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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编制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10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编制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后,新修订的《预算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2014年底,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以及时间表、路线图等。

  一、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现状

  1、体系不完整

  我国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是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报告体系、行政单位会计报告体系和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体系组成,相互割裂,不能提供政府完整的会计信息。

  2、透明度低

  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报告只是局限于政府各级部门使用,存在公开程度差,透明度低,外部监督困难现象。

  3、不能全面反映财务状况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年度决算报告,仅局限于有关预算资金活动情况及有关预算资金涉及的范围。无法完整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及运营情况,无法满足报告信息使用者各方面的分析需求。

  现行政府各类财务报告,一方面在资产管理上没有完整全面反映政府部门受托管理的国有资产规模,造成占用、使用和管理状况不明、底数不清,导致国有资产长期流失。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进行资产重估等,也存在与价值背离的现象。另一方面,负债的确认和记录不完整,包括社会保障资金、养老金、失业金等其他政府债务在内的许多跨年度义务未确认或披露。另外,现行政府各类财政报告也没有包含绩效管理、服务成本等方面的信息。

  二、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必要性

  《改革方案》指出,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对准确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仅实行决算报告制度,无法科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不利于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难以满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因此,必须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政府财务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财务报表及相关文字说明为主要形式,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结果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

  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一种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核算方式,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径。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以下几点意义。

  1、有利于强化资产管理

  在收付实现制下,资产的取得和减少都在发生时确认,不考虑后续计量问题。例如收付实现制下,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得资产的当前实际价值不能得到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无法了解到真正可使用的资源。而权责发生制下,需要考虑后续计量问题。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还可以提供政府公共资产的存量及固定资产的折旧状况,从而有利于促进公共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2、能够反映出政府日后的财政责任和能力,有利于防范财政风险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政府的债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收付实现制下无法提供完整的政府债务信息,如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政府债务和政府有偿债义务的或有负债,都没有全面反映,造成政府的债务风险被严重低估,不利于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可以提供比较全面、准确的政府负债和债务信息,将政府雇员的养老金保险计划等政府长期承诺形成的负债纳入财务报告反映的范围,避免了隐性负债藏而不露的问题,有利于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还可以进行资产和负债的对比分析,为科学合理地分析政府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建立中长期财政规划提供有效的信息基础。

  3、有利于开展政府资金绩效评价

  我国财政改革的不断完善,对资金的使用绩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传统的的财政管理理念下,只侧重于评价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性,且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入、流出和收入、费用没有相应的对应关系,无法进行准确的费用分配和核算,不能准确反映政府的真实运行成本,政府成本和绩效的对应信息被扭曲,无法进行合理的绩效考评。通过引入权责发生制能够实现对政府运营成本的核算和报告,客观、准确地核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可以正确评价政府活动的成本,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成本和费用能够进行配比,成本信息与取得的绩效密切相关,能为绩效评价提供依据,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提升了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4、有利于提高财政透明度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预决算报告制度,由于反映的信息过于简单,造成政府财务状况透明度不高,不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资金分配与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通过统一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模式、信息质量保障机制以及信息的分析应用体系,可以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公共经济绩效,并以通俗易懂的信息和各种分析指标帮助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切实提高财政透明度。

  三、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

  (1)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基本准则是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具体原则用于规范政府发生的具体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做出的操作性规定。

  (2)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体系的最大瓶颈在于收付实现制是反映预算执行的有效方法,这就意味着权责发生制完全取代收付实现制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因此要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政府会计科目需设置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科目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实现预算管理目标;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侧重于对政府的财务状况与运行业绩进行核算与披露,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3)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及建立健全分析应用体系。

  (4)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后,都要按规定接受审计,通过审计机关或其他鉴证机构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提供客观、公允的鉴证报告,有利于保证政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增强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公信力,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2、加强技术支撑,加快政府会计体系信息化建设步伐

  2012年1月29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的通知》要求采用“调表不调账”的方式,以2011年度的一般预算会计报表、基金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计报表等在不同制度要求下编制的、提供分散信息的报表为基础,结合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经济事项实质进行抵消、调整和合并,编制更为集中、综合的财务报告。选择了北京、天津等11个省市试编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但在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实际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关信息系统的支持,各地区主要还是依靠人工来进行计算、核对、编报。由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量大、繁杂,再加上数据转换和调整,难度很大。在数据的可靠性方面,也难以做出相应保障。没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支持,既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又难以保证报告的质量。目前多数的财政工作业务都有相应的信息系统予以支撑,如国库集中系统、工资统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但一体化程度较低,信息系统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应考虑开发满足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信息系统,不仅包括会计核算系统,还要包括财务报告编制系统,并实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财政业务系统的融合、衔接。

  从国外的改革经验来看,建立完备的政府会计综合信息处理系统,对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最终能否体现改革成果具有重大意义。例如澳大利亚通过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从而帮助它成为权责发生制改革成功的国家之一。

  3、扩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

  在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上,我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应在此基础上尽快开展全国范围内的试编工作。要实现工作的全面开展,不但要总结相关经验,将各地在试编中的办法加以总结,制定更加合理的试编方案,还要推动试编工作向各级政府延伸。据了解,在试编省份中,编制工作也只是停留在省、市的层面,县(区)级政府还未开展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工作。因此,应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将试编工作的面扩大到各级政府,为适时编制涵盖全国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创造条件。

  4、加强人员培训

  在收付实现制下,不管是会计账务处理还是财务报告编制都相对简单、易于操作,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的要求不高。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并且技术性高的工作,其对专业化知识要求较高。为保证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该定期让从事政府会计的工作人员进行多渠道多方位的职业化培训。例如美国成立了美国政府会计师协会,专门为政府会计人员提供培训服务。抓好业务培训工作,是培养专业知识精通、业务操作熟练的高素质专业政府会计人才的需要,有利于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并且提供支持,有利于确保编制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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