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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27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研究

  一、前言

  在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后,以美国为主的国家,为防止再度发生银行危机,其禁止了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此后到80年代,在金融自由化的冲击下,银行的发展进入了新时期,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监管逐渐放松;进入90年代后,美国向全能银行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相较而言,中国在1995将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混业经营体制,改为分业经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扩展及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分业经营体制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中已经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国又将走回混业经营的道路上来。

  二、混业经营推进的因素

  (一)金融开放的需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在各行业得到利用,国家金融机构机制逐渐完善,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使得金融管理时间成本下降;同时技术的革新促进了金融信息传播效率的提高,使得金融机构涉及的领域大为增长。

  (二)增强竞争力的要求

  经济全球化使得金融业竞争加大,分业经营带来的问题是收入结构和资本结构的差异化,单一业务的企业受市场影响较大,无法分散经营风险。实行混业经营有利于商业银行形成利润增长点,优化业务收入结构、分散风险、改善资本结构,形成多样化的风险载体;同时能扩大银行规模,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运行效率。

  (三)金融创新的要求

  随着创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不断涌现,银行?证券?保险各业之间交叉和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具有比较优势成本的新金融功能载体直接取代了旧的功能载体,使传统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分工界限越来越模糊;建立在原先金融功能配置结构基础上的行业分工格局随着功能配置结构改变而逐渐升级,新的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和功能的进一步优化,传统金融行业分工越来越模糊。现代金融工程技术的革命性进展,金融衍生品与对冲手段的不断丰富,也使金融机构控制多元化经营风险的能力大幅度地提高。

  三、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历史必然性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原因

  我国现行分业制是人为主观选择的产物,而非市场竞争的结果,是行政体制强制下的分业体制,解决不了垄断,无法解决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业务部门内部的垄断问题。实行分业经营,有利于积累监管经验,充分利用资源,降低风险。

  1、我国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我国商业银行以国家为产权主体,经营中具有行政因素,使国有商业银行非企业化、非市场化,具有政企不分的特点。银行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使得专业银行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为政府干预金融提供了条件。对外部而言,我国商业银行所处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不高,金融创新力不足,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多业务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不强,混业经营会使商业银行陷入更大的危机,而分业经营则能够降低风险。

  2、我国法律体系的制约。我国法律体系制约了商业银行的投资方向,银行通过资产信托方式处理不良贷款受到了限制。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动金融体制的创新,金融机制的创新在法律的约束下不能起到明显的功效。利率市场化有利于资本的流通,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而我国却基本由政府决定,从而形成了扭曲的价格信息。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的原因

  1、全球一体化进程导致银行竞争压力增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全球化速度加快,金融市场逐渐放开,商业银行与跨国公司业务进一步扩大,分业经营的现状,使商业银行市场竞争能力不做,狭窄的业务范围、稀缺的专业人才、单薄的资本实力与国外的综合性金融集团形成鲜明对比。通过混业经营扩大业务范围,增加银行利润;通过优化产品,降低投资风险,从而抓住市场机会,提高银行的竞争力,改变银行的收入结构。

  2、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的需要。更全面的银行业务,有利于大幅度降低经营成本。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扩大经营范围,使商业银行在给定的客户资源水平上获得更高的收益。通过在不同的行业选择最有利的金融工具,将固定成本分摊到各项业务中,降低筹资的成本,通过金融创新使得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日益趋同。信息技术的进步,模糊了单一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打破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之间的界限,这种界限的模糊使得银行必将实行多业务的经营,进而形成规模经济。

  3、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要在国际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要增加在金融行业中的地位,鉴于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不断加速,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之间的合作不断加深,同时金融体制的改革,使得加紧对混业经营模式的推广,尽快实现真正的金融混业经营成为必然趋势,进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增加我国综合实力。

  四、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金融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鼓励银行金融创新,鼓励银行、证券、保险行业间的互相渗透、联合经营,构筑商业银行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法律保障,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才能够逐步建立混业经营的框架。同时不能过于激进,导致市场无法适应,做到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超前性的金融法规体系。

  (二)加强和完善金融调控与监管

  混业经营模式下,银行自身业务的扩展伴随着诸多的风险,因此银行本身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灵活和集中的决策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防范风险。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能够保证银行在资金投向上的安全,避免较大的风险的产生,保证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强有力的宏观金融调控能力和有效的金融监管又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提供了支持,在金融创新出现问题时,国家能够通过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的不正确走向,保证了国家的稳定发展。

  (三)健全市场体制

  我国长期处于分业经营状况下,跟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经验严重不足,市场还处在分业经营的状态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可通过新建、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混业经营,先在局部领域率先实现混业经营。还应加强市场研究和市场发现,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种方式分步骤参与混业经营,逐步积累混业经营的经验,使市场体制得到改变,以适应混业经营的模式。

  (四)适度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已经受到国际间的重视,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某些金融机构通过购并与重组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跨业经营,降低潜在成本、提高潜在收益。在市场竞争中,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协同效应和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优势。通过内设的防火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因此,适当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促进混业经营转变,从而适应国际间金融业的变化。(作者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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