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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3-15
内容摘要:订单农业是一种符合市场、社会发展的高效农业,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作用。但是,订单农业要发挥其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环境和条件。本文对订单农业在现实发展中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剖析,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订单农业 制约因素 对策措施

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订单农业通过合同的形式把购销双方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产销活动的全过程。订单农业是在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农产品总量由供不应求转为供求平衡、丰年有余的形势下发展起来的,对于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订单农业运行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一些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观念和法律意识不强,订单兑现率低;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信息等服务和有效的监管,合同双方利益受损现象经常发生;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利用订单农业进行合同欺诈,如海南锦绣大地公司诱骗十多个省份上万农户种植仙人掌,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诸多问题使订单农业发展雪上加霜。订单农业的组织模式很多,从目前发展现状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购销合同是订单农业的主要组织模式,本文所研究的主要是这种形式的订单农业。

订单农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目前,订单农业已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公司与农户合作的主要形式。但是,从订单农业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可以看出,订单农业发展极不稳定,影响了订单农业正常功能的发挥。根据农业部公布的数字显示,订单农业合同兑现率都不足20%,有80%以上的合同最终未能兑现。那么,是什么因素制约了订单农业的发展呢?笔者结合在河北省丰润县的调查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
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少,容易形成垄断。目前竞争性的统一的全国市场还未建立,农产品市场竞争不充分,容易形成封闭市场中企业的垄断行为,加之地方龙头企业少,农产品收购极易形成买方垄断,从而形成地方垄断价格和垄断收购量,订单农业中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由龙头企业单方定价,遇到市场价格低于合同订单收购价时,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企业常常压级压价或以各种理由限收,由于农产品的易腐性质,小农户又无力进行远程运输,使农户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失。下面结合丰润县的龙头企业进行分析。
丰润县共有八个乳品加工企业,每天共收购本地鲜奶1270吨,其中,最大的是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事业部(以下简称蒙牛公司),为640吨,其次是乐百氏(丰润)食品有限公司和均瑶集团丰润分公司,分别是300吨和120吨,蒙牛、乐百氏、均瑶三家龙头企业的日收购本地鲜奶量占到全部丰润县乳品加工企业收购量的83%,几乎垄断了丰润地区的牛奶收购。这三家龙头企业全部是合同收购牛奶,其余五个本地企业日收购本地鲜奶量仅为210吨,其价格跟着三家大企业走。据公司有关人员透露,这三家大企业不定时开会协商牛奶收购价格,最后定出一个价格标准,农户根本没有参与合同定价的权利。如果公司与农户不按市场价格机制来确定农产品的价格,双方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之时,都以损害对方利益作为前提,那么就必然产生毁约的现象。不寻求一个市场均衡价格,合同订单的有效性就低,这是作为“经济人”的公司与农户为逃避损失做出的必然选择。
农户生产技术水平低,生产规模小,产出量低。订单农业中农产品的产出量不仅影响农户收入水平的高低,而且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起着直接制约作用。从1984年到2004年的20年间,丰润县的牛奶业呈快速发展态势。鲜奶产量由1482吨增长到31万吨,但是随着企业日加工能力的快速增强,鲜奶还是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蒙牛公司2002年在丰润地区投资2.4亿元设计年产20万吨液态奶项目,有八条生产线,日处理鲜奶能力为1300吨,而目前本地只能提供640吨,其余依靠从秦皇岛、天津等地调入。从外部调入,加大了企业的运输成本,减少了企业的收益,从而制约了龙头企业的发展。
农产品供给量的大小取决于农户的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的高低。丰润县奶牛养殖户多,但是饲养规模很小,产出量低下,奶牛单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4年丰润县共有奶牛养殖户35620户,其中5头以上的户数为2095户,仅占5.8%,10头以上的741户,仅占2%,百头以上的60户,占0.01%,户均不到3头,远没有达到最低规模经济的要求,生产效率低下。农业是规模效益十分明显的产业,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的产量是订单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订单农业中,和大户相比,分散的小农户会增加企业的服务成本、管理成本、监督成本和协调成本,并且大户在生产上的均衡性、批量性、标准性方面比小农户更符合企业生产流程的技术要求,所以大户理所当然成为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的首选对象。丰润县东那母庄的周文兴奶牛养殖场,于2001年8月自投资金500万元建设,目前奶牛饲养规模达到480头,年收入近200万元。奶牛日产奶量平均能达到65斤,高出小农户20斤,企业对他的收奶价每斤高出小农户0.15元,又由于其牛奶质量好,成为龙头企业的免检原料奶。目前每头牛年创产值可以达到3万元,这是小规模农户无法比及的。而且相对于小农户来说,养殖大户在资金、劳务、管理、技术服务、兽医、饲料采购等方面也都显示出了成本优势。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介入订单农业过多,影响其实际运行效果。订单农业这种新的农业产销模式要求政府体制和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农业生产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然而形成于计划经济年代的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和管理模式,虽然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仍然没有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能模式和运行方式的束缚,对订单农业行政干预过多。丰润区塞宝公司是一家以种植饲草料为主的股份制公司,2004年饲草料种植6000亩,与当地养殖户签订产销合同1650份。但是合同价格由当地政府规定:干草每斤0.15元,青贮玉米每斤0.04元。由于价格大大低于区外价格,使公司2004年少收入近10万元。
政府在订单农业的发展中起着主要的推动作用,是订单农业的有效维护者,龙头企业的引入、农产品基地的扶持、对企业和农户的服务以及订单农业各主体矛盾冲突都离不开政府,但是,订单农业的市场主体是企业和农户,政府不宜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可是,政府为解决农产品“卖难”和农民增收问题,有时直接与加工企业签订合同,然后层层分解,落实到户。政府不恰当的介入是与市场经济相违背的。按照《合同法》和《担保法》,政府不具备法人和担保资格,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种合同对农民和企业均缺乏约束力。一旦订单农业发生纠纷,政府往往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缺乏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户在订单农业中处于弱势地位,有损于农业的利益。订单农业中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公司与农户都是市场中平等的主体,各方都应遵守市场的价值规律,按照价格机制的要求来进行规范和约束其行为。从产业组织方式看,“龙头企业+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是一个由少数龙头企业对数量众多农户的表现形式,实质是接近于买方垄断的产业组织形式,这就造成分散的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地位不对等,农户的谈判地位明显不如龙头企业,很难与龙头企业讨价还价。在订单的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那么因其经济实力和知识水平所限,无法与势力强大的公司对抗,很难获得一个实质上的平等诉讼地位,加之农产品的鲜活易腐性使农户拒交或转移买主的难度大。农户的弱势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订单农业的合同基本上都属于龙头企业的“格式化合同”形式,农户处于被动接受条款的地位。合同偏重于维护龙头企业的利益。丰润区也有奶牛协会,但由于成立时间短,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松散,而且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够宽松,政府支持和扶持政策力度不够等问题,奶牛协会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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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订单 农业发展 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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