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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会计委派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05

浅议会计委派

  我国会计委派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最初出现在湖北襄樊等地区,因实际应用中取得良好效果而迅速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广。会计委派制度的初衷是解决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的会计监督功能严重弱化、信息严重失真以及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计委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强化了对下属单位部门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控制住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但其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先天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与问题。加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缺陷与问题越来越明显,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对会计委派制度进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会计委派的内涵

  会计委派指的是政府部门或者一些事业单位为了监督并真实了解下属单位部门的经济、财务状况,委派会计人员赴下属单位部门任职,并对其人事任免、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加以集中管理的制度。其中,受委派的会计既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业自己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是第三方会计人员。委派单位主要分为三种:国家政府行政单位、企业以及乡镇集体企业、农村经济组织。而委派会计制度的形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委派单位采用会计主管、财务总监等对下属单位进行财务工作管理;另一类是委派单位直接组织成立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下属各单位的财务工作。会计委派制度是我国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其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下属单位部门造假,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另外,会计委派制度可以提高集团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委派的会计由委派单位进行考核,会计人员自身利益与监督单位利益没有直接关系,使得委派会计敢于实行监督管理权力,确保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

  二、会计委派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依据不足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会计委派制度的专项法律。《会计法》只是明确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全国会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对当地会计工作负责,没有规定会计工作具体由哪些部门负责,也没有说明企业会计人员的来源。而《公司法》、《企业法》等也只是明确规定了企业对会计人员有用人自主权,会计机构的设置属于企业内部事务。因此,严格来说,会计委派制度法律依据整体不足,未能自成体系,企业不能强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二)背离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实行政企业分开,只有政企分开,企业才能够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利,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会计委派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企业没有任命会计的权利会使得会计与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隔阂,彼此难以协调,这就很容易造成企业与委派会计之间的对立,使得委派会计不能很好地完成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三)弱化会计管理职能

  我国于特定历史条件下所施行的会计委派制度强化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实现了对下属单位财务状况的控制,但却弱化了会计的管理职能。这样的制度设计存在先天性缺陷,很可能导致上级委派的会计与被派单位之间发生严重的利益冲突,影响被派单位员工工作积极性,委派的会计也很容易出现懈怠心理,导致其不能很好地完成会计管理工作,未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能。

  (四)委派会计与被派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困难

  由于会计委派独特的制度设计,委派会计与被派单位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隔阂。从理学上分析,委派会计主要对委派单位负责,属于被委派单位外部人员,会计委派制度就是利用外部人员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来实现上级单位对下属单位财务状况的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处理好外部人员与内部人员的关系,导致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遇到很多难题。另外,从组织行为学角度考虑,委派的会计与被委派单位其他人员利益关系不同,存在着不可化解的矛盾,因此,如果被委派单位没有合作意愿,委派的会计将很难开展工作。

  三、会计委派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会计委派相关立法

  完善会计委派制度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加快会计委派的相关立法工作,处理好会计委派制度与现行各种法律法规相矛盾的地方,明确会计委派制度的法律地位,这样才能逐步推广、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修改、制定相关法律,从法律上承认会计委派制度的存在。首先,要完善《会计法》相关规定,明确政府财务部门拥有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人事调动的委派权,企业在享有财务自主权之外还必须接受委派机构委派的会计人员等。其次,立法机构要修改、完善《企业法》、《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妥善运用各部法律对会计人事任免权的规定,并重新划分会计的职责与权限。第三,立法机构还应该明确会计委派单位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之间的统管、统派关系,真正发挥其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作用。另外,立法机构应给予指引,使各界明晰现代企业的政企分开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度

  会计委派要想取得良好效果就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度,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会计持证上岗制度、选拨任用制度、会计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并健全定期轮岗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同时,还要尽快完善有关会计委派制度的各项规定,从制度上规范好委派会计的范围、对象、程序以及形式等,并详细说明委派会计任免、考核、奖惩、培训以及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此外,还要建立会计委派的轮换和离任审计制度,确保会计委派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并针对委派会计进行业绩、业务水平等方面的考核。

  (三)明确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

  会计委派的一大难题就是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明晰,因此,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就要明确两者的关系,使委派会计真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委派会计既不能放弃监督管理职责而单纯地为受派单位服务,也不能仅仅强调对受派单位的监督管理;而是要明确工作范围,既不能敷衍应付,起不到监督管理职责,又不能越过权限范围,进而影响被委派单位正常开展工作,因此,要尽可能避免与被委派单位之间形成对立关系,明确彼此之间的隶属关系,正确行使会计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整个集团的经济利益。

  (四)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与权限

  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就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与权限,将会计委派制度公开化、透明化。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有:组织会计核算,监督单位财务的收支情况,监督国有资产具体运营情况;监督单位对上级部门相关财务规定、纪律的执行情况;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会计报告的验证与审计,并对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负责。委派会计的主要权限有:检查单位资金的收支情况;参与单位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审批单位公开的会计报告,并且对会计报告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负责;对重大的财务收支情况与相关负责人联签审批;与单位财务部门共同完成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分配方案的拟定;审核单位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等,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参与单位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签订;组织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培训等。

  (五)加强委派会计培训

  委派会计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行效果,只有合格的会计人员才能真正发挥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因此,委派单位必须组建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的会计队伍,加强对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会计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确保其工作质量,以真正发挥委派会计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效果。

  四、结论

  总而言之,会计委派制度是为了解决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而出现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委派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法律依据不足、弱化会计管理职能等等,严重影响了现代企业的发展,但是会计委派制度对于解决会计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要与时俱进地调整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以充分发挥其财务监管、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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