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4-10
(五)忽略未来可能的经济活动
信息使用者往往以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评价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影响着他们所作出的各种决策。但现行财务报告是立足与企业已发生的确定性交易和事项的,基本上是一张历史会计数据汇总表、一种向后看的会计报表,虽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但无法满足决策有用性的要求。尽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八项准备,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历史成本与现行市价形成的差距。但是在整个财务报告体系中,历史信息仍占绝大的比重,使许多能反映企业未来前景,对使用者非常有用的预测性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之外,其有用性正在日益削弱。在这个比以前任何时期都变化得迅猛的世界里,未来预测信息的价值已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重要。
二、完善财务报表的措施
要完善财务报表的反映内容,增加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按《会计法》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期限等原则性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会计队伍越来越庞大。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不高,对会计这个职业的认识也只停留在简单的记账、算帐上,并没有真正把它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管理活动来对待。这样可能会使会计报告的严肃性大打折扣并导致会计信息的不严谨,失去了决策者参考价值。
(二)确保汇总基础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的会计报告,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是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重要环节。会计作为一个分类系统,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日常核算资料进一步的整理、分类、计算和汇总,编制成财务会计报告,总括地揭示、反映经营和财务活动总体情况,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资料和信息,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国企和社会公总众服务。
(三)严格执行《会计法》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向本单位和有关财务关系人以及财政、税务等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以便有关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作出决策。
(四)严格遵循会计的一般原则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即遵循一致性原则。这是针对实际工作中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而编制多套财务会计报告而作出的强制性规定,以杜绝实际工作为了各自目的向不同部门提供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以不同依据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实际上都是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以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偷逃税收、骗取资金和荣誉、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做法,同样也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制止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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