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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本位观:村级社会管理理念创新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2-20

村民本位观:村级社会管理理念创新

  摘 要: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实效性和持续性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和创新村级社会管理理念,运用实地研究法中的观察法与访问法,通过对湖南省村级社会管理理念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提出了以村民本位观引领村级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的思想,以拓展村级社会管理理念的研究思路,丰富适合中国国情的村级社会管理理论,从而更好地指导村级社会管理实践。
  关键词:社会管理;村级治理;村民本位观;管理理念
  村级社会管理是我国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也是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基础环节。所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1]但从目前所查阅的国内外关于村级社会管理的文献看,大多数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村级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职能等方面,对村级社会管理理念的研究很少。本文主要运用实地研究法中的观察法与访问法,通过对湖南省村级社会管理理念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提出了村民本位观的村级社会管理新理念。村民本位观是在毛泽东人民本位观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毛泽东人民本位观在村级社会管理理念上的具体体现。村民本位观的提出有利于丰富适合中国国情的村级社会管理理论,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社会管理,有利于改善村级社会管理方法,从而更好地指导村级社会管理实践。
  
  一、村民本位观提出的科学依据与内涵
  (一)村民本位观提出的科学依据
  1.理论依据
  村级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关系到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把村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改善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胡锦涛指出:“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村民是农村社会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建设和管理农村社会的主要力量,同时也是享受村级社会管理成果的主要群体。因此,村级社会管理必须始终围绕村民的所思所想来进行,必须始终把村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村级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村民本位观正是基于村级社会管理的内涵和特点提出的,是对村级社会管理理念研究思路的拓展,也是对适合我国国情的村级社会管理理论内涵的丰富。
  2.现实依据
  借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东风,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村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为加强和创新村级社会管理扬起了风帆,其真正的“掌舵人”就是村民。随着治安防范小组、调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各种农村社会组织的勃然兴起,“为民做主”与“让民做主”的理念正在向“以民做主”的理念转变,这充分体现了村民在村级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党和国家在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时刻体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开展民主听证、民主议事等活动,实施民主选举与公开选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让基层民众充分行使其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同时,国家加大了对村级社会管理的投入,努力促发展,全力保民生,建立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村民社会保障力度,方便村民日常生活等。这都为村级社会管理村民本位观的提出提供了现实依据。
  (二)村民本位观的内涵
  村民本位观是在充分肯定村民在村级社会管理中的伟大作用的基础上提出的。村民本位观在村级社会管理中能更好地体现村民的根本利益,把握村民的思想动态,倾听村民的急切呼声,保障村民的核心地位。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顺应民心,尊重村民想法,体现村民意愿。自古“得民心者得天下”,所谓顺应民心,就是要尊重村民、相信村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团结村民、依靠村民,才能为村级社会管理奠定较好的群众基础。村民本位观就是要在尊重村民想法、体现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发挥村民的首创精神,吸收村民的实践经验,为加强和创新村级社会管理提供智慧源泉。同时,要不断倾听和了解村民的实际想法,时刻做到“想村民之所想,急村民之所急”。
  第二,维护民利,为村民谋利益,为村民谋幸福。马克思认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P262)毛泽东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道德评价的最高标准。我国历任领导人深刻贯彻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言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农村,村民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坚持村民本位观就要坚持不断提高村民的满意程度,不断提升村民的幸福指数,始终维护村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体现民主,保障村民主体地位,拓宽村民参与渠道。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必须始终承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农村,村民的民主思想浅薄,对价值观和权利观认识不够深刻。需要“培育农民的政治合作能力与参与品质,在乡村现代化进程中培育农民的公民参与意识和公共精神”。[3]因此,坚持村民本位观就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在保障村民主体地位的同时,还要不断拓宽村民在村级社会管理中的参政议政渠道。
  第四,保障民生,维护村民生命安全,改善村民生活质量。胡锦涛指出:“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1]村级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努力维护村民的生命安全,努力改善村民的生活质量,切实推动民生建设,保障和维护好村民的生命、生产和生活。生命是村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权利,生产是村民维持生活的最基本活动,生活是村民存于社会的最基本需求。民生之重,重若泰山。坚持村民本位观就必须把保障民生放在村级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第五,服务民众,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扎扎实实为村民做事。要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要明确,“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4]自古以来,农民就是受剥削最严重的群体,他们更需要被呵护。因此,坚持村民本位观就必须把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作为目的,在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为村民服务的理念,把服务寓于社会管理之中,把社会管理与服务很好的融合起来。   二、湖南村级社会管理理念的现状调查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湖南省村级社会管理理念的基本现状,课题组主要运用实地研究法中的观察法与访问法,对湖南省村级社会管理理念进行了调查。首先,对近几年有关湖南村级社会管理的文献著作进行了大量的搜集,并对湖南省及其各市、县的年鉴资料等进行了大量的查阅。其次,通过关注湖南省及其各市、县的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的相关报道以及评价,对湖南村级社会管理理念有了宽泛的了解。接着,组织调研团队,重点对湖南省的农村地区进行调研,通过观察法与访问法等形式对湖南村级社会管理理念的现状进行了调查,还对湖南省各市、县的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专访。通过以上各种途径的调查,掌握了湖南省村级社会管理理念的大量资料,对湖南村级社会管理理念的现状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目前湖南村级社会管理理念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纳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多数地区重政府管理轻多方参与。调查中发现,湖南省大多数地区在村级社会管理的整个过程当中,政府扮演着“孤胆枪手”的角色,村民往往只是“旁观者”,没有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方参与格局。很多地区的村民不了解村级社会管理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参与到村级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来,村里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很多都空着,形同虚设。另外,一些社会组织包括村民自治形式的组织,也没能在村级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大事小情都要通过政府部门来决定。
  第二,多数地区重管理成果轻管理过程。为了加快社会管理建设,很多地区盲目性的追求结果,忽视了对管理过程的整体把关,造成很多遗留问题。在村级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很多涉及多方利益的情况没有处理好,管理手段单一,“导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摩擦和冲突增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居民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5]这样很容易伤害村民感情,危害村民利益,形成村级社会管理的负效果。
  第三,多数地区重经济管理轻社会管理。调查发现,村级社会管理明显滞后于经济管理,而且,大多数地区过分注重经济管理和发展,对社会管理却只是“蜻蜓点水”,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增加,当社会矛盾积聚到一定程度会导致整个农村社会系统的崩溃,会对村民的日常生活以及生产劳动等带来危害,也必然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大多数地区,社会管理只是被赋予经济管理的“辅助器”,没有真正把村级社会管理当做一个独立系统来看待。这样既不利于保障村民的安居乐业,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四,多数地区重硬性管理轻软性服务。调查发现,湖南省村级社会管理中,大多数地区管理方式过于僵硬,不能很好地将服务融合到社会管理之中。受陈旧管理理念的影响,很多地区重视行政干预,缺乏法律和道德上的人性化服务,行政干预下的社会管理往往失去了其公平与正义的一面。在村级社会管理中,很多地区不能充分体恤村民的感受,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和摩擦依然存在,而且,很多情况下干部充当的是“领导”角色,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村级社会管理正处于由硬性管理向软性服务迈进的“中间状态”。
  三、村级社会管理理念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农村民主建设不完善。目前,湖南省很多地区民主建设不完善,村民的民主思想和权利观念淡薄,甚至有些村民根本不了解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基本权利,这样村民就失去了参与村级社会管理的充分条件。另外,政府缺乏对村民的民主教育,很多村级干部的行为也缺乏以人为本的色彩,村民的参政议政渠道也不够畅通,这样村民就失去了参与村级社会管理的必要条件。只有让村民充分认识和了解自身的民主权利,再加上村民参与渠道的畅通,才能为村民参与村级社会管理提供充分必要条件。而这恰恰就是完善农村民主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树立村级社会管理的科学理念的重要条件。
  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影响社会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村级社会管理带来了很多可资借鉴的理念,也有很多是我们应该规避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竞争意识和价值观念非常强烈,管理的目的性更强,缺少了人性化的协调和沟通,对整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不能统筹兼顾。湖南省很多地区存在村级社会管理上的急功近利,犯了“大跃进”的错误,造成管理过程的不严谨,伤害了村民的感情和利益不说,也影响了村级社会管理的健康发展。
  第三,农村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近年来国家的各项政策也是以发展经济为前提的,湖南省在“中部崛起”战略的东风下,经济建设也取得了重大发展。相比而言,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这种发展上的不平衡,必然会带来管理上的不平衡。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村民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村民的幸福感也在逐渐增强,而这种幸福感更多的是来源于村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发展带动了经济管理的进步,经济管理也就受到了更高重视;社会发展仍处于现代化的初级阶段,对社会管理的重视程度也就相对较低[6]。
  第四,村干部个人素质和能力的欠缺。村干部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领导者”和“服务者”的双重角色。村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其对社会管理理念的认知,很多村干部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准,认为自己“高人一等”,管理上脱离群众、不相信群众,管理方式僵化,缺乏对人民群众服务的热情。调查中发现,湖南省很多村干部得不到村民的充分认可,工作作风存在问题,而且缺乏为村民谋福利的能力。村干部个人素质和能力的欠缺是造成村级社会管理理念落后的主观原因,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四、以村民本位观指导村级社会管理理念创新
  基于湖南省村级社会管理理念的调查和研究,我们提出了以村民本位观引领村级社会管理理念创新,以拓展村级社会管理的研究思路,丰富适合中国国情的村级社会管理理论,更好地指导湖南乃至全国村级社会管理实践。
  第一,以村民本位观调动村民参与村级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湖南人民是具有创造性和积极性的人民,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们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湖南省村级社会管理也离不开村民的积极参与,要调动村民参与村级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就必须坚决树立村民本位观,坚持以村民为本的理念,要尊重村民、相信村民,坚定不移地走以村民为主体的村级社会管理改革之路。加快村级民主建设,加大对村民的民主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民主权利的认知程度,为其积极主动地参与村级社会管理铺好道路;拓宽村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悉心听取村民的真实想法,为其积极主动的参与村级社会管理架起桥梁;广泛开设村民自治形式的民间组织,凸显出村民在村级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为其积极主动的参与村级社会管理摆好交椅。   第二,以村民本位观保障村级社会管理过程的科学化、人性化。在村级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要千方百计的为村民谋利益,以村民为本,切实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加强对村级社会管理重点环节的管理,如村民看病难、就业难、上学难等问题,一直都是村级社会管理的头疼问题,也是关系村民疾苦的重要问题,应该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村级社会管理重点环节的分类管理,以减轻管理的难度,提高管理的效率。加强对村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管理,如流动人口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等问题,加大对薄弱环节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根据“木桶效应”原理,尽量弥补“短板”的功能,以提高村级社会管理整个环节的总体功能。加强对村级社会管理各个环节的监管,促进各个环节的统筹协调,保障各个环节的健康、长效、有序运行,以推进村级社会管理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村民利益的最大化[7]。
  第三,以村民本位观提高村级社会管理的重要地位和价值。村级社会管理是关系农民幸福、农村进步、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文明农村文化的重要前提,是保障村民生命安全、生活幸福、生产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要重视村级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管理对村民幸福感和满足感的帮助。首先,加大对村级社会管理的投入,把更多优秀的人才投入到村级社会管理中来;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村级社会管理中来;把更多的物资和信息投入到村级社会管理中来。其次,加大对村级社会管理的创新,要做到因地制宜的改革,把村民本位观的理念作为村级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再次,经济“反哺”社会,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发展,实现二者的资源共享和理念互补,最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把村民本位观贯彻到村级社会管理的发展过程中,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村级社会管理的重要地位和价值。
  第四,以村民本位观实现村级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首先,重视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为村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基层干部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管理能力,还要掌握必要的社会管理技巧,更要具备为民服务的思想素质。基层干部离群众最近,最能体会群众的疾苦,他们的所作所为将直接关系群众的利益,他们的思想理念将直接影响群众的生活,加大基层干部的培训与教育是实现社会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的重要前提。其次,建立村级社会管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村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最主要指标。村民是村级社会管理的价值核心,村民利益的满足和权利的实现是村级社会管理的最高绩效[8]。再次,建立科学的村级社会管理法律服务机制,体恤村民情感,保障村民利益,切实把为村民服务制度化、法律化,以促使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N].人民日报,2011
  .2.
  20(01).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 曹海林.乡村和谐发展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理性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9(4).
  [4]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N].人民日报,2011
  05-23(7).
  [5] 唐铁汉.建立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J].中国行政管理,2010(10).
  [6] 郝立忠.论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中国社会管理现代化[J].东岳论丛,2009(12).
  [7] 周国平.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机制[J].党建研究,2011(5).
  [8] 吴新叶.农村社会管理的动力机制与实现路径[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0(2).
  (责任编辑:彭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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