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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9世纪以前日耳曼人的社会状况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8-04

公元9世纪以前日耳曼人的社会状况

  历史上的一切国家和民族,无论是古老的文明国家,还是原本落后的未开化部族,都曾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着由野蛮未开化阶段向文明阶段过渡的过程,由氏族部落组织向国家这个庞大的机体过渡的过程。而日耳曼法兰克人在日耳曼因素和罗马因素的双重作用下,最终于公元9世纪完成了由氏族向封建制的变革。

  一、 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氏族公社

  日耳曼人原为游牧民族,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因而这种社会状态曾被生动地描述为“总是像野兽那样到处闯荡”。据《高卢战记》记载,公元前一世纪,日耳曼人“没有私有的、划开的土地,也不允许停留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他们不大吃粮食,生活大部分都依靠乳类和家畜,特别着重打猎。”大约从凯撒时代,日耳曼人便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并逐步地向定居生活过渡。而定居生活必然会使得人们之间的地域联系逐渐地增多。再加之日耳曼人不断地进行军事征服,它“不仅把各个部落和氏族,而且把整个民族都混合了起来”。因此,在定居生活和军事征服双重因素的作用下,原有的氏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

  二、以地缘联系为基础的马尔克公社

  随着日耳曼人之间的地域联系逐步地增强,马尔克体制逐渐地取代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公社,转而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态。起初,马尔克体制内的每一个农民都能够平均地配给“班给地”,但他们必须要按照马尔克内部的要求进行耕种,耕种没有灵活性和自由度。如哪块土地春播,哪块土地秋播等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因涉及到土地分配及内部享有的各种权利,故马尔克公社内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排他性。如《萨利克法典》曾规定:“如果有人要迁入别个村庄,只要该村中有一人站出来反对,那么他就不得迁入该村”。除此之外,亦规定土地的继承权只有男性享有,以此来保障公社内部的土地权益。

  另外,根据日耳曼人的固有传统,日耳曼男子从幼年时期便要成为军事首领的扈从,二者结成“扈从关系”。扈从有义务保护首领,首领则要将在战争中缴获的战利品分配给自己的扈从,以此作为奖赏。战利品分配的多少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日耳曼社会出现了财富之别。与之同时,军事首领和扈从也存在品级上的不同。财富占有的不等和地位上的差别,都促使着马尔克内部的平等状态趋向崩溃的边缘。

  在氏族公社时期和农村公社初期,公社内部的财产是由全社居民共同所有。而发展至农村公社晚期,“土地所有制的二重性”即土地公有和私有并存,更为凸显出来。在马尔克体制内,土地私有化现象率先出现于住宅地,“它是向土地公有制进攻的‘桥头堡’,是瓦解公社的‘策源地’”。住宅的私有化甚至还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如《萨利克法典》曾提到如果有人放火焚烧住宅及其附属的建筑物而被揭破,那么他就要为之赔偿。

  公元6世纪末,希尔佩里克一世规定男性和女性共同享有继承权。这项继承权变革的条文无疑是对马尔克土地所有制度的一次强有力的冲击。随着女子的出嫁,土地也随之发生变相的转让。“自主地”成为了当时历史发展的新趋势,“这种自主地尽管还受到公社所有权和大家庭占有权的制约,但实际上已经变成个体家庭的私有财产。”由此可见,日耳曼社会中土地私有化的程度正在逐步地加深。

  三、封建性质的庄园制度

  墨洛温王朝时,诸王会以赠与土地作为对官吏的报酬,而这种“恩赐地”也逐渐具有了世袭的性质。至加洛林王朝时期,在宫相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和查理大帝大肆分封土地的共同作用之下,土地开始向采邑和封土转化。另外,封地内的司法权、审判权、经济权等诸多权力也被一同赋予了封臣,逐步形成了具有封建性质的庄园。故而著名的经济史学家M.M.波斯坦认为“庄园不仅仅是使财富集中在一个强大者手中的经济模式,亦是一个权力单位”。

  马尔克公社内部由于受到日耳曼“保护”思想和古罗马庇护制的影响,以及在沉重的军役、赋税负担和各种罚金面前,自由农民迫于现实环境的压力不得不将自己的“自主地”转让或者赠与有权势的保护者。另有些日耳曼人为了拯救自己的灵魂而选择“将大量的地产捐赠给教会”,教会又以所谓的“请地报酬”的形式将土地的用益权返还给了捐赠者。由此,大量的自由民为了寻求“保护”而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转而成为了农奴,对大地产主产生了具有封建性质的人身依附性。

  由此,原本的奴隶、半自由人、佃农出现了社会层级上的合并,合并为“农奴”。农奴表现出了对封建领主极大的人身依附性,庄园领主对农奴则实施超经济的剥削。于此,封建制中的农奴和封建领主两大阶级的对立业已形成。

  结语

  在公元9世纪之前,日耳曼人的社会发生着剧烈地变革。社会组织形态相继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原始公社、马尔克体制和庄园体制。三个迥异的社会组织形态在相继的变换中,社会亦经历了由游牧向农耕的历史性巨变。并且也最终形成了农奴和封建主这两大对立的社会阶层。在日耳曼传统因素和罗马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直至公元9世纪,日耳曼法兰克人完成了从5、6世纪就已然开始的封建化的过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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