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结构--行为--绩效”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1
3 银行业的市场绩效
垄断的形成一般都伴随着垄断利润的获得。但是四大国有银行虽然维系了资产规模的垄断结构,却没能取得维系垄断结构所应获取的垄断优势效应,具体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的平均值低于新兴商业银行;收入利润率是净收入与营业总收入之比,它是衡量银行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四大国有银行的收入利润率也仅是新兴银行的1/3。
由此,从资产利润率和收入利润率两个指标看,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尽管在国内银行业居于垄断地位,但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绩效则明显低于新兴商业银行;这些新兴商业银行虽然成立较晚、规模较小,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远高于四大国有银行。由于较大规模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低效率,使得我国的整个银行业效率不高。
4 基本结论
通过以上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分析,我们发现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正在由高度的垄断向垄断竞争发展,相应的其市场的竞争程度也有所增加,竞争方式也不单是数量上的、粗放的,而是向市场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在市场绩效方面却出现了一些市场结构不相符合的特征,银行业的垄断结构并没有带来垄断利润,整体效率不高,处于垄断的四大国有银行的效率更低于新兴银行。
集中的中国银行业,并没有削弱银行之间的竞争。虽然国有银行还需根本性地转换经营机制,但国有银行之间、国有银行与其他非国有银行之间竞争程度正在不断加强。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银行运行效率低。
这种低效的根源在于四大国有银行的垄断格局并非是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形成的,而主要是由历史因素、行政手段所导致。这样形成的国有商业银行,其人员、组织结构都是旧制度下的,而且其国有性质决定它们可以在国家信用的担保下追求存、贷款规模的扩大。由于国有银行的预算软约束,国有银行对资金的占用首先并不意味着支出成本费用,而是其获取收入的源泉。使其偏离了市场化竞争的方向。另外,由于国家资本在经济生活中双重职能的存在,国有银行作为政府的金融工具,承担了太多的非商业性职能,从而造成了银行体系集中了国家信用风险、财政风险、企业风险和居民风险,使国有银行在高度垄断金融资源的同时也垄断了金融风险,这些非商业性职能给国有商行带来了大量的不良资产。
通过分析,我国银行业的症结并不全在内部管理低效、竞争不足等。因而这种低效并不能单靠管理上的改变,扩大竞争或是在宏观上的结构调整来解决。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低效就必须使银行治理的核心问题转向到如何确保投资者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如何保障投资者和存款人的收益,做到真正的商业化,而非其他非商业目的,或因为国家信用而忽略投资者安全。因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该组建一个董事会,由政府派出的代表政府的董事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联合组成。组建董事会以后,银行经理由银行董事会按照市场规则聘任以增加存、贷款者的利益地位,在更深的层次上做到商业化。与此同时,我国的商行改革还应当加强信息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强化对银行经理的制约机制,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道德风险成本;在区域上调整银行的分布,实现规模上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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