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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8-19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

  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本质上是以政府信用担保银行的稳健运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实际上是把银行的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转化为以政府信用担保的国家风险。防范商业银行风险的重担落于国家财政,不仅加重了政府负担,弱化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形成了不同金融机构竞争的不公平,还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自始以来居高不下的居民储蓄率,加以股份制银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金融监管体制的日益完善,我国已初步具备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因此,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为中小银行竞争、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经济运行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一系列的问题。

  1 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一)对金融市场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维持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在一定额度内保障银行支付存款人存款,最大程度的保护中小规模存款人的利益,有助于提升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度。由于信息不对称,大多数中小额居民存款人对其存款银行的信誉、资本、经济实力、经营状况并不能充分及时的了解,金融知识颇为匮乏。我国现行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向参保金融机构收取一定的保险费,集结为保险基金,为维持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树立坚固防线:运用保险基金及时对破产金融机构存款人进行赔偿;对面临资金困境的参保机构实施救援。通过实时的监督,加强事前预警、事中救助和事后补救,有效减少金融机构破产带来影响。

  2、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风险监管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使存款保险机构成为专业的银行业监管机构,集中管理和运营保险资金,被赋予一定的法律权利和职责,可以缓解央行压力,通过缴纳保费对银行贷款、投资种类数量加以限制,并在处理金融危机时发挥巨大的作用,极大程度地化解由其带来的债务,完善了我国的金融风险监管机制,是我国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的强有力的推动器。

  (二)对银行业的积极意义

  1、完善银行市场退出机制,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

  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我国问题金融机构处理方式主要有:(1)兼并重组改制,由新机构负担已破产机构债务,不利于融入机构的发展(2)政府承担(3)撤销问题金融机构,央行组织清算,银行代为偿付个人债务,变卖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偿还机构债务。这三种方法并未实质上解决债务问题,只是实现了债务的转移,银行退出机制不成熟,一旦银行破产就会引起巨大的金融秩序波动,波及范围广。

  大银行的“大而不能倒”,变相的拥有国家的信誉作为担保,相较于中小银行,自然吸引到更多的存款客户,这样不仅不利于银行业的公平竞争,还间接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此外,政府考虑到担保问题,自会严格化金融机构的准入制度,中小银行难以进入市场,不利于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有碍于银行业的蓬勃发展。

  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引入,一方面成功的利用保险原理,集中风险、共担风险,用集结的保险基金解决少数参保问题银行的债务,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控制问题银行倒闭波及范围,减少对经济的影响,完善了银行的退出机制;另一方面,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参保机构包括大小银行,大银行不再具有隐形的国家信誉担保优势,存款人在选择存款机构时,会更多的考虑银行的服务、产品质量,有利于督促银行业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产品质量,有利于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效率,构建合理的金融格局。

  (三)对企业的积极意义

  1、增大获得银行间接融资的可能,特别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企业的融资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我国,直接融资主要为股票和债券融资,但是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不符合直接融资市场的准入标准,无法吸纳充足的资金进而不得不转向间接融资。虽然创业板缓解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问题但在相当的一段时间里,中小企业融资仍然会以间接融资为主。然而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制度问题,各家银行以追求规模效益为目标,这不仅体现在贷款规模上还体现在分支机构的设立上,无论总行或地方分支银行为了获得更大的规模效益,尽可能的选择风险小、信誉高的大企业进行服务,不够规范、风险高的中小企业备受冷落。

  根据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2000年的统计,各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与各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程度高度相关,中小金融机构越广泛,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越低。这与中小银行的体制有关。由于中小银行多为地方独立银行,没有总行的限制和考核,没有尽可能追求规模效益开立分支机构的野心,亦受制于自身资金实力限制,在选择服务对象时,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融资需求金额较小的中小企业便成为优先服务对象。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政府不再承担银行破产倒闭债务责任,使得中小银行、私人资本银行更易获得市场准入。同为存款保险参保机构,与大银行竞争平台一致,信誉担保一致,经营失败后其存款人享有同等的被保护地位,有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从而增大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获得间接融资的可能性,有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2 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一)道德风险

  1、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极大地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使存款人除了关注收益率,对银行的经营业绩、安全性关注度降低,对银行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监督动机减弱,容易忽视存款机构的风险状况,甚至即使已知其潜在破产仍然缺乏积极性及时将存款取出,削弱了市场纪律对银行的约束。存款保险降低了存款人对银行监督的积极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得某些低收益、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银行仍然能继续吸收存款,扰乱市场利率水平,加大金融体系内部风险。   2、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得存款人挤兑威胁对存款吸收机构的惩戒不复存在,弱化了市场纪律,扭曲了银行的行为,使得投保银行在经营时倾向于从事高风险、高利润的业务,在贷款时放宽了审核标准,增大了其承受的风险,甚至承担超过其最大承受能力的风险,潜在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3、金融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下,监管机构为了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稳定,避免公众指责,不让银行倒闭,防止银行发生挤兑风潮,同时对濒临倒闭的银行进行救助,可能会造成监管机构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依赖,造成其监管职责的放松,主要表现为:(1)对银行所承担风险的失察(2)对银行冒险行为的纵容无视。这些可能会延误危机解决时机,造成风险的不断积累,使社会承担更为严重的代价。

  (二)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是指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资源配置发生扭曲的现象,存款保险合同和所有的保险相同,逆向选择问题依然存在。在某一既定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下,经营能力较差的银行会积极参保,经营能力较强的银行由于自身能够抵抗更大的风险,可能不会接受额外费用而拒绝参保。由此参保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会越发糟糕,赔偿概率也越来越大,存款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费率,形成不断的恶性循环。

  (三)对银行业的消极意义

  1、不利于银行吸收大额存款

  50万的最高赔付金额必然会带来超过50万存款的分流效应,存款人出于审慎原则,可能将原本存在同一银行的大额存款分别存放在几家银行,这就导致了银行存款来源的分散性,不利于大额存款的吸收。当存款人只选择一家银行进行大额存款时,必然会选择信誉较高的大银行,不利于中小银行吸收存款。

  2、银行自身风险管理能力面临挑战

  限额偿付的存款保险制度下,各类银行债务不再受政府的兜底保护,而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不再受保范围之内,由此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交易对手风险,同时我国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银行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也随之增加,为了平稳运营获利,银行必然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防止风险发生,避免损失。

  3、银行的金融创新、服务、运营能力面临挑战

  首先,所有银行同为参保机构,存款人利益受保护程度一致,存款人在选择存款机构时,会更加注重银行的服务水平、业务能力、收益率。其次,原本由银行担保最低收益率的理财计划资金不在保护范围内,银行占有的理财计划资金难以避免的会退出进而转向其他投资渠道,同时在限额存款保险制度分流作用下,为了留住大额存款,银行必须不得不创新投资产品,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再次,每年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增加了参保银行的运营成本,压缩了其利润空间,为了实现盈利,需要收益端取得更好的绩效,银行的运营能力迫切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3 不同对象的应对措施

  (一)金融监管机构应对策略

  1、进一步完善差别费率制,缓解逆向选择。

  我国现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是由基准费率和差别费率构成,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存款保险基金积累水平确定基准费率,根据参保机构经营管理状况、风险状况确定差别费率,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逆向选择问题,为了进一步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机构应该加强对参保银行的经营情况、投资方向、负债情况的实时监督,得到更精确的信用评级,根据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差别费率,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不断发展信用风险评级机制,不断建设差别费率制度。

  2、建立明确权责制度,追究连带监管责任

  监管机构在处理问题参保机构时,可能会为了自身的信誉问题可能会延缓关闭问题银行,增加最终处理成本。因此,在存款保险机构内部应建立明确的权责制度,防止监督双方为了各自利益而隐瞒参保机构实际经营状况,对于问题银行同时追究其监管方的连带监管责任。

  (二)银行业应对策略

  首先,银行应当转变经营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转变观念,注重分析市场金融需求,充分考虑客户分类和特点,推出不同金融产品,形成全方位、多品种、多风险组合的产品提供机制。其次,提高自身投资技术水平,不再绝对依靠存贷息差获利,为了弥补保费增加的经营费用,应努力提高收益端收益水平,不断提高投资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引进优秀金融人才,保证收益水平。再次,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岗位责任制、合理授权制、内部稽查制、风险预警制和应急措施,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确保内部稽核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建立对应的监督制约管理机制和科学的员工激励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强化自我监督管理,真正提高自身竞争实力。

  总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新的制度必然会在不断的磨合和调整下,不断推进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浅析我国现行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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