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资本品投入的经济分析
三、国有银行资本品投入与决策者行为分析
在公有金融产权形式下,我国国有银行资本品投入的决策者可简化为委托方决策者和代理方决策者,他们构成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方作为资源的分配管理者,承上启下。一般来讲,委托方将较高的资本积累视做“政绩”,并容易受到部门利益或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资本向某些地域或行业部门倾斜,因而这些地域或行业部门相对具有较高的资本积累率。由于资本品是一种排他性稀缺资源,其分配非此即彼,不可调和,资本积累率显然取决于委托方可支配的资源量,而资源量又与委托方的努力程度有关,“会哭的孩子多吃奶”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更多地从上层分割资源并依据自身决策偏好向下释放分割来的资源,成为委托方的行为模式和“理性选择”。代理方作为资本品的直接受用者,其热衷于囤积资本品的动机,隐含在我国国有银行既不清晰也缺乏有效监督的基本产权安排之中。尽管代理方决策者的任期长短、提升机会及货币收入都与资本品数量无关,但他亦不必承担因资本品“过多”而占有的成本,不必对资本品的占用支付租金,而把它当做储备多多益善。此外,还可能与代理方决策者的思维定势和个人偏好有关。如基本建设“三超”(超面积、超标准、超投资)之所以成为家常便饭而且愈演愈烈,往往基于这些决策者追求个人胆识和威望的需要,或为寻求局部利益而赢得“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赞誉(故有“房子是职工最大福利”)。而超标准购置、乘坐豪华轿车则在于谋求个人体面风光、方便舒适的在职消费等。有的决策者即便遵纪守法或囿于有限理性,或害怕老实人吃亏,也“贪大求全”,竞相加入“三超”行列。在现行的资本品产权制度下,委托与代理双方基本不接受市场经济信号,资本品投入背离成本导向。道理很简单,产出是一系列投入的成本函数,与公有制相联系的奖惩制度对决策者追求有效率的产出具有的激励很弱,他们没有动力去寻求有效的产出。
四、结论
我国国有银行资本品投入非正常增长的根源在于公有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着缺陷。因此,加速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并明晰国有银行产权,让银行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使行政性分配自然让位于契约性谈判,资本品盲目扩张冲动也变为理性经济人的投资行为,并可大大降低体制性监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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