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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多元背景下高职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及对策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4-30

信息多元背景下高职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及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2-0107-02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网络现在已经成为了现代人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随着大学生网络知识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汲取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情感的重要媒介。大学生逐渐成为网络空间中最活跃的群体,网络对于大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施加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网络在给大学生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网络的开放性所造成的信息良莠不齐给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网络所引发的道德问题,不仅危及着社会自身的和谐有序发展,而且给高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成为了高校德育工作中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

  一、当前高职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状况

  高职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是源于网络的不断发展,是信息时代的产物。网络道德是现实社会道德在网络世界中的反映,是道德行为主体在利用网络时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人们在网络时代所持有的一种社会道德现象。它在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中发挥着“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们之间利益关系、保证社会整体利益的重要作用”[1]。网络道德问题有别于传统社会中的现实道德问题,其具有多元性、开放性、自主性等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使高职学生网络道德发生异化,产生出道德行为的失范。我们认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一些高职学生政治信念模糊,社会责任感缺失。网络的开放性,使得各种信息更容易被人们所了解和接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凭借自身所垄断的网络技术,采用多种手段,散布各种政治谣言,宣扬西方的价值观,力图通过网络改变我们大学生的思想观念。有些大学生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难以进行理智的分析,难以抵制网上的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对西方国家所宣扬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理论缺乏正确的辨别,表现出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淡漠甚至于排斥,有的学生在网络上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二,网上不文明行为日益增多,部分青年学生网络道德意识弱化。网络所具有的虚拟性,信息传播的自由性,网民个人行为的自主性,这些都使得外界难以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这为部分大学生道德意识弱化提供了可能。有的大学生用恶毒语言来攻击他人,用“人肉搜索”的办法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有的大学生随意散布虚假信息来误导公众;有的大学生将网络作为“情绪公厕”,肆意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这些行为都说明了目前在大学生中所存在的网络道德认识模糊、网络道德意识弱化等问题,容易导致大学生“放纵自己,忘却社会责任,丧失道德感”[2]。

  第三,有些高职学生沉溺于网络,造成人际关系的疏离,甚至个别学生处世态度消极。人际关系应该以情感为纽带,但在网络世界中,复杂的人际关系被抽象化,人与人的情感被计算机符号所代替,人与人的交流被简化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人机交流的频繁,会使人与人的现实接触日益减少,进而导致人与人感情的逐渐淡薄。长期的“人机交流”会使大学生迷失自我,形成对网络的过度依赖。网络可以使人变得沉默寡言、不善言谈,不愿与人交往。个人也容易产生紧张、孤僻的心理问题。有的高职学生认为在网络中可以不受世俗的各种限制,将网络当作他们躲避各种压力的“避难所”,消极地对待现实世界。

  第四,痴迷网络色情,进行网络犯罪,危害社会稳定。一些高职学生自制力较弱,受到好奇心的驱使容易被色情信息所吸引。长期痴迷这些低俗有害信息会对高职学生正确的性道德观念造成严重冲击,甚至有可能使其滑入犯罪的深渊。有些高职学生把网络当成非法获利的工具,做出一些违法的行为。如制造电脑病毒、充当黑客、盗用他人银行卡密码等行为,这给网络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二、高职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原因

  高职学生网络道德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高职学生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问题。高职学生网络道德的失范实际上就是其在现实社会中道德失范的表现。我们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大学生自身的因素,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因素。

  一是大学生心理发展的特殊性是其内在根源。青年大学生处于人生的“自我发现期”。思维和智力的不断发展增强了其对新事物的好奇心。网络中的海量信息对于正处于身心发展转型期的大学生有着巨大的吸引力。由于青年学生在价值判断能力和理性思维能力方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加之缺乏专门筛选网络信息的技术,使得许多大学生沉迷于网络并可能在无意识中产生各种不道德的网络行为。

  目前,3G、4G手机的普及让网络无处不在,精彩的网络世界在极大地满足大学生的好奇心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学习压力。由于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学生上网不再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每个学生都可以在网上扮演不同的角色,宣泄自己的心理压力,满足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满足的欲望,逐渐形成发泄不满情绪、寻求解脱压力,甚至是逃避现实等一系列行为。

  二是家庭网络道德教育的缺失是一个重要的外在因素。家庭教育对大学生网络道德的形成有重要的影响。现在许多家长对于网络有着一种矛盾的心态。一方面,担心子女过度接触网络会影响学习;另一方面,又觉得如果孩子不掌握网络知识势必会阻碍孩子的全面发展。在当今信息多元化的时代,网络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这就对传统的家庭教育构成了巨大的挑战。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高职学生来自农村,不少家长整天忙于生计,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不够重视。其中有近一半的学生曾经是留守儿童,长年远离自己的父母,自己的祖辈网络知识甚少,对其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更无从谈起。长期以来,农村学生的家庭教育的缺失成为高职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一大难题。在现实中,学生网络道德观念的形成离不开家庭教育。现实情况告诉我们,由于这些因素的限制,家庭网络道德教育往往是缺位的。缺乏家长监督的网络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一个“零旁观场所”。   三是高职院校网络道德教育的滞后是导致高职学生出现网络道德问题的另一大外部原因。高职院校在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也要看到目前高职院校的网络道德教育还存在着一些盲点。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各高职学校网络道德教育跟上网络发展的节奏。但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相比,高职院校网络道德教育有滞后性,使得网络道德教育与高职学生的实际接轨困难重重。长期以来,我们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以普遍化、抽象化的道德原则来代替道德实践,注重道德知识和政治理论的灌输,忽视道德品质的内化与培养,容易造成“知而不行”的现象。这样最终不能得到大学生的认同,也起不到应有的德育作用,只能游离于高校思政课的边缘地带。此外,高职院校学生生源构成的复杂性加大了高职院校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难度,影响了高职院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四是网络法治建设的滞后导致高职学生网络道德缺失。任何一个有序的社会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网上的道德行为也需要法律的有效保障。目前,我国网络立法的速度滞后于网络技术发展的速度。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网络技术相关的法律,但由于这些相关法律不直接规范网络道德行为,故而无法对网络道德教育进行直接引导和有效规范。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发展,使得在具体的网络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对违法行为的界定模糊,违法取证较难的情况,这就为一些网络违法者提供了可趁之机。此外,有些高职学生法治意识淡薄,对自身的网络违法行为缺乏深刻的认识;有些学生甚至对自己的网络违法行为抱有侥幸的心理,认为在虚拟空间中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会被发现。这样一来,有些高职学生无视法纪教育,违法行为越发猖獗。高职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应该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为道德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引导和规范高职院校网络道德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引导高职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

  在信息多元背景下,面对互联网发展所带来的道德问题,如何才能加强大学生,尤其是高职学生网络道德行为的引导呢?我们认为高校是大学生接受教育的场所,应该成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高校网络道德教育适应时代的发展进步,从多个角度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融注到网络道德教育的实践之中,开创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的新局面。

  首先,高职院校要更新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不断创新网络道德教育的方式和方法。道德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理性的表现。在信息多元时代,我们要针对网络中存在的道德问题进行规范和调整,以提高高职院校网络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西方国家在高校中已经开设了《网络技术与网络道德》《互联网与网络道德》《伦理学与国际互联网络》等课程,对网络道德研究开展的较早,也取得了一些成果。”[3]反观,我们的高职院校计算机网络课程和网络道德教育内容相距较远。例如,高职院校计算机网络课程将网络技术的运用作为教学内容,学生所学的是技术理论,基本未将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纳入进去。同样,在德育课上,许多内容又游离在网络道德这一新领域之外。一部分学生认为网络问题与道德无关,网络的运用是技术问题而不存在社会道德问题。对他们而言,网络道德是处于“道德任意”的状态。

  “科技的发展、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信息渠道的扩大,要求德育的内容要进行相应的改变,不是依靠行政权力实施不容大学生选择的教育,而是作为学生的导师、顾问,发挥启发、诱导作用,让学生自己选择角色,进入角色,进而达到德育目的。”[4]这要求高职院校丰富德育课的课程内容,将网络道德的教育纳入社会公德教育中,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增加网络道德、法制教育等内容。同时创新教学手段,让学生在互动式教学、启发式教学中树立网络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开设一些网络技术知识的选修课或专题讲座,在提高大学生网络使用技能的同时,增强其自身网络道德修养。

  其次,高职院校应该加强培育高职学生网络道德的自律意识,融入心理辅导机制来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道德习惯。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是道德的主体,有着自律性。英国教育学家洛克曾经指出:“一切德性和价值的伟大原则和基础在于:一个人能够克制自己的欲望,能够不顾自己的爱好而纯粹遵从理性认为是最好的指导,虽然欲望倾向于另一个方向”[5]。网络世界是一个开放的、虚拟的空间。大学生在网络世界中容易放任自我,放松对自己的道德约束,从而丧失责任意识。这就要求学校首先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意识,让学生在接受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能产生出情感上的共鸣,增强他们的道德辨别能力,从而在运用网络的时候能以道德理性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提升主体的道德意志。

  高职院校应该融入心理辅导机制,为网络道德教育提供有效的帮助。例如,对于沉迷于网络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戒掉网瘾。高职院校的许多学生来自农村,许多学生曾是留守儿童。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由于远离父母,导致其家庭教育的缺失,一些学生容易产生心理问题,更容易在网络活动中表现为一些不理智,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更应该强化学生的心理辅导,主动评估学生的心理状态,为其建立专门的心理档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前干预,规避风险的发生。

  再次,国家应该强化网络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学生培育良好的网络道德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邓小平曾说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育人”。这一观点深刻地阐述了在网络道德教育中,法制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使其可以成为遏制各种网络失范行为、打击网络犯罪的有效手段。网络道德仅仅依靠道德主体的自律性是远远不够的,法律的缺位必然使人肆意放纵自己的行为。“法律的存在能帮助预防不道德和破坏行为,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部分人可以在此道德范围内进行他们的活动。没有界限,就很难确保没有影响和侵犯别人的情况。”[6]因此,只有用他律来带动网络道德主体的自律,才能保证网络社会的健康、文明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做好相关的立法工作,让有关的网络法律能够跟上网络技术发展的步伐。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有关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借助于法律的绝对权威,镇慑那些网络道德失落行为,加强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让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在信息多元化的时代,特别是在当前“互联网+”的背景下,高职学生网络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应该正视当前的高职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努力适应并探索网络道德教育的新模式和新方法,积极引导高职学生形成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自觉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切实履行好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责任与义务,真正成为网络世界的主人。

信息多元背景下高职学生网络道德现状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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