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会计信息真实性监管体系的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1
3 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的思考
随着会计制度日益改革,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一套包含法律、部门规章、行业自律型规范等内容,多层次全方位会计管理体制。
(1)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不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违纪、违法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民事索赔制度亟需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必然涉及公司的一系列会计工作和诸多部门及诸多人员,对责任人的界定还需进一步明确。目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打击力度明显偏弱。对单位处罚最低3 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责任罚金最低2 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高刑事处罚只有3年。这些处罚与造假者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
在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索赔制度上,我国远逊于西方发达国家。在西方成熟的证券市场,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虽然也无法完全杜绝,但有一套严厉的处罚制度。违法违规者最怕的并不是刑事诉讼或监管部门的处罚,而是千百万受骗中小股东提出的民事索赔诉讼。在美国,违法者一旦染上民事索赔官司,其下场常常是破产兼身败名裂———不但变得一穷二白,而且连东山再起的可能性都不再有。小股东的民事索赔诉讼成为美国证券监管的强大力量,是对证券违法者最具威慑力的重磅炸弹。而在我国,最高法院先于2004年9月宣布“暂不受理”证券民事索赔案,在今年1月15日改为暂只受理虚假陈述案时,又加入需经证监会认定的前置条件。因此,当前急需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引起的民事索赔制度,加大司法介入的力度。
(2)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其繁重的工作使其难以真正切实做到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做法,成立会计人员行业自律性组织,如全国会计师联合会等,将原属财政部门的部分职能交由行业自律性组织来实施,更为有效。成立行业自律性组织更易贴近会计人员,更能发挥其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的中介作用,便于听取会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会计人员发自内心的呼声,真正能够支持、帮助会计人员,解决会计人员的实际困难,使会计人员真正有“家”可依。
(3)企业自我监督体系不完善。应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我国加入WTO,更加深入地融入全球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这种现象有其生存的空间,就必然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有不断采取措施来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加大会计监管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使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成本远远超过造假收益,从而推动企业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使真实、公允地披露会计信息成为普遍接受的社会规则,重树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良好形象。
(4)加强会计准则的制定,使会计反映方法科学、先进。会计准则的应用要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的出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规划,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比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准则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对准则的抵触和抵制行为,增加或提高准则利益的认同感。
在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中,要依据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标准对会计事项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能凭主观臆断,凭空想象,而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要符合政策法规、准则、制度的规定,特别是一些需要估计、判断和推理的会计事项,更要注意避免主观随意性的发生。
(5)加强执法力度。 ①要明确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承担主体,从现实中可以看出,只有单位的领导者才是这种责任的承担者,应该将会计信息失真归入企业领导者的约束机制中,而不应让会计人员充当不应该充当的角色,否则会适得其反; ②应该明确会计信息失真的衡量标准和处罚标准(可以通过细则规定),使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成本远远高于其所得的利益(包括显性和隐性利益),革除目前造假利益大于造假成本的现象,从经济利益上隔断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偏好。
(6)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 ①建立一套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特别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会计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②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担任总会计师。③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在“考评”中的作用。
(7)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在这些方面,会计管理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从高从严要求。
参考文献
1 邱滢. 关于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探讨[J]. 经济师,2002(10)
2 任强.浅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J].经济师,2002(11)
3 谢志华.关于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的几点认识[J].会计研究,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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