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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水行政执法 加强水利社会管理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5-18

规范水行政执法  加强水利社会管理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解决好水资源问题是关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规范水行政执法,加强水利社会管理,是协调涉水利益关系,规范涉水行为,化解涉水矛盾,促进水利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既处于水利大建设、大发展的高峰时期,又处于涉水利益关系复杂、水事矛盾增多且凸显的时期,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涉水行为,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监督和保护公共权益,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强化水行政执法,维护良好水事秩序,让水利社会管理走上法治轨道。

  一、规范水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

  水行政执法是贯彻执行国家水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保护水、水域和水工程,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尽管目前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国水情复杂,水资源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水资源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依然突出。切实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必须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责,把加强和创新水利社会管理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

  规范水行政执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水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利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缺乏有效保护,导致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一些地区出现了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生态退化等问题。这种状况如果不尽快加以改变,水资源难以承载,水环境难以承受,人与自然难以和谐,子孙后代可持续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通过规范水行政执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目前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当事人水事法律观念淡薄,执法环境不好。尽管《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水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是,在宣传这些法律法规时,效果并不明显。很多群众只是知道有“法”,但对具体内容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理解和运用。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水法制意识不强,不了解哪些行为是违反水法律、法规的,一旦违反行为被查处,就认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行政执法人员是跟他们过不去,认为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小题大做、以法律压人、以权压人,在心理上产生了对立情绪。近年来,有的地方还开始出现群体性水事违法案件,无形之中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

  水行政执法受多方干预,削弱了执法的权威性。水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水资源的有限性、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水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水行政执法的对象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对象相比较为分散,遍布城乡,涉及法人、集体组织及普通公民,而且涉及经济利益,极易引起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水法制观念淡薄,受短期效益和本位利益驱动,非常注重“政绩工程”,大力推进“重点工程”,地方保护思想严重,为了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随意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滩地和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实践中,个别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利用职权人为干预执法活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严重削弱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公正执法。水政执法是一项要求严谨的工作,如果没有严格的程序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对水政监察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公平、公正、公开的水政执法工作则很难真正落到实处,甚至导致参杂个人主观因素对行政职权的滥用。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也是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因素。目前水政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专业执法的整体水平也不高。部分水政监察人员是水利专业毕业,他们掌握了较多水利专业技术,但对于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则只是初步了解,缺乏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法治思维能力,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执法能力受限,对案件性质界定不清,无法把握处罚手段和尺度,甚至出现对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规范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规范水行政执法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协调各种利益诉求,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要强化水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开展水利法制的宣传普及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充分利用媒体,创新宣传方式,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形成全社会熟悉、了解、主动遵守水法律法规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强化执法巡查,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巡查工作,完善执法巡查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巡查体系,对偏远巡查地区可以聘用当地居民作为水事违法行为巡防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使违法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水事秩序稳定、协调、和谐发展。

  要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实现执法规范化。要建立一系列完善、严谨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推行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度及错案追究制度,厘清水政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被监督、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要建立详细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水政执法的各项工作都在统一领导和监督下有序进行。

  要强化部门协调,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水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法制、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可以主动协调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公安驻水利分局或治安办,对违法行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法。对阻扰执法行为、情节恶劣的,申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威慑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执法,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要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想真正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保证执法行为文明、公正,避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水行政机关必须要打造一只能够准确有力执法、廉洁干练工作的执法队伍。虽然我国的水政执法队伍经过几年的规范化建设,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都有了明显提高。但从长期发展来看,仍没有完全掌握在新形势下充分利用高科技进行水政执法的能力。因此,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在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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