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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微博如何实现公众的社会管理主体地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3-06

探讨微博如何实现公众的社会管理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3-0269-03

  “社会管理”即通过建立科学的社会管理体制,协调多元的利益关系,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保持社会安定有序①,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社会管理是社会主体有计划有目的地自觉实施的过程,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公众是理所应当的社会管理主体。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管理”淹没于政治管理之中,成为“社会控制”,即在社会各领域利用国家机器、传统媒体实现对公众行为和意识的控制,一味强调和扩大党政在基层的影响力而忽视公民自治能力,事无巨细的“全能政府”控制着社会方方面面,公众沦为社会控制的对象,人民智慧得不到发挥。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我国的社会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公众对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渴望日益增加,而2011年7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也充分肯定了公众的社会管理主体地位。相比传统媒体自上而下的传播模式,新媒体环境下的微博赋予了人人发声的权利,将个体魅力发挥到极致,打破热媒介对于想象的限制,社会管理的职权被真正赋予到了人民的手中。

  一、传统媒体下公众成为管理对象

  德弗勒②提出“信源-信宿”互动模式,重视信源和信宿间的互动和反馈,认为两者地位可以相互转换,因此是相对完整的大众传播模式。但实际上,传统媒体往往仅依靠群众主动来信来电完成信息反馈,具有时间上滞后、内容上片面、表达上隐蔽等问题,造成传统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结构性缺陷;而我国媒体被赋予宣传的功能和义务,将现实社会中的“无意义”内容屏蔽在报道之外,造成传统媒体在内容上的缺陷。结构和内容两方面上缺陷,使得传统媒体成为自上而下的传达工具,和党政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并通过对信息的控制实现对受众意识的控制,寻常百姓没有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渠道,只能一味被动接受管理,沦为被管理和控制的对象。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产能过剩迎来了信息社会的莅临,,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再受制于传统媒体。新媒体为公众发声发言提供了自由广阔的平台,同时也给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原有的党政“一元主体”的社会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取而代之的是由公众参与的“多元主体”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而新媒体,尤其是作为超级公共平台的微博成为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

  二、微博实现公众的社会管理主体地位

  (一)微博成为公众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而和谐社会的实现,必须通过卓有成效的社会管理才能实现。

  在过去,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要渠道,但实际并非直接参与,在经过从基层到中央层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后,代理人意志与委托人初衷往往会发生严重偏离,而微博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局面。作为开放的信息平台,公众能够在微博上更轻易地掌握传统媒体框架外的社会时事,保证了其知情权;作为平等的话语平台,公众能够通过评论和转发功能,对现实社会事件进行平等、开放、自由的意见交流,保证了其表达权;而作为舆论监督平台,公众能够对政府工作、政策决议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保证了其监督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保障,以及技术和成本方面的低准入门槛,使得微博成为公众广泛参与社会管理的最重要平台,不仅能够反映公众自身的利益诉求,也能直接介入到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进程中。

  截至2013年底,中国网民规模由2012年底的5.64亿扩大到2013年底的6.18亿,其中微博用户为2.808亿。他们在电脑和手机上,隐藏于微博账号之后,扮演社会管理主体的角色,在渤海漏油事故、大连PX项目等事件中进行网络维权,在陕西“表哥”局长杨达才、重庆“不雅视频”书记雷政富等事件中进行反腐曝光,在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甘肃校车事故中进行舆论监督,在微博打拐、玉树地震援助中进行爱心救助……在微博这个虚拟社会中,公众以社会管理主体的身份切实有效地行使着管理主体权利。

  (二)公民新闻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

  “创新社会管理,就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③除了评论和转发微博外,发布公民新闻也是公众行使管理主体权利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突发事件中,相比地理上较远传统媒体,事发现场的当事人、目击者往往都是第一手信息的发布者,当媒体缺位和失语,微博是公众发布和了解事态的重要渠道;传统媒体常常规避的社会矛盾问题,也往往是微博上公民新闻的报道对象。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最早就是由当事人在微博上发布的,不仅让公众及时关切事件进程,更呼吁和组织社会救援,曝光错误的救援行为,质疑事故原因,问责相关部门,使事件得以快速妥善解决。传统媒体有选择地报道新闻事件,而微博则打破了地域、组织、层级的限制,不再受制于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模式,打破了其对信息的垄断和“话语霸权”。

  和谐社会不是回避矛盾、掩盖问题的社会,而是充满活力、积极向上,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社会。过去由于信息渠道的限制,社会管理任务难以通过公众自治得到解决,政府成为社会管理主要承担者,管理成本高居不下,管理效果也差强人意,而微博上,微博打拐、网络反腐、空气检测等众多事件,都是经由公民在微博率先发布后,才被传统媒体跟进,最终获得解决的,因此公民新闻在微博的发展,使得公众体验到了社会管理的介入感和参与感,管理责任意识随之提高,成效日益显著。   (三)微博的低成本与高收益提高公众管理积极性

  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微博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其主体地位也需要参与度的不断提高加以巩固。借用经济人假设理论,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取决于参与成本和参与收益比。微博参与成本极低,操作简单,手机等移动终端也打破空间限制,实现了信息的及时传播,使亲历者能在事件发生同步传播最新消息,其他用户也能对事态做出快速反应。匿名性也使微博用户不惧压力,对现实社会的各种事务发表态度和观点。微博ID增多,公众力量亦不断壮大,迫使许多的社会事件得以快速有效解决,即凭借廉价的参与成本获得了实际有效的参与收益,这让公众认识到微博对于其扮演社会管理主体角色的重要性,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增高,主体地位同时得到巩固。

  (四)微博促使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责任意识提升

  在现实社会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教育的普及,公众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但相应承担义务的责任意识却鲜有提高,而微博上的网民却体现出了极高的社会责任感。公众利用微博极低的参与成本收获了极高的参与效益,使其参与积极性得到显著提高,责任意识也随之得到提升,从追逐自身经济利益的“经济人”向负有社会责任意识的“社会人”发展,树立了主人翁意识,对社会管理抱以热忱,履行了公民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利用微博关注献血、寻人、捐款等内容并采取实际救助行动,揭发官员腐败行为,曝光社会问题,参与社会管理的立法,对政府新决议决策建言献策等等,原本的“沉默的大多数”,通过微博关注和介入社会公益,进行政治参与和民意表达,激发了社会活力,更提高了社会凝聚力。

  三、消极影响:震荡现实社会的虚拟社会

  当赋予公众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主体性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客观地认识到公众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微博上,碎片化信息引起的信息失实,用户匿名性带来的便利,以及意见态度的易操控性,使得负面情绪和谣言的传播、水军炒作、网络暴力、舆论审判等诸多问题接连发生,虚拟社会的混乱震荡着现实社会,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矛盾的诱因。

  (一)负面情绪社会化传播影响社会管理秩序

  微博用户因享受着由“被”时代到“我”世代带来的挑战权威的快感,以及自微博打拐以来泛滥的对弱势群体的怜悯之心,成为集暴怒强硬与温柔善良一身的群体,他们向上进行反抗和挑战,向下又怜悯众生,使得英雄主义式的情绪与态度传播成为网络文化潮流,然而当这种情绪属于负面情绪时,就会大大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微博是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链接要塞,每一个匿名的虚拟账号背后都是一个社会人,当其在现实生活中因住房、拆迁、物业、医患、劳资等社会问题而受挫时,很容易将微博作为其情绪的宣泄口,而且情绪的传播本身具有传染性、指导性和积累性,一旦被更多相同处境的人接受并不断进行解读和意义重建时,就形成个人情绪滚雪球式的社会化传播,而不同意见者陷入沉默的螺旋,如此往复便形成社会舆论。当这些情绪信息被拥有大量粉丝、类似意见领袖的大V的发表与转发时,微博转发量必然猛增,负面情绪的传播范围更广,形成每个匿名ID在键盘指尖上的愤慨和怨怼。甚至导致现实社会中群体事件频发,形成虚拟景观向现实社会的发难。群体往往是非理性的,负面情绪的社会化传播与传染,极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妨碍社会安全,不仅不利于正常的社会管理,甚至加剧社会矛盾的激化。

  (二)微博匿名性造谣传谣

  微博的匿名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插上了翅膀,尤其在突发事件中,由于传统媒体的集体缺位和失语,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再加上对140字的碎片化信息支离破碎的解读,以及不法分子利用匿名性造谣传谣,快速传播和放大矛盾与危机,加剧社会风险。带有负面信息的谣言也会激起网民的负面情绪,对被传谣者实行“人肉搜索”,以及污蔑谩骂的语言攻击等网络暴力行为,给事件当事人造成名誉、经济等多方面损失,即使删除谣言微博也无法抹杀公众对被传谣者的刻板印象。此外,还有一些抱有一夜成名心态的个人,以及追逐经济利益的组织团体,利用微博的平台进行恶意水军炒作,蒙蔽公众双眼,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同样妨害社会管理。

  (三)微博舆论审判干扰司法审判

  微博140字的碎片信息,会导致碎片化的解读,再加上一些不法分子恶意造谣传谣,令公众一叶障目,造成信息失真失实,从而被不理性的情绪左右形成舆论审判。例如药家鑫杀人案,药被渲染成“官二代”“富二代”的信息在微博上得到了核裂变式传播,被大量带有仇官仇富情绪的微博用户鞭挞并呼吁极刑,尤其是拥有大量粉丝的意见领袖孔庆东和张显对药的口诛笔伐,使得作为社会管理主体的公众卷入一场非专业、非理性、情绪化的舆论风暴中,向司法机构施压。舆论审判先于司法审判对药判决死刑,使其最后在误读、误解和误传的众声喧哗中结束生命,这是在微博平台上,公众错误的使用了手中的管理主体权利的典型案例,是值得深刻反思的教训。

  四、解决措施

  (一)由政府引导公众正确发挥管理主体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不仅肯定了公众的社会管理主体地位,更强调了在党政在社会管理事务中重要性。前面谈到,微博用户具有一定局限性,有时甚至会妨碍社会管理工作的进行,但我国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公众绝不能因此被排除在管理主体之外,而亟需政府对其进行正确地组织、协调、引导和监督,在不妨碍公众社会管理功能的同时,规范其社会管理的参与行为。

  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依然突出,同时公众权利意识增强,这需要政府转变过去传统的领导方式,由全能政府转型成服务型政府,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秉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公平正义的原则,与公众进行平等的沟通与交流,及时纠正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错误,正确引导公众提升自治能力,维护好公众的社会管理主体地位。

  微博实现了公众社会管理主体地位,政府同样可以通过微博对微博上的公众进行引导,这也就促成了政务微博的产生,政务微博需要及时公开和修复信息,及时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同时了解民情民意和利益诉求,吸纳公众对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合作平台,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建立舆情监测反馈吸纳机制

  面对谣言或者失真的信息,微博本身具备一定的自净功能。但是作为我国第二大舆情源头,微博用户成分复杂,信息碎片化,用户的浅阅读习惯,以及非理性、情绪化的弱点,形成的舆论极易被导向,甚至为群体事件埋下伏笔,因此舆情监测、反

  五、结论

  作为超级公共平台,微博通过其转发和评论功能,以及对公民新闻的支持,拓宽了公众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又因其低门槛却能获得较高的社会效应,刺激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社会管理的责任意识。但是由于微博的新媒体属性,以及公众的局限性,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建立舆情预警机制、提高公众媒体素养等措施,来抑制负面情绪、造谣传谣、舆论审判等诸多问题的出现及消极影响。尽管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改善,但微博确实为公众充分发挥社会管理主体性提供了切实有效的途径,推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完善,协调了多元利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推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注释:

  ①王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研究.天津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②德弗勒,美国社会学家.

  ③张伟.社会管理创新读本.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

探讨微博如何实现公众的社会管理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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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微博 实现 主体 地位 社会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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