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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办学主体积极性,消除供需错位,转化潜在需求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9-02



  过去,学生、家长不直接分担教育成本,也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现在,面向市场就业,交费上学,自然要权衡利弊,自主选择教育途径、学校和专业。过去,学校没有自筹经费的责任,没有承担招生与学生就业风险的责任,而今天争要办学自主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办学主体的总体利益是一致的,彼此相互促进。但是,由于参与角度和价值取向不同,各主体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起着相互制约的作用。相互促进,有助于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相互制约,则可以保证发展方向并兼顾各主体的利益。

  职业教育多元办学体制建立在就业和职业教育(不完全的市场)两个市场的基础上,以各主体"责、权、利对等"的关系为基点。市场经济主体趋利避害,政府在协调多元主体关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如何调动各主体积极性,如何兼顾各方利益,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下办好职业教育的第一位责任。

  第二届世界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建议书"指出:"技术与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通过政府、企业、社会间的新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尊重各办学主体的愿望和要求,保护职业教育供给方和消费方的利益,是调动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办学和公民个人接受职业教育积极性的根本,也是我们制定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发点。

  (二)多样化的职教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的体系取决于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多元办学主体的需求和劳动市场的需求。我国己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正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迈进,以初中后分流为主,小学后、初中后和高中后三级分流将在一定历史时期并存,因此,多元办学主体的需求和劳动市场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不断变化的,职业教育体系是多样化的、灵活的、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不可照搬,一切要从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出发。

  发展和完善现有职业教育体系,需要妥善处理好对原有模式的改进和对新模式成长的促进之间的关系。尤其在促进新模式成长问题上,要鼓励创办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就业为主与升学为主一体化的地方社区职业技术院校,大行业特色突出的专业化程度高的多科职业技术院校(包括中职与高职),以产教结合、半工半读、创业教育为特色、面向非正规劳动市场的职业学校。

  (三)适合国情的职教运行机制

  首先,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机制由供给驱动转变为需求拉动,也就是说,职教既要适应学校、企业法人的需求,又要满足公民个人的需求。其次,信息引导机制由行政信号为主转变为市场供求关系信号为主,企业、个人、学校的决策都应充分依据市场信息和科学有效的咨询服务。第三,宏观调控机制要靠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的结合,靠行政性、经济性、法律性调控手段的结合。

  我国职业教育虽以政府办学为主,但个人交费已达到教育成本的4O%以上,市场机制引入已是不争的事实。实践证明,将职教完全推向市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政府加大投入和统筹力度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并行不悻,不可偏废。

  三、关于当前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确立"十五"发展目标,以发展为导向,增大职教驱动力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建议,是指导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了解全局,增强全局意识,把职业教育事业与小康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的指南。今后五到十年,职业教育如何改革与发展,是职业教育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课题。

  《职业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省、地、县级人民政府,都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这项工作,为"十五"职业教育的发展确立目标、步骤和措施,增大其发展驱动力。

  制定职业教育规划,要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转变人才观和教育观,加强职业教育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联系"十五"计划的建议中加快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调整经济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对职业教育提出的企业需求、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坚持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不少于5O%的发展目标,同时制定相应的保障政策和措施。

  (二)开拓市场,转化潜在需求,以社会需要为导向,增加职教吸引力

  面对普通高中热,职业学校要扩大新的生源市场,转化潜在需求。为此,必须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城市,针对未完成普通高中教育的高二、高三分流生源和高考落榜生,可以开通高中后非高等教育的层次(国际标准第四级)、发展综合高中(国际标准3级B类),两者均可利用中职教育资源。在农村,一要发展职业初中,其第四年可纳入中职;二要发展短学制职业教育和培训(两年制和一年以下的职业培训)。为减轻农民负担,可以倡导"创业实践"和"半工半读"模式。通过改革,不仅能够转变中职学制单一、培训薄弱、不适应非正规劳动就业的不合理结构,而且为经济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向高中后分流做好了准备,提高了职业教育的适应能力和吸引力。

  (三)落实职业资格和劳动预备制度,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增加职教推动力

  1994年,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术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00年7月,劳动部规定,对规定的技术工种,实行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方能录用的劳动市场准入制度。1998年,劳动部又制定了劳动预备役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行,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开展,提高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劳动者素质。各级政府应当认真落实职业资格和劳动预备制度,把好劳动市场人口关,以强大的就业准人制度为推动力,促进就业制度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性循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四)调动行业、企业、个人等多元办学主体参与职教的积极性和动力

  落实《职业教育法》关于"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的规定,一要支持有能力的大企业办好本企业的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二要支持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搞好联合办学。关于大企业办学,根据国内外经验、企业员工需求量和企业财力,是完全可行的,应当制定政策,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负责办好面向企业职工和后备职工的职业教育。对于联合办学,各地都有些成功经验,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在新形势下,联合办学成功的关键是要做到使企业在办学中"责权利"对等。如果企业只是接受学生实习、录用毕业生、提供经费,而参与办学决策不够,参与职业教育基金管理不够,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不够,则企业的积极性难以真正调动起来。青岛、宁波等地的做法是,当地政府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合作伙伴,为企业与学校合作牵线搭桥,提供服务,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同等对待企业办学与教育部门办学。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基金管理,对自办职业教育的,给予经费偿还。

  对于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公经济企业实施职业教育义务,应加强政策指导。鼓励个人接受职业教育。当前,职业教育要向西部、向农村积极推进。

  (五)强化政府行为,增加对职教的宏观调控力

  首先,要强化政府依法治教。其次,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应当加强政府对职教宏观调控的力度,在职业教育的发展导向、调动办学主体积极性、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协调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职业教育的市场环境。在政策上,减少行政干预,宜更多采用经济、法律、信息引导等非直接调控政策。第三,加强对职业学校的社会服务,如劳动市场信息、职业指导、职业教育科学研究、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信息化等,建立健全必要的政府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第四,政府应承担向社会宣传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正确舆论导向。要普及工业文化、劳动文化、创业文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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