弱势群体相关性的程度,也就注定了大部分信息弱势群体被排除在社会救助的体系之外,但传统弱势群体却表现出信息弱势的特性。信息弱势群体存在对社会救助体系乃至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当越来越多公共服务的服务流向“线上”,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政府面前,从整个国家的人口数量来看,真正能获取到这些公共服务的人并不占多数。在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由于“数字鸿沟”这一客观现象的存在,大量的信息弱势群体很难直接通过互联网获取政府提供的电子化公共服务[15](P39)。如果政府提供的电子化公共服务只能为部分人服务,这显然有悖于政府公共服务的普遍性基本原则。

  三、社会救助的渐变

  已有学者通过对社会救助体系自身问题的分析,得出社会救助的变革方向。而“互联网+”在社会中的不断渗透,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印证了学者观点的同时,也在迫使社会救助朝着这些方向改变。

  (一)大部门化

  学者林闽钢有感于社会救助政出多头、制度分割等问题,指出了社会救助要实现统一的经办机构,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16](P58)。这些整合也正是“互联网+”发展迫使社会救护乃至公共服务体系必须实现的。从“互联网+”发展需求看,迫切要求部门整合。因为“互联网+”的第一层含义是在线、连接、互联,在线形成的活的数据连接起来,信息资源的价值才能得到有效释放[4](P31)。而现实是,在民生领域,由各部门分别主导的信息系统对于开放共享与协作考虑不足,加上条块管理的体制原因,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现象较为普遍[17](P45)。对于政府和医疗、社保、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部门而言,信息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遇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困难。为了维护部门利益、单位利益,被要求资源共享的单位往往把计算模式、信息系统、标准规范乃至信息安全作为不能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借口,并尽力发展纵向的“信息烟囱”和“信息孤岛”,以增加统筹协调和互通共享的难度[18](P3)。这种发展需要与部门分割阻隔的矛盾在“互联网+”已成不可逆转潮流的情况下必然给部门分割施加反向巨大的作用力,促使其整合。在此形势下,必然要求改变社会救助体系中所呈现出的“多龙治水”[17](P56)局面,改为同一部门管理不同救助业务。与此同时,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管理的能力,成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因素。从对局部、小样本的需求研究转向覆盖更广泛、涉及更多人的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加精确而有针对性地预测社会需求,预判社会问题和社会安全[19](P30)。大数据社会性吸引着职能部门更为积极地合作。这种“互联网+”时代合作的突出表现形式就是信息的“合作”与“创新”。“合作创新”成为互联网时代解决社会治理困境、实现社会“善治”的重要路径[8](P47)。就社会救助而言,存在着巨大的合作创新潜力。社会救助制度前提的“家庭经济调查”,需要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涉及了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20](P58),为可能的部门整合与“合作创新”提供了范围。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逐步实行,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大部门化将慢慢成为现实。而合作创新的需要使得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将不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越来越多的社会性组织与个人将被牵涉其中。

  (二)多元化

  2014年5月1日实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文提出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越来越多的社会型组织与个人的引入,使得社会救助的主体更加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趋向在“互联网+”时代有其深刻的原因。一方面,政府需要引入其他主体参与。传统的社区、组织边界逐渐模糊,使得社会救助所面对的群体大为扩展,从“线下”到“线上”,不仅使现实中治理对象规模越来越大,虚拟中网络社区的线下融合打破了传统的区域界限,管理越来越复杂,政府面临人手不足、应对不足、资源不够等问题,需要社会中合适的组织和个人来合作应付治理的困境。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中心社会服务供给模式就是其中多元合作策略的代表:一是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激发各种社会服务组织的迅速发展,使社会服务组织从有到多,从而成为社会服务提供的主体之一;二是通过大规模的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使公益组织重新定位于公益服务,成为社会服务的主力军[21](P38)。另一方面,其他主体越发有活力,显示出相应的能力与热情。大数据弱化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激发了社会组织和市民潜能,如王国华,骆毅所言:市民参与公共治理的热情高涨,在发现城市问题、提供城市治理策略和建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8](P43)。网民发现、网络传播、社会多方捐赠,再到政府的救助体系接管,类似不胜枚举的事例显示了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的优越性。特别是在面对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急难问题,如何能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20](P58),体现着政府社会救助体系的效率。政府需要逐渐分权,将一部分资源的分配与使用的权力转让给其他主体,激发其他主体的积极性,让政府从具体的物质与服务提供中解放出来,更多地专注于资源提供者、规则制定者与监督者的角色,从而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各种组织的优势,形成社会管理协商共治的模式。   “互联网+”在促进多元化发展的同时,虚拟主体的重要性在凸显,成为“互联网+”时代多元化发展的显著特点。虚拟与现实边界的模糊,网络社区在沟通即时性与互动性上所表现出来的高效率,以及网络社区直接供给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实现,都已成为潜在的多元主体之一,甚至互联网本身作为重新分配社会利益或资源不可抗拒的力量[9](P57)在多元主体中也占据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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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社会救助 背景 互联网 互联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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