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列次土地改革之比较及启示
新中国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建立了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到了1953年,国家经济已经基本好转,新政权为了实现国家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对土地制度再次进行改革,改变农民土地私有制度,也就是说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确保上层建筑,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6]当时为了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打基础。
虽然新中国在第二次土地改革中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中国国内生产的有限性,尤其是粮食供给的有限,中国出现了粮荒,为此有人将原因归结为国家对土地控制的力度不够,所以新政权又进行了第三次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国家(政权)为了加强对土地和农民的控制,以及对土地生产出来农产品及其供给、流通的控制,利用“剪刀差”来发展城市和工业。当然中国政府宣传的土地改革目的是要发挥集体生产的优越性。这一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25年。
新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发挥其宣称的优越性,在地方上遭到了抵制,直到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一群农民违法结束了这种土地制度。这次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求温饱,求生存。而官方推行目的是所谓的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这四次土地改革似乎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农民,为了发展。而中国国民党在台湾省推行的土地改革其目的似乎和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宣称的差不多。
1949年中国国民党败退台湾后,不仅面临大陆的进攻,还面临着台湾省内民众的反抗,如何维护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是中国国民党在当时最根本、最中心的任务。
中国国民党败退到台湾之初,当时台湾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土地制度上和当时大陆一样是封建剥削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当时台湾总人口约740万,农业人口约380多万,农民75%是佃农,约有280万,超过当时总人口的1/3。”[7]而据另份资料说:“1949年台湾总农户中,自耕农占36%,半自耕农占25%,佃农占39%。”[8]另据“1948年土地改革之前统计,台湾约有56%的耕地掌握在占农村人口12%的地主手里,约22%的耕地属于占农村人口18%的农民(笔者注:这个数据可能有点问题),约22%的土地归台湾省政府所有。”[9]就“以地租而言,一般租率都在收获总量50%以上,其土地较好、肥沃地区,租率有高达70%者。”[10]可以说,当时农民,尤其是佃农生活非常痛苦,所以中国国民党政府推行了台湾省的第一次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最根本目的是施恩于民,巩固统治基础,削弱台湾地主的经济地位,同时还为了打击“台独”分子和台湾地方势力,巩固中国国民党的“中央”政权。[11]
台湾省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后产生了一些问题,虽中间在70年代进行过改革,但是到了80年代,问题和矛盾比较尖锐,所以当局政府又进行了一次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一次土地改革产生的新问题,即:“主要是使更多农民摆脱土地束缚,实行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使劳动力转到其他行业,促进农村资本主义发展。”[12]是要解决土地经营管理问题,实现规模经营。同时还要保护适量耕地,防止土地(特别是现有农业耕地)大量非农化,以保护粮食安全。
但是,我们就从实际情况来说,不管是大陆还的台湾的任何一次土地改革,实质上他们的目的都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巩固统治,为了巩固政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都是围绕巩固政权这个目的进行的。应该说,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省在土地改革的目的上基本上是一致的。
- 上一篇:“法理台独”的危险依然存在
- 下一篇:台湾节日文化变迁与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